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Apr 4, 2026 · 20 MIN
教育法規03_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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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詳細規範了六至十五歲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架構。內容涵蓋了教育宗旨、各級主管機關權責,以及學校的設立、變更與停辦程序。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校長與教職員的任用資歷、考評制度,並對課程規劃、教科書選用及學生入學學籍管理設定嚴格標準。此外,該法特別強調學生權益救濟與家長參與權,確保校園內有公正的申訴管道與健全的輔導機制。最後也納入國民補習教育與學力鑑定等配套措施,以保障全體國民受教權的完整落實。 一、 國民教育宗旨與學制 宗旨: 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學制階段: 國民教育分為兩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主管機關: 中央為教育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教甄考點舉例】: 題目可能會考「國民教育的宗旨不包括下列何者?」或是考「國小階段在國民教育法中是如何定義的?」。 二、 組織、人員及員額編制 1.校務會議: 這是學校最高決策會議,由校長召開並主持。成員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 【例題】: 校務會議應由誰主持?成員中是否包含學生?(答案:校長主持;學生為列席,非正式成員)。 2.行政組織: 學校視規模設一級或二級單位。公立學校的主任需由校長就「甄選且儲訓合格」之專任教師聘兼之;組長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兼任。 3.導師制與班級員額: 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4.教學支援人員: 學校可聘請具有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教甄考點舉例】: 常考主任的資格為何?(須甄選儲訓合格)。 三、 課程、教學與學習評量 課綱依據: 學校規劃課程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 教科用書選用: 以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由教育部編定。 應由各校公開選用。 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例題】: 學校教科書的選用應由哪個單位決定?(答案:各校公開選用,規定需經校務會議通過)。 編班原則: 應實施常態編班,但為適應學生適性發展,得實施分組學習。小規模學校可實施混齡教學或混齡編班。 學習評量與畢業: 評量辦法由中央訂定,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四、 學生權益與救濟 (112年修法重點) 學生申訴與再申訴: 1.申訴: 學生對個人懲處或行政措施認為損害權益,可向學校提出。 2.再申訴: 若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所在地政府提出再申訴。 3.期限: 申訴及再申訴皆應於收受決定之次日起四十日內提出。 申訴委員會組成: 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例題】: 學生如果不服學校的申訴決定,下一步該怎麼做?(答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起「再申訴」)。 五、 家長參與 權利與義務: 家長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也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 家長會: 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由在學學生家長組成。 🧋如果您覺得這集對您有幫助,歡迎請我喝杯手搖。每一份贊助,都是我更新節目的動力!讓我能持續產出新內容! https://cmlixl7hs00db01wh0ji6gv6x.firstory.io/join/tier/cust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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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詳細規範了六至十五歲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架構。內容涵蓋了教育宗旨、各級主管機關權責,以及學校的設立、變更與停辦程序。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校長與教職員的任用資歷、考評制度,並對課程規劃、教科書選用及學生入學學籍管理設定嚴格標準。此外,該法特別強調學生權益救濟與家長參與權,確保校園內有公正的申訴管道與健全的輔導機制。最後也納入國民補習教育與學力鑑定等配套措施,以保障全體國民受教權的完整落實。 一、 國民教育宗旨與學制 宗旨: 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學制階段: 國民教育分為兩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主管機關: 中央為教育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教甄考點舉例】: 題目可能會考「國民教育的宗旨不包括下列何者?」或是考「國小階段在國民教育法中是如何定義的?」。 二、 組織、人員及員額編制 1.校務會議: 這是學校最高決策會議,由校長召開並主持。成員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 【例題】: 校務會議應由誰主持?成員中是否包含學生?(答案:校長主持;學生為列席,非正式成員)。 2.行政組織: 學校視規模設一級或二級單位。公立學校的主任需由校長就「甄選且儲訓合格」之專任教師聘兼之;組長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兼任。 3.導師制與班級員額: 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4.教學支援人員: 學校可聘請具有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教甄考點舉例】: 常考主任的資格為何?(須甄選儲訓合格)。 三、 課程、教學與學習評量 課綱依據: 學校規劃課程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 教科用書選用: 以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由教育部編定。 應由各校公開選用。 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例題】: 學校教科書的選用應由哪個單位決定?(答案:各校公開選用,規定需經校務會議通過)。 編班原則: 應實施常態編班,但為適應學生適性發展,得實施分組學習。小規模學校可實施混齡教學或混齡編班。 學習評量與畢業: 評量辦法由中央訂定,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四、 學生權益與救濟 (112年修法重點) 學生申訴與再申訴: 1.申訴: 學生對個人懲處或行政措施認為損害權益,可向學校提出。 2.再申訴: 若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所在地政府提出再申訴。 3.期限: 申訴及再申訴皆應於收受決定之次日起四十日內提出。 申訴委員會組成: 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例題】: 學生如果不服學校的申訴決定,下一步該怎麼做?(答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起「再申訴」)。 五、 家長參與 權利與義務: 家長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也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 家長會: 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由在學學生家長組成。 🧋如果您覺得這集對您有幫助,歡迎請我喝杯手搖。每一份贊助,都是我更新節目的動力!讓我能持續產出新內容! https://cmlixl7hs00db01wh0ji6gv6x.firstory.io/join/tier/cust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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