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Dec 28, 2023 · 16 MIN
EP151[945會客室]feat.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邱永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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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關行經無號誌路口的優先通行順序? A: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行至無號誌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只要道路上有設置倒三角形紅色之「讓路標誌」、八角形紅色之「停車再開標誌」,或劃設「讓」或「停」標字,或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時,均表示該道路為支線道,支線道的車輛行駛至路口,負有暫停讓行駛於幹線道車先行之義務。而道路上設置閃光黃燈號誌,表示該道路為幹線道,雖然行駛在幹線道的車輛擁有優先行駛的權利,但行經路口仍應該減速,注意安全,小心通過。特別向駕駛人提醒「閃黃燈要減速、閃紅燈要停車」及在無號誌路口,應減速慢行,並遵守「停」、「讓」規定,確認安全後再開車。 Q2:有關路口停讓行人修法重點及相關規定? A: 為了提升行人安全,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施行,其中汽車行近 行人穿越道或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不論小型車或大型車,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 鍰最高額6,0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除了上述未停讓行人的罰則加重外,提別提醒駕駛人,不管路口有沒有劃設行人穿越道,車輛只要行近交叉路口仍要依 規定「停讓」行人,以免觸犯罰則。 Q3:有關貴局取締不停讓行人的認定基準? A: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Q4:本次修法重點除了禮讓行人外,還有其他重要修法重點與聽眾朋友分享的? A: 除了剛剛提到強化停讓保護行人的新修法令外,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也是本次 修法的重點項目,大概作以下說明: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部分,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提高無照駕駛罰則部分,無照駕駛機車、小型車罰鍰由12000元提高到2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若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而吊扣(銷)駕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與小型車加罰12000萬元、大型車加罰40000元;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違者機車及小型車起罰1萬2000元、大型車1萬8000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3萬6000元,罰鍰依超速嚴重程度提高,駕駛人駕車超過最高速限80公里以上者,不分車種均罰3萬6000元。 Q5:有關高齡長者發生交通事故主要的原因有哪些? A:高齡者路口行人交通事故主要肇因: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最多。其他引起事故之疏失或行為。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高齡者騎乘汽機車發生交通事故主要肇因:高齡者騎乘汽機車發生交通事故主要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最多。未依規定讓車次之。左右轉彎(迴轉)未依規定。 Q7:有關向高齡長者宣導如何安全過路口? A: 為保障老年人行的安全,苗栗縣警察局提醒高齡長者在清晨、傍晚外出時,應著亮色衣物並配戴反光物件,讓其他駕駛人注意 ;停等紅燈時「要離路口3大步」、過馬路時,請先左看、右看、再左看確認無來車再通過,並隨時留意來車動態。而穿越路口 「要走行人穿越道」;號誌秒數不夠時「不要過,等下次綠燈再通過」,謹記路口安全秘訣,建立安全好習慣。 Q8:有關向高齡長者宣導如何安全騎乘機車? A: 呼籲高齡長者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除了帽帶要繫緊,在道路上行駛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轉彎及變換車道要提早打方向燈, 並看照後鏡及擺頭察看確認有無人車,再來是避免與大車併行,注意內輪差與氣流吸力,而遇設有二段式左轉標誌、號誌路口, 要依規定二段式左轉。 Q9:高齡長者如何安全使用電動代步器? A:在馬路上使用電動代步器,有人行道在人行道使用,無人行道時,應靠邊行進。使用電動代步器時繞行障礙物的小撇步:先打方向燈或比手勢。轉頭看後方有無來車。確認沒車再繞過障礙物。穿越路口時須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紅綠燈號誌。穿越道路前,請左看、右看再左看,確認兩邊沒車再通過。使用電動代步器不可穿越車陣空隙。Q10:高齡長者駕照推廣宣導事宜? A:加強推廣「高齡換照及加強偏鄉公共運輸服務,鼓勵高齡者多搭車、少開車」: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2017年7月1日上路,實施後屆滿75歲駕駛人必須體檢合格,及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換發3年效期的短期駕照,實施前已滿75歲駕駛人不溯及既往,駕照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75歲持逾期駕照駕車經舉發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且若有特 定違規或吊扣駕照,收到通知3個月內要換照,逾期駕照會公告註銷。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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