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Mar 3, 2026 · 3 MIN
产品质量责任
from 高级经济师知识点播客
二、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从产品质量责任的理论依据上,国外(以美国为例)大致经历了合同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四个阶段。我国在《产品质量法》制定的过程中,尽力做到与国际产品质量责任理论同步接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中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二是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两者的比较见下表: 对比项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性质 产品质量违约 产品侵犯人身权、财产权 责任主体 产品销售者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权利主体 瑕疵产品买受者 缺陷产品受害者 归责原则 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①对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②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责任条件 ①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声明。②产品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①产品存在缺陷;②发生了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③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免责条件 瑕疵产品事先做了声明,并按处理品或等外品销售 生产者举证:①缺陷产品未投入流通;②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③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社会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销售者举证:产品存在的缺陷不是销售者的过错 责任期限 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期限内可修理、更换、退货,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因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销售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①产品安全保证期10年。②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④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诉讼时效 1年 2年 举证责任方 产品买受者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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