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Aug 2, 2023 · 17 MIN
EP85[945會客室]交通安全宣導feat.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副分局長謝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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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汽機車駕駛人對路口行人路權安全及重視,本分局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 擇定轄區學校、醫院及賣場周遭重要路口,如大里區國光路與大明路口、中興路與東榮路口,以及霧峰區中正路與 成功路口等處,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 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重點項目加強定點守望攔檢並輔以架設攝影機全程蒐證,經統計112年5月 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取締663件違規,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另外在交通宣導部分也結合轄內 公、民機關辦理各項活動時機,邀集警察志工共同透過活動場地前設置「綠色行人穿越道」,向參與活動的民眾及 行經車輛駕駛人宣導路口停讓行人先行等交通安全知識,實地與參與活動的民眾面對面宣導行人穿越道路應注意事 項,也針對來往車輛宣導行人路權,提醒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及交叉路口時,務必減速並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對於路口安全的注意事項也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在道路工程改善部分,本分局針對霧峰區林森路與四德路口、大里區中興路二段與東榮路口及國光路二段與大明路 口等設有行人穿越道路口,提報路權單位研議增設行人專用號誌、綠色行人穿越道(綠斑馬)及行人庇護島等交通 安全設施,藉由工程手段來改善行人用路環境。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已於112年6月30日實施,本次取締標準將維持現行距離行人3公尺內(1個車 道或3個枕木紋)不停讓一、 才會開罰,另修法重點如下(未停讓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 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一) 不暫停讓行人通行路口,可處新臺幣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 導致受傷或死亡,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三) 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四) 民眾可以檢舉違規資料,向公路或警察機關檢舉。 在科技執法部分,有那些執法重點? 大里區國光路與環中東路口因緊鄰大里工業區與通往烏日聯外道路,平、假日車流量相當大,常因駕駛人不遵守交 規則致發生交通事故,故在去(111)年10月中啟動科技執法,針對「闖紅燈」、「未依號誌、一、 標誌、標線指 示行駛」等違規取締;「闖紅燈」的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處駕駛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至 5400元以下罰鍰;「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的行為,則依據同條例第48條可處駕駛人600元以上至1800 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依規定行駛,確保自己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二、 另外本轄台74線快速道路大里路段車流量大,銜接國道三號又鄰近工業區,部分車輛貪圖方便跨越槽化線爭道, 並有大型車占用內側車道等違規行為,導致塞車、車禍頻傳,故也在此路段的南北雙向,設置AI人工智慧科技執法設 備,從去年10月1日啟用後,舉發件數以大型車行駛內側車道違規情形較為嚴重,跨越槽化線違規則次多,此兩項違 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 以下罰鍰;車輛跨越槽化線違規行駛依33條第1項第12款「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處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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