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Nov 14, 2023 · 13 MIN
EP133[945會客室]校園毒品、少年車手宣導feat.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副分局長李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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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請問目前校園毒品問題的現況,另外也想知道第三分局對於校園毒品有什麼具體的做法? (一)根據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系統資料,有關學生藥物濫用的統計數據,從109年的620人次、110年的493人次、 111年的400人次再到今(112)年從1月累計到8月的284人次,顯見校園毒品案件已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除了校安通 報數據之外,教育部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進行111年「學生非法藥物使用情形」問卷抽測,大專學生認知檢測答 對率自109年的75.19%,逐步提升至111年的85.91%,而非法藥物使用行為的盛行率亦自109年的0.55%,下降 至111年0.39%,顯示近年反毒成效持續進步。 (二)有關校園常見的毒品品項,K他命已經連續多年穩居龍頭,其次則是混合型毒品(如:毒品咖啡包、奶茶包),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二級毒品大麻,大麻於去(111)年度首次擠上第3名,但看今(112)年1到6月統計數據,大麻雖然暫 時仍維持在第3名的位置,不過與第2名混合型毒品的差距已經越來越小。 (三)分析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一是因為國人喜歡前往旅遊的泰國近年已將大麻合法化,可近性增加,第二則是近年 來屢屢有公眾人物或藝人「呼麻」事件登上新聞版面,產生大麻與時尚、潮流感等等的不當連結,造成許多網路平台 不斷出現討論大麻合法化的文章,這些都容易誤導青少年輕忽大麻的成癮性及對身體的危害。 (四)針對校園毒品問題,本分局除了持續透過海報、宣導手冊、網路動畫等方式進行宣導外,也加強運用網路媒體、 全面入班宣導及辦理反毒宣導活動等多元管道,加強學生、家長對毒品危害及法令的認知,來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 。另一方面,緝毒是永無止境的長期戰役,本分局持續精進毒品查緝工作,日前在經過長期的跟監蒐證下,於南部等 處破獲了毒品大麻製造工廠,起獲了大量大麻活株、大麻花、葉等乾燥成品及相關設備,成功阻絕該批毒品流入校園 。後續也將擴大與相關單位合作,落實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從源頭斷絕供應、瓦解販毒組織和幫派,挖掘毒品施用 的黑數,全面壓制毒品的擴散。 (五)針對不慎誤入毒品叢林的施用者,本分局透過「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結合司法、衛生等跨機關的力量 ,公私協力,針對個案的需求,從預防、處遇、治療3方向出發,以期減少再犯率。 二、那民眾要如何注意、提防校園毒品問題呢? (一)若是身邊親友出現以下四個徵兆就要注意可能有染毒的情形。 1、作息改變:例如精神異常亢奮、持續不睡或是一睡就是兩、三天。 2、出現逃課、逃家、莫名摔東西等異常行為。 3、出現脾氣暴躁、喜怒無常、躁動不安、沮喪、多疑等情緒不穩的狀態。 4、發現身上常有可疑白色粉末、特殊吸食器和奇特香菸製品。 (二)施用毒品的人可能出現眼眶會泛黑、臉色蒼白、情緒躁動、精神恍惚等徵兆,若吸食K他命,身上或吸食現場會有強 烈的塑膠味,而吸食安非他命,汗液會有明顯的藥味,也都是可以多加留意來據以判斷的特徵。在此提醒各位家長,多 關注家中青少年子女日常活動與交友情形,切莫一時疏於關切而造成無法彌補的身心傷害。 (三)若在住家週邊發現疑似吸食毒品的器具,例如針筒、小包塑膠袋、吸食器,如打洞的燈泡或者是插兩根管子的養樂 多罐等,都可以與鄰近的警察機關聯繫,警方一定會積極查緝,讓民眾能居住在「無毒」的環境。 三、除了校園毒品問題,另一個很常見的治安議題就是詐騙案件,媒體上常見詐騙集團吸收未成年學生從事犯罪行為的 報導,究竟「少年車手」的誘因是什麼?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又為何? (一)少年犯罪近年來的總案件數雖未見明顯增加,但全國青少年詐騙案件數卻有逐年增加趨勢,依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 全國法院收到青少年詐騙案件,從5年前收案約1000件,已經逐年上升到去年超過1500件,而青少年涉及詐欺案可分為3種 ,第一是傳統普通詐欺、其次為網路型詐騙。