EPISODE · Jan 25, 2025 · 14 MIN
以斯拉记10:1-14
from 雨林灵修 · host 雨林 Elaine
雨林灵修 以斯拉记10:1-14 经文:以斯拉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时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里,成了大会,众民无不痛哭。属以拦的子孙,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神,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现在当与我们的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我们必帮助你,你当奋勉而行。以斯拉便起来,使祭司长和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起誓说,必照这话去行。他们就起了誓。以斯拉从神殿前起来,进入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屋里,到了那里不吃饭,也不喝水。因为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心里悲伤。他们通告犹大和耶路撒冷被掳归回的人,叫他们在耶路撒冷聚集。凡不遵首领和长老所议定,三日之内不来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于是,犹大和便雅悯众人,三日之内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众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宽阔处。因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战兢。祭司以斯拉站起来,对他们说,你们有罪了。因你们娶了外邦的女子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认罪,遵行他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会众都大声回答说,我们必照着你的话行,只是百姓众多,又逢大雨的时令,我们不能站在外头,这也不是一两天办完的事,因我们在这事上犯了大罪。不如为全会众派首领办理。凡我们城邑中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当按所定的日期,同着本城的长老和士师而来,直到办完这事,神的烈怒就转离我们了。 史无前例的集体休妻运动 以斯拉记最后一章写的竟然是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休妻运动,许多娶了外邦女子的以色列人看见以斯拉在上帝面前的痛哭认罪,意识到自己真的是犯了很严重的罪,于是他们聚集到以斯拉身边,与以斯拉一起痛哭认罪,并且答应休掉他们的妻子,连与她们所生的儿女也要舍弃。那不就是抛妻弃子吗?这是多么冷酷无情!以斯拉的要求会不会太不近人情?慈爱的上帝为什么乐意拆散祂子民的家庭呢? 首先我们看到这是以色列人自愿提出要休掉外邦的妻子,他们不愿继续得罪上帝。以前我们是出于糊涂而犯错,现在既然知道这是上帝所厌恶的,我们就以行动来悔改,愿上帝饶恕我们,继续祝福我们。这是真悔改的表现,愿意做出行动,付上代价。尽管这个行动非常艰难,代价极其巨大,但是如果能够让上帝的烈怒离开我们,这是值得的。 婚约重要但神的圣约更重要 不过那是否太无情无义了呢?我们知道神非常看重婚约,也看重家庭,既然已经结婚了,还生了孩子,难道不应该守住婚约,履行一生的承诺和责任吗?是的,但是婚约和家庭再重要,也不能超越上帝,任何东西只要超越了上帝,就成为偶像,就不再是神所喜悦和祝福的载体了。 我们人生的最高目的与追求,是讨神的喜悦,享受神的同在,活出神的荣耀。世上的一切都是帮助我们达到这个目标的工具,包括我们的婚姻、家庭、儿女、父母、事业、事工等等。我们与神的关系是永恒的,而世上的伦常关系都只限于今生,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因为做主门徒追求的是天上永恒的冠冕,世上任何人事物都不能占据我们的心超过上帝。 我们今生的挚爱如果是得救的,将来在天上我们会有更纯净美好的属灵关系;如果他们是不得救的,将来他们要往永刑里去,与我还有什么关系呢?耶稣在马太福音22章30节说:“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 婚姻关系不管是美满还是破碎,都只限于今生,而我们在世上追求的却是永恒的奖赏于福乐,婚姻是神在今生磨练我们的性情、让我们学习舍己、操练忍耐、效法基督、忠心守约的最重要工具,因此婚姻是非常宝贵的,每个人都当尊重婚姻,努力经营婚姻,但婚姻不能成为偶像。美满的婚姻可以用来服事神、荣耀神;而破碎的婚姻可以用来熬炼人心、使人成长,最终还是可以用来服事神、荣耀神。总之婚姻只是工具而不是目的,神的圣洁与荣耀才是最终的目的。 上帝对外邦人的爱与接纳 当然我们现在不会鼓励信徒与非信徒离婚,当时是有着非常特定的背景,自愿休妻的只是一部分以色列首领的第二代,他们很可能领着从波斯王那里得来的补贴,承担着特殊的职务,拥有较高的地位,因此他们的个人生活起着特别大的楷模作用,如果连他们都活在上帝厌恶的罪中,如何说服其他以色列人民遵行律法呢? 另外一个特定背景就是当时正是以色列人大批回归耶路撒冷、重新建立对耶和华的信仰和律法的时期,真正信仰的回归需要进行得彻底,神的律法不能任意打折扣,我们对神话语的顺服必须要是全方位的,之前因为糊涂而犯罪了,现在就要马上悔改归正,而悔改就要有相应的行为,不能在神面前大哭一场以后又回到罪中,与罪断绝的心志必须要坚定又明确。 其实圣经中有好几个地方都有外邦女子嫁给以色列人的例子,路得记中的路得就是一个摩押女子,摩押人是被上帝咒诅的民族,但最终路得还是嫁给了波阿斯,甚至成为大卫的曾祖母。还有波阿斯的母亲喇合,她是耶利哥女子,后来嫁给犹大支派的撒门。这些外邦女子嫁给以色列人的前提是什么?就是她们一定要归入上帝的名下,弃绝拜偶像的行为。路得与喇合都完全脱离自己民族的信仰、文化和生活习俗,跟着丈夫成为遵行上帝律法的真以色列人。而以斯拉记里面的外邦女子,她们嫁给以色列人之后不但没有归顺上帝,还带着丈夫去拜她们的偶像,这才是神所厌恶的,严格来说这不是种族的问题,而是信仰的问题。