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Jun 20, 2025 · 5 MIN
“吹哨人”制度后首案(下)
from 谭勇品读医药风云
从合规失守到制度清算,一场由药企内部“吹哨人”角色为引线的不合规药企“塌房”事件,正在为整个药械行业敲响警钟。三部门的一纸公告,正在悄悄改变药械行业里“合规”的走向。《公告》文件不长,但杀伤力不小。因为其明确提出:只要是内部员工或“知情人”,举报药品或器械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可以获得一次性奖金。《公告》背后对应的——是行业信任机制、企业内控体系、从业者行为边界全都要重新洗牌。谁能举报不合规行为?这次的《公告》,将“内部举报人”的定义扩展到了一个相当宽的范围,不仅仅是在职员工,还包括离职未满一年的;和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临时聘用、合同未签、但确实参与过项目的人。也就是说,哪怕已经离职,只要手里握着当初那些“不敢说出口的事”,现在说也能拿奖金。而从企业端出发,也不能再草率地以“HR离职流程走完、N+1给了”了结。《公告》里提出的监管机制,正在鼓励那些“看到问题”的人,把问题说出来。有意思的是,有人开玩笑说,这不是成了前员工的“报复(暴富)”手段吗?显然监管部门并不是简单的听信一面之词,不是“你说有问题就能拿钱”,而是要靠违规的“实锤”。根据《公告》,举报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硬指标:实名举报,且提供线索足以立案查证;举报的行为是药品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重大违法问题;如果多人举报同一问题,只奖励第一个人;一个问题拆成几段举报,奖金不搞“分期”。一旦认定确有其事,奖金数额会参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视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等综合评定。更有意思的是,如果因为你的举报,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药械安全事故,那奖励还可以“上浮”。这种内部吹哨人从自发的道德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现实中很多人不敢举报的真正原因,不是觉得奖金少,而是怕“举报之后‘活’不下去”。一位行业人士透露,此前在药品管理法修订时,就有人提出来建立内部举报制度,但迟迟未能立法执行,正是因为怕举报后遭到报复。此次《公告》明确了保护机制:举报过程中的身份信息保密,发奖金时也要尽量“隐身操作”;只有少数必需岗位可接触举报人信息,谁泄露、谁担责;企业若打击报复举报人(比如降职、开除、边缘化)将面临从重处罚。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针对药械领域的“内部举报”进行明确保护设定,也意味着,举报人不是在“裸奔”。话说回来,药监局带头鼓励举报,其实更是一种倒逼企业自查自清的妙招。有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说,如果从政策层面去理解这个公告,并不是鼓励举报成为“互害工具”,相反是希望企业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反映通道。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员工发现了药品或器械生产流程中的问题,企业应当鼓励“内部举报”并调查和修正,而不是等员工“越级举报”到药监部门。这也透露出监管部门的态度:并不是为了搞乱企业,而是希望企业主动建立“合规自纠机制”,把风险化解在“出事之前”。企业要做的不是恐慌,而是思考:能不能在“被举报”前做到合规的要求?有观点认为,《公告》落地之后,最紧张的或许是那些“合规意识薄弱”的企业管理层;而受益的,是那些早早建立起“合规内控机制”、员工可匿名反馈、违规能迅速止损的企业。对他们而言,这项制度反而是一次“行业筛查”,能清晰拉开“合规能力差距”。对全体药械人而言,这项政策更像是“权利的觉醒”:终于有了一个制度的出口,去说出你曾经看到却说不出口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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