例如少年上網找打工求職,遭詐騙寄出存摺成為人頭帳戶,或是利用網路購物 來進行詐騙,這兩種偶發性案件數量其實並沒有增加,真正引人關注的是第三種「高風險型詐騙」,因為這種類型是詐騙組 織透過集團性運作,特意吸收利用青少年犯罪,且分工細膩,包含車手、取簿手、收水,甚至是送到如柬埔寨、緬甸機房等 從事境外詐欺,而「少年車手」就是其中的一環。 (二)詐騙集團經常會利用青少年求職打工的需求下手,而其中願意擔任詐欺車手的青少年大多會覺得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賺 錢,遠比到超商、加油站等處打工來的輕鬆而且錢賺更多,這些容易受到金錢誘惑的少年,在詐騙集團「當車手很好賺」、 「又不是你去騙人的,只是幫忙拿錢不會有罪」、「未成年當車手不會坐牢」及「少年犯罪不會留下前科」等話術洗腦下, 往往就會產生車手「無責、輕鬆、高薪、好賺」的錯誤觀念,詐騙集團就能輕易的以少量報酬來「豢養」這些少年衝上第一 線執行詐騙領款任務。事實上,以現今監視器設備林立,再加上警方科技偵查以及跨區域整合雲端資料庫分享的聯合查緝模 式,不論是ATM或銀行臨櫃提款車手,甚或是面交取款車手,最後幾乎都會遭警方查緝到案,所以車手絕對不是一件輕鬆、 高獲利又低風險的工作,實際上只是詐騙集團為了順利取得贓款並躲避警方追緝所設下的斷點,將風險全部轉嫁給無知的青 少年。另外有些少年車手則是因為涉世未深,一時想賺快錢而被騙去當車手而不小心落入了詐騙集團的圈套,他們通常不清 楚下指令的背後組織是誰,就算知道也不敢講,甚至有少年雖然知道自己的行為有觸法疑慮,想脫離卻也逃不掉,就是因為 加入組織後「必須遵守團隊守則」,若是想離開會遭其他人「開副本公審」(網路遊戲術語,指團體成員齊上線公審),少 年在情緒勒索、同儕壓力或集團幹部言詞恐嚇下,一旦進入組織,想脫離犯罪環境並不容易。 (三)少年車手的刑事責任: 1、加重詐欺罪:因為詐騙集團通常都是3人以上分工的組織,所以適用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即使集團成員互不 認識,但依照實務見解的看法,只要成員之間存在間接的犯意聯絡,仍會認為詐騙車手屬於詐騙集團的共同正犯。 2、洗錢罪:詐騙車手行為是不是成立洗錢,主要差別在於詐騙時贓款流向是否透過人頭帳戶,如果使用的是人頭帳戶,會 導致警方金流追查困難,這樣就會構成洗錢罪。 3、參與犯罪組織罪:有些人會好奇「只是幫忙領錢而已,也算是加入犯罪組織嗎?」然而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無論車手在詐 騙集團中擔任什麼角色,都不能改變車手確實幫忙詐騙集團領到贓款的事實,所以擔任車手屬於參與犯罪組織的行為,可處 6個月至5年的徒刑。 4、另外要特別補充的是,法院在認定詐騙車手的「詐欺罪數」時可能會依照「提領次數」計算,白話來說就是領1次罰1次、 領10罰10次,這也造成車手很容易成立多個加重詐欺罪。近年來詐騙車手的年齡逐漸降低,甚至有未成年的學童在擔任詐騙 車手,詐騙集團通常以「未成年不會被判刑」的錯誤觀念來灌輸青少年。然而當未成年人觸犯刑法時,還是要由少年法院來 審理,並可能會有以下的保護處分: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四)少年車手的民事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如果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依據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滿18歲的未婚子女如侵害他人權利,父母須負連帶 賠償責任。」所以未成年車手的父母也是要連帶賠償的,有時候車手提領多次後甚至可能累積出千萬賠償,千萬別為了蠅頭 小利而賠上未來前程。 (五)少年車手案例: 當詐騙車手很好賺?當心背上刑責又連累家人! 3名來自單親家庭的少年暑期打工當車手,他們與1名成年車手合計領走一千多萬元贓款交給詐騙集團上游,若其他共犯最後 仍未到案,4人除應負刑事責任及犯罪所得金額沒收外,民事賠償責任也要由4人共同承擔,且少年的家長要為兒子的犯行負 起連帶賠償責任,初估每名少年及其家長恐得賠償約260萬元。該詐團是向兩名被害人詐得1040萬元,扣除分給4名到案車手 的1%酬勞10萬4000元,其餘1029萬6000元已盡數上交,這筆錢追回不易,隱身幕後的詐騙集團上游能否查獲也在未定之天 ,依此,法律上還是得由4人共同賠償。 刑事責任方面,4人犯兩件加重詐欺罪、一件加重詐欺未遂罪,加重詐欺刑度為1至7年;該成年車手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須 加重其刑,最重可判10年半。 少年車手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法官若裁定安置於福利教養機構「輔導」,或命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 「感化教育」,都須集中住宿管理,行動自由受限;輕則處以「訓誡」,予以假日生活輔導或交付保護管束、從事勞動服務。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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