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Sep 29, 2021 · 24 MIN
EP45:AI發明人?另續聊自駕公車的公共運輸法制
from NoMoreLaw不要跟我講法律 · host 陳建佑
一、AI發明人? 特斯拉公司現在已使用人工智慧(下稱「AI」)去撰寫其商用電腦程式,「DABUS」也是如此。DABUS是美國企業Imagination Engines創始人Stephen Thaler開發的AI系統,一共發明兩項新技術,分別是分形食品容器,以及能引起更大注意力的警示燈。在透過AI系統「自主」研發的發明結果都是AI「自己的創意」或「本身投入的技術貢獻」,所以有認為AI本身應認定為「發明者」,如此也引發全球法學界的熱門話題:「AI可否為專利發明人?」,這涉及AI在法律上的主體適格(資格)。 訂閱看全文: https://bit.ly/3gQ89p5 二、另續聊數位轉型(自駕公車)的公共運輸法制: 台灣立法院利用「監理沙盒」的立法方式,在2018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下稱「無人載具條例」),鼓勵產業創新的誘因,並肯定自駕車可能對國家在交通、能源、物流、城市規劃等各方面帶來的正面意義,是我國第一部關於人工智慧研究實驗的法律規範。但自駕車所涉及的法制議題很廣,不僅在行政監理,尚包含刑法爭議、保險法議題、契約關係責任,都需有配套措施。依照無人載具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無人載具就是透過遠端駕駛或自動操作而運行的「無人駕駛交通運輸工具」,包括車輛、船舶、飛機等,都是透過物聯網結合人工智慧(即AIoT)的創新運用,屬於「智慧運輸」的範疇。 訂閱看全文: https://vocus.cc/article/6110b0b7fd897800014619c1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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