神眼中的真以色列人是从内心的敬畏到行为的洁净,是神的圣约子民,是超越人间种族、文化、伦常的永恒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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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灵修 以斯拉记10:1-14 经文:以斯拉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时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里,成了大会,众民无不痛哭。属以拦的子孙,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神,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现在当与我们的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我们必帮助你,你当奋勉而行。以斯拉便起来,使祭司长和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起誓说,必照这话去行。他们就起了誓。以斯拉从神殿前起来,进入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屋里,到了那里不吃饭,也不喝水。因为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心里悲伤。他们通告犹大和耶路撒冷被掳归回的人,叫他们在耶路撒冷聚集。凡不遵首领和长老所议定,三日之内不来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于是,犹大和便雅悯众人,三日之内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众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宽阔处。因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战兢。祭司以斯拉站起来,对他们说,你们有罪了。因你们娶了外邦的女子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认罪,遵行他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会众都大声回答说,我们必照着你的话行,只是百姓众多,又逢大雨的时令,我们不能站在外头,这也不是一两天办完的事,因我们在这事上犯了大罪。不如为全会众派首领办理。凡我们城邑中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当按所定的日期,同着本城的长老和士师而来,直到办完这事,神的烈怒就转离我们了。 史无前例的集体休妻运动 以斯拉记最后一章写的竟然是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休妻运动,许多娶了外邦女子的以色列人看见以斯拉在上帝面前的痛哭认罪,意识到自己真的是犯了很严重的罪,于是他们聚集到以斯拉身边,与以斯拉一起痛哭认罪,并且答应休掉他们的妻子,连与她们所生的儿女也要舍弃。那不就是抛妻弃子吗?这是多么冷酷无情!以斯拉的要求会不会太不近人情?慈爱的上帝为什么乐意拆散祂子民的家庭呢? 首先我们看到这是以色列人自愿提出要休掉外邦的妻子,他们不愿继续得罪上帝。以前我们是出于糊涂而犯错,现在既然知道这是上帝所厌恶的,我们就以行动来悔改,愿上帝饶恕我们,继续祝福我们。这是真悔改的表现,愿意做出行动,付上代价。尽管这个行动非常艰难,代价极其巨大,但是如果能够让上帝的烈怒离开我们,这是值得的。 婚约重要但神的圣约更重要 不过那是否太无情无义了呢?我们知道神非常看重婚约,也看重家庭,既然已经结婚了,还生了孩子,难道不应该守住婚约,履行一生的承诺和责任吗?是的,但是婚约和家庭再重要,也不能超越上帝,任何东西只要超越了上帝,就成为偶像,就不再是神所喜悦和祝福的载体了。 我们人生的最高目的与追求,是讨神的喜悦,享受神的同在,活出神的荣耀。世上的一切都是帮助我们达到这个目标的工具,包括我们的婚姻、家庭、儿女、父母、事业、事工等等。我们与神的关系是永恒的,而世上的伦常关系都只限于今生,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因为做主门徒追求的是天上永恒的冠冕,世上任何人事物都不能占据我们的心超过上帝。 我们今生的挚爱如果是得救的,将来在天上我们会有更纯净美好的属灵关系;如果他们是不得救的,将来他们要往永刑里去,与我还有什么关系呢?耶稣在马太福音22章30节说:“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 婚姻关系不管是美满还是破碎,都只限于今生,而我们在世上追求的却是永恒的奖赏于福乐,婚姻是神在今生磨练我们的性情、让我们学习舍己、操练忍耐、效法基督、忠心守约的最重要工具,因此婚姻是非常宝贵的,每个人都当尊重婚姻,努力经营婚姻,但婚姻不能成为偶像。美满的婚姻可以用来服事神、荣耀神;而破碎的婚姻可以用来熬炼人心、使人成长,最终还是可以用来服事神、荣耀神。总之婚姻只是工具而不是目的,神的圣洁与荣耀才是最终的目的。 上帝对外邦人的爱与接纳 当然我们现在不会鼓励信徒与非信徒离婚,当时是有着非常特定的背景,自愿休妻的只是一部分以色列首领的第二代,他们很可能领着从波斯王那里得来的补贴,承担着特殊的职务,拥有较高的地位,因此他们的个人生活起着特别大的楷模作用,如果连他们都活在上帝厌恶的罪中,如何说服其他以色列人民遵行律法呢? 另外一个特定背景就是当时正是以色列人大批回归耶路撒冷、重新建立对耶和华的信仰和律法的时期,真正信仰的回归需要进行得彻底,神的律法不能任意打折扣,我们对神话语的顺服必须要是全方位的,之前因为糊涂而犯罪了,现在就要马上悔改归正,而悔改就要有相应的行为,不能在神面前大哭一场以后又回到罪中,与罪断绝的心志必须要坚定又明确。 其实圣经中有好几个地方都有外邦女子嫁给以色列人的例子,路得记中的路得就是一个摩押女子,摩押人是被上帝咒诅的民族,但最终路得还是嫁给了波阿斯,甚至成为大卫的曾祖母。还有波阿斯的母亲喇合,她是耶利哥女子,后来嫁给犹大支派的撒门。这些外邦女子嫁给以色列人的前提是什么?就是她们一定要归入上帝的名下,弃绝拜偶像的行为。路得与喇合都完全脱离自己民族的信仰、文化和生活习俗,跟着丈夫成为遵行上帝律法的真以色列人。而以斯拉记里面的外邦女子,她们嫁给以色列人之后不但没有归顺上帝,还带着丈夫去拜她们的偶像,这才是神所厌恶的,严格来说这不是种族的问题,而是信仰的问题。神眼中的真以色列人是从内心的敬畏到行为的洁净,是神的圣约子民,是超越人间种族、文化、伦常的永恒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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