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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会计常见100问
by 东方会计微课堂
来自喜马拉雅听友你好:联系微信:anyv0411 李老师口令:喜马拉雅新人免费领取【零基础学会计训练营】课程!介绍一下我们是做什么的吧!简单地说有以下三点<p data-flag="normal" style="color:#333333;font-weight:normal;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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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干货】发票风险
【财税干货】发票风险 现在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稽查越来越严格,可还是有一些会计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公司费用,增加企业的费用,甚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 工作中,会计收到一些不合格的发票,比如纳税人识别号没有填写,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没有填写,有发票清单未附发票清单,税收分类编码选择不正确等,没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多次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这样的发票都要退回,让对方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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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干货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可以普遍享受的减免优惠政策?
财税干货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可以普遍享受的减免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9] 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同时根据粤财税[2019] 8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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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其中,明确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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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干货】谁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干货】谁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A、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全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B、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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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干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什么要求?
【财税干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什么要求?(一)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注意:不是财务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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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干货】发票应填而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增值税风险提示
【财税干货】发票应填而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增值税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接收发票的会计们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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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的作用都有什么?
【财税干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第四、五、六联为附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用途。注意: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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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成立企业是选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那个更节税?
要在外地设立企业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节税?�如果准备成立的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都能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的,尽可能的选择成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因为只有子公司才能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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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的有何要求?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的一定要记住先“备案”后开展其他工作。 其中: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但是对于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且是税法允许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形。 例如: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既有机械租赁业务也有清包工程,那么该企业可以对机械租赁业务使用“一般计税方法”,对清包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是不能对清包工程同时使用两种方法,一般税法规定,采用简易计税的,36个月不允许变更方法。 税 额 的 计 算 方 法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X征收率 言外之意:采用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了,一看公式就明白了,所以企业在做业务的时候,一定要策划好,你取得发票的类型,什么情况下对企业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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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我国原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发生了很大改变。 根据新个税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即“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基于上述规定,包含了三项要点: 一是四项所得“按年合并计税”,就是说,四项所得全年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确定。这就要求年度终了,纳税人需将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可减除扣除及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扣除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就是说,考虑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个人负担等因素,四项所得需在日常支付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个人所得税并预缴至国库。 三是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就是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根据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内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相比较,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申请退还多预缴的税款,或者补缴少预缴的税款。 无论申请退税还是补税,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随申报一并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清缴税款,多退少补”,这是国际通行的综合税制落地的必要环节,也是与过去分类税制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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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我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您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年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这一事项。如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就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小于12万或者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属于可以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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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勾选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最新变化
用于进项发票勾选确认的综合服务平台已升级,包括:1️⃣“确认签名”操作改为纳税人自行设置“确认密码”;2️⃣新增“延期认证”功能;3️⃣新增“海关缴款书手工录入”功能等,同时,纳税人可在平台登陆界面右上角下载最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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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外部原始凭证需要注意什么?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开票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同时原始凭证上应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监制部门的监制章!2.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发票上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是否清晰。要有经办人签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写明情况。注明相关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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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后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情况有哪些?
更正错误或结账、调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对调整事项说清楚。还有月末损益结转不需要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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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个企业共同分担的如何处理?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分割单必须包括各个单位费用分摊情况等。除分割单外还需后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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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原始凭证如果涉及多张记账凭证如何粘贴?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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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职工上班而购进的口罩是否可以抵扣?还需要进项税转出?
疫情期间,单位发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或药品是属于劳保用品还是集体福利?有人可能会毫不犹豫的说,当然是劳保用品啊。其实,世界上的事情没有那么绝对,因为很多事情是具有多面性的。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认真看看具体情况。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劳保用品与集体福利的区分或界线。劳保用品,是“劳动保护用品”的简称,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比如:工作帽子、工作服、防护服、工作手套、棉纱手套、乳胶手套、电焊手套、帆布手套、白棉布手套、微波炉手套、劳保鞋、工作围裙、口罩、防护镜、护膝、头盔等。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疫情期间,员工上班使用的口罩就属于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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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张数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原始凭证的张数按自然张数计算(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计算在内,原始凭证粘贴纸不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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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该如何处理?
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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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享受社保减免的注意事项
(注意:此次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社保三项费用(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指的是免征上述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作为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纳税人不要着急申报社保费用,等待申报系统修正后再申报即可,已经申报缴费企业,预计可在线申请退费或者作为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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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像经济合同等重要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行编制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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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
对于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字样、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行编制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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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小于记账凭证的粘贴要求
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应折叠、粘贴整齐,对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如: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票等),要粘贴在与记账凭证一样大小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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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注册登记需要准备那些资料,如何办理?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操作: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好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备用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也可以在网上(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第二步准备材料领取营业执照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3)若是租用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第三步,刻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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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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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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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需要盖章?盖什么章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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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享受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四、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2、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五、纳税人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会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对此,应如何处理? 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来源于税务总局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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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享受增值税免征如何开局发票如果开错如何处理?
二、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免税”三、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已经开具的专票用发票和带税率的普通发票能否免征增值税?1、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退回换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不能退回,此部分专用发票不免税;2、纳税人开出的带税率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享受免税;如果申报比对不符,由税务部门解除异常。六、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纳税人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可以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分别核算,如不能分别核算不同收入,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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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优惠政策中提到的生活服务类都包括那些行业和企业?
从事“生活服务”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需注意以下7个问题一、纳税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服务属于生活服务:1.文化体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2.教育医疗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3.旅游娱乐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6.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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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有那些?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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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的发票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下列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第一,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啊,如白条等其他收付款凭证。那么这个伪造的假发票作废的发票。第二,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填写项目不全内容不真实,自己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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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对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发票或凭证单据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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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如何开局发票的?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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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疫情期间有关部分企业的优惠政策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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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疫情期间有关捐赠税收政策
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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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疫情期间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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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季节、临时、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如何在前扣除问题?
雇用季节、临时、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税法规定可按照工资薪金项目据实扣除,对于临时季节性用工和劳务用工怎么区别是我们会计非常头痛的问题,这里给大家一个标准,那就是否是按照同工同酬来判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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