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Jan 27, 2024 · 1H 7M
慧馨牧師加拉太查經導論
from 瓦器裡的寶貝 · host 吳慧馨牧師
🎵力行教會查經班-加拉太書導論🎵 使用教材:台灣聖經公會研讀本-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簡介 大綱 一、書信開頭(1:1-5) 二、指出問題:沒有別的福音(1:6-10) 三、保羅的自述:使徒職分與福音真理(1:11-2:14) 1.從逼迫到宣揚(1:11-24) 2.為使徒所接納(2:1-10) 3.對彼得的責備(2:11-14) 四、提出論點:義藉基督的「信」而得(2:15-21) 五、支持論據(3:1-4:31) 1.訴諸經驗:加拉太人的信主歷程(3:1-5) 2.訴諸例證:亞伯拉罕的稱義(3:6-14) 3.訴諸邏輯:應許先於律法(3:15-18) 4.提出解釋:律法的角色(3:19-4:7) 5.訴諸情感:保羅對加拉太人的關切(4:8-20) 6.訴諸類比:夏甲與撒拉(4:21-31) 六、提出勸勉:生發仁愛的信心(5:1-6:10) 1.自由帶來服事(5:1-15) 2.結出聖靈的果子(5:16-26) 3.擔當彼此的重擔(6:1-10) 七、結語(6:11-18) 🎵加拉太書概覽 主題: 「人稱義,不是本着律法的行為,而是藉着耶穌基督的『信』」。保羅在書信強調:(1)他的教導是從耶穌基督直接啟示而來(1:12);(2)他的使徒權柄是被眾使徒接納的(2:7-9)。透過與彼得衝突,即使是使徒,若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保羅也會當面抵擋(2:14)。 加拉太人受迷惑的癥結:何為福音真理,以及律法在福音中該扮演怎樣的角色。福音真理就是「人稱義是藉着耶穌基督的『信』,而非律法的行為」(2:15-21)。 保羅六個論據: (1)加拉太人初信時的經驗非本於律法(3:1-5); (2)亞伯拉罕之約是因亞伯拉罕「以信為本」(3:6-14); (3)應許先於律法(3:15-18); (4)律法角色為暫時託管(3:19-4:7); (5)保羅與加拉太人的關係(4:8-20); (6)信徒是蒙應許自由的兒女(4:21-31)。 作者:保羅(1:1)。 收信人與成書時間:保羅「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1:2)加拉太有兩種可能的理解:南北加拉太書 *律法主義與約的循規主義 攪擾加拉太信徒的教導是所謂的「律法主義」,主張有「律法的行為」是得救的先決條件。約的循規主義,認為「律法的行為」並非得救的先決條件,得救所靠的是上帝的恩典(因上帝主動與人立約),但成為與上帝立約的子民後,必須有「律法的行為」(即遵守割禮、食物條例、安息日)才能持續擁有這救恩,遵守律法的目的是要藉此維繫他們在上帝約中的地位。 保羅認為都扭曲了福音的真理。保羅強調基督信徒是活在上帝兒子的「信」中,無論是得救,還是維繫人在救恩中的地位,倚靠的都是「耶穌基督的『信』」與「耶穌基督的十架」以及聖靈的工作。 *在歷史中產生的議題 主後20世紀二戰後,「死海古卷」的發現與耶穌時代猶太教的研究,促成今日再思改教運動對「律法主義」與「耶穌基督的『信』」的觀點。 **希臘羅馬的書信格式** 古代希臘羅馬的書信,包含書信開頭,本文與結尾。 保羅給教會書信通常包含上述格式,僅加拉太書在書信開頭後沒有感恩代禱,給個人書信中,提摩太前書與提多書亦無這個部分。 🍁資料來源:聖經研讀本-加拉太書。台灣聖經公會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py3eknwhk970873olb8p16l/comments 慧馨牧師與你一起讀經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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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行教會查經班-加拉太書導論🎵 使用教材:台灣聖經公會研讀本-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簡介 大綱 一、書信開頭(1:1-5) 二、指出問題:沒有別的福音(1:6-10) 三、保羅的自述:使徒職分與福音真理(1:11-2:14) 1.從逼迫到宣揚(1:11-24) 2.為使徒所接納(2:1-10) 3.對彼得的責備(2:11-14) 四、提出論點:義藉基督的「信」而得(2:15-21) 五、支持論據(3:1-4:31) 1.訴諸經驗:加拉太人的信主歷程(3:1-5) 2.訴諸例證:亞伯拉罕的稱義(3:6-14) 3.訴諸邏輯:應許先於律法(3:15-18) 4.提出解釋:律法的角色(3:19-4:7) 5.訴諸情感:保羅對加拉太人的關切(4:8-20) 6.訴諸類比:夏甲與撒拉(4:21-31) 六、提出勸勉:生發仁愛的信心(5:1-6:10) 1.自由帶來服事(5:1-15) 2.結出聖靈的果子(5:16-26) 3.擔當彼此的重擔(6:1-10) 七、結語(6:11-18) 🎵加拉太書概覽 主題: 「人稱義,不是本着律法的行為,而是藉着耶穌基督的『信』」。保羅在書信強調:(1)他的教導是從耶穌基督直接啟示而來(1:12);(2)他的使徒權柄是被眾使徒接納的(2:7-9)。透過與彼得衝突,即使是使徒,若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保羅也會當面抵擋(2:14)。 加拉太人受迷惑的癥結:何為福音真理,以及律法在福音中該扮演怎樣的角色。福音真理就是「人稱義是藉着耶穌基督的『信』,而非律法的行為」(2:15-21)。 保羅六個論據: (1)加拉太人初信時的經驗非本於律法(3:1-5); (2)亞伯拉罕之約是因亞伯拉罕「以信為本」(3:6-14); (3)應許先於律法(3:15-18); (4)律法角色為暫時託管(3:19-4:7); (5)保羅與加拉太人的關係(4:8-20); (6)信徒是蒙應許自由的兒女(4:21-31)。 作者:保羅(1:1)。 收信人與成書時間:保羅「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1:2)加拉太有兩種可能的理解:南北加拉太書 *律法主義與約的循規主義 攪擾加拉太信徒的教導是所謂的「律法主義」,主張有「律法的行為」是得救的先決條件。約的循規主義,認為「律法的行為」並非得救的先決條件,得救所靠的是上帝的恩典(因上帝主動與人立約),但成為與上帝立約的子民後,必須有「律法的行為」(即遵守割禮、食物條例、安息日)才能持續擁有這救恩,遵守律法的目的是要藉此維繫他們在上帝約中的地位。 保羅認為都扭曲了福音的真理。保羅強調基督信徒是活在上帝兒子的「信」中,無論是得救,還是維繫人在救恩中的地位,倚靠的都是「耶穌基督的『信』」與「耶穌基督的十架」以及聖靈的工作。 *在歷史中產生的議題 主後20世紀二戰後,「死海古卷」的發現與耶穌時代猶太教的研究,促成今日再思改教運動對「律法主義」與「耶穌基督的『信』」的觀點。 **希臘羅馬的書信格式** 古代希臘羅馬的書信,包含書信開頭,本文與結尾。 保羅給教會書信通常包含上述格式,僅加拉太書在書信開頭後沒有感恩代禱,給個人書信中,提摩太前書與提多書亦無這個部分。 🍁資料來源:聖經研讀本-加拉太書。台灣聖經公會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kpy3eknwhk970873olb8p16l/comments 慧馨牧師與你一起讀經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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