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Apr 17, 2026 · 5 MIN
集采药“断供”背后,谁的问题?(下)
from 谭勇品读医药风云
事实上,阜康仁的断供并非个例。早在2025年,就有地方集采中选企业破产的消息登上行业“热搜”。在南昌牵头组织的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采中,中选企业之一的江西润泽,在执行结果仅六个月后便向江西省药监局报告停产。同年9月,赣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通告:江西润泽药业有限公司因负债严重、流动资金枯竭,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此外,该企业还拖欠员工工资数百万元。虽然阜康仁和江西润泽作为小型制药公司,其断供对于单批数百家参与、每年节约百亿元药费的集采来说,或许并不具有代表性意义,但也暴露出一个问题:财务能力、经营能力下的持续履约能力,仍然是集采规则尚未触及的空白地带。回看已执行的前十一批集采,企业断供事件并非孤例。早在2021年就发生了“断供”首案——华北制药第三批集采中标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断供事件。当时的行业分析认为,集采断供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是原料药价格上涨、生产线改造等。在此之后,全国集采断供事件还发生过“光脚企业”低价中标换取市场,后因财务压力或生产瓶颈难以履约的情况。除断供外,B证企业的质量问题也成为前十一批集采中的隐忧。例如,第十批集采开标后不到一年,就有三家B证企业因质量问题“塌房”,被列入违规名单。这三家“爆雷”企业的画像也高度雷同:均为B证企业,以委托生产为主;均以低价突围,以中标换市场;均在履约阶段暴露出GMP合规缺陷。与此同时,集采难以回避的困境还包括围标、串标等问题。于是,集采规则在第十批、第十一批集采中进行了针对性完善。第十批集采率先发力,规定在六种情形下,相关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其中明确包括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情形,实际申报企业数计为1家,以遏制围标和资格滥用。而到了第十一批集采,“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成为规则调整的核心特征。· 在质量方面,要求企业或受托生产企业必须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申报企业需提供生产线GMP符合性证明,过去两年内不得存在任何质量不合格记录。· 在价格方面,以“入围均价50%与最低价取高值”的锚点定价替代单一最低价竞标,对于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在供应保障方面,要求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不过,针对企业资产、现金流、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以及失信、诉讼等风险的经营稳定性审查都尚未成为集采规则的涉及范围。但不可否认,对于企业财务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应设置前置、可量化的门槛,这一命题的答案,并非简单的“补漏”。“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仍然是集采的关键,而MAH制度下B证企业的模式本身就是“持证+委托生产”的产物。若在集采环节叠加严苛的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门槛,无异于变相抬高准入门槛。因此,在现有的信用评价、异常低价说明、生产质量保障能力等条款外,再加一道财务风险的“安全阀”,本质上仍是药品价格降低与供应保障之间的平衡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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