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規04_特殊教育法 episode artwork

EPISODE · Apr 4, 2026 · 27 MIN

教育法規04_特殊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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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2 年修正發布的《特殊教育法》全文,旨在保障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國民受教權,並促進其潛能發展。法律詳列了包含智能、感官及學習障礙等十三類對象,以及一般智能、藝術、創造力等六類資優類型。內容規範了各級政府應編列專款預算,建立專業的鑑定、安置與申訴機制,並要求學校推動融合教育與制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此外,法規也強調建構完整的支持系統,提供師資培訓、輔具服務及家庭諮商,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之目標。透過明確的行政組織與評鑑制度,確保特殊教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於學前至高等教育各階段。  一、 身心障礙教育: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與融合教育 在國小教甄中,如何落實融合教育與編寫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是最常出現的考點。 1.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的訂定與時程: 法律規定: 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障學生訂定 IEP,並邀請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參與。時程規定如下:開學前訂定;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開學前訂定初步計畫,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舉例說明: 若你擔任一年級導師,班上有位自閉症新生,你必須在開學前與特教老師、家長先討論初步 IEP,並在開學一個月內觀察其適應狀況後,正式修正計畫內容。 2.融合教育中的教師職責與資源: 法律規定: 普通班教師應與特教教師加強交流合作,對就讀普通班的身障學生給予適當教學與輔導。學校校長應協調人力資源協助,並得經鑑輔會評估調整普通班學生人數。 舉例說明: 當班上有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時,導師可要求學校提供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或依據法規爭取酌減班級人數,以確保教學品質。 3.合理調整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法律規定: 特殊教育與服務應符合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精神,不得有歧視待遇。在考試評量時,應考量身障學生需求提供適當服務及合理調整。 舉例說明: 若班上學生因肢體障礙書寫困難,在定期評量時,教師應提供延長考試時間或代謄答案等合理調整措施,這不僅是教學彈性,更是法律規定的權利。 二、 資賦優異教育:個別輔導計畫 (IGP) 與多元方案 國小階段的資優教育也是教甄中區分考生專業度的關鍵。 1.資賦優異教育實施方式: 法律規定: 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或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舉例說明: 學校若無設立資優班,但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可向教育局申請「資優教育方案」,讓學生在課後或週末參加深化的學習活動。 2.個別輔導計畫 (IGP) 與提早選修: 法律規定: 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IGP),並邀請家長與學生參與。資優生得提早選修較高教育階段課程(如小學選修國中課程),及格後入學可抵免。 舉例說明: 對於數學表現極佳的資優生,教師應在 IGP 中規劃具挑戰性的課程,並可與校內行政團隊研議,安排其到鄰近國中參與數學課。 三、 特殊教育支持系統與行政運作 了解行政網絡有助於在教甄面試中展現對學校運作的整體掌握。 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特推會): 法律規定: 學校應成立「特推會」,處理校內特教學生學習輔導事宜,成員應有身障及資優學生家長代表。 舉例說明: 當班上特教生需要申請輔具或更換安置環境時,提案通常會經過校內特推會初審,再提報至鑑輔會。 2.申訴與權益保障: 法律規定: 學生或家長若對鑑定、安置或學校處分不服,可向主管機關或學校提出申訴。 舉例說明: 模擬試題中若出現「家長不滿意孩子被安置在資源班」,教師應主動說明家長的申訴權利,並提供相關申訴窗口與流程資訊。 3.支持服務與經費保障: 法律規定: 地方政府特教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的 5%。學校應提供教育輔具、適性教材、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等支持。 舉例說明: 教師若發現班上視障學生需要點字轉譯服務或助聽輔具,應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38 條向學校及教育局要求提供相關服務。 總結給考生的建議: 在準備筆試時,需背熟 IEP 訂定時間(一個月內)、特教預算比例 (5%) 及鑑輔會功能。在口試時,則應強調「融合教育」的精神,說明如何透過「合理調整」與「普通/特教教師合作」來提供學生適性發展的權利 🧋如果您覺得這集對您有幫助,歡迎請我喝杯手搖。每一份贊助,都是我更新節目的動力!讓我能持續產出新內容! https://cmlixl7hs00db01wh0ji6gv6x.firstory.io/join/tier/cust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民國 112 年修正發布的《特殊教育法》全文,旨在保障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國民受教權,並促進其潛能發展。法律詳列了包含智能、感官及學習障礙等十三類對象,以及一般智能、藝術、創造力等六類資優類型。內容規範了各級政府應編列專款預算,建立專業的鑑定、安置與申訴機制,並要求學校推動融合教育與制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此外,法規也強調建構完整的支持系統,提供師資培訓、輔具服務及家庭諮商,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之目標。透過明確的行政組織與評鑑制度,確保特殊教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於學前至高等教育各階段。  一、 身心障礙教育: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與融合教育 在國小教甄中,如何落實融合教育與編寫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是最常出現的考點。 1.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的訂定與時程: 法律規定: 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障學生訂定 IEP,並邀請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參與。時程規定如下:開學前訂定;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開學前訂定初步計畫,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舉例說明: 若你擔任一年級導師,班上有位自閉症新生,你必須在開學前與特教老師、家長先討論初步 IEP,並在開學一個月內觀察其適應狀況後,正式修正計畫內容。 2.融合教育中的教師職責與資源: 法律規定: 普通班教師應與特教教師加強交流合作,對就讀普通班的身障學生給予適當教學與輔導。學校校長應協調人力資源協助,並得經鑑輔會評估調整普通班學生人數。 舉例說明: 當班上有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時,導師可要求學校提供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或依據法規爭取酌減班級人數,以確保教學品質。 3.合理調整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法律規定: 特殊教育與服務應符合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精神,不得有歧視待遇。在考試評量時,應考量身障學生需求提供適當服務及合理調整。 舉例說明: 若班上學生因肢體障礙書寫困難,在定期評量時,教師應提供延長考試時間或代謄答案等合理調整措施,這不僅是教學彈性,更是法律規定的權利。 二、 資賦優異教育:個別輔導計畫 (IGP) 與多元方案 國小階段的資優教育也是教甄中區分考生專業度的關鍵。 1.資賦優異教育實施方式: 法律規定: 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或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舉例說明: 學校若無設立資優班,但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可向教育局申請「資優教育方案」,讓學生在課後或週末參加深化的學習活動。 2.個別輔導計畫 (IGP) 與提早選修: 法律規定: 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IGP),並邀請家長與學生參與。資優生得提早選修較高教育階段課程(如小學選修國中課程),及格後入學可抵免。 舉例說明: 對於數學表現極佳的資優生,教師應在 IGP 中規劃具挑戰性的課程,並可與校內行政團隊研議,安排其到鄰近國中參與數學課。 三、 特殊教育支持系統與行政運作 了解行政網絡有助於在教甄面試中展現對學校運作的整體掌握。 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特推會): 法律規定: 學校應成立「特推會」,處理校內特教學生學習輔導事宜,成員應有身障及資優學生家長代表。 舉例說明: 當班上特教生需要申請輔具或更換安置環境時,提案通常會經過校內特推會初審,再提報至鑑輔會。 2.申訴與權益保障: 法律規定: 學生或家長若對鑑定、安置或學校處分不服,可向主管機關或學校提出申訴。 舉例說明: 模擬試題中若出現「家長不滿意孩子被安置在資源班」,教師應主動說明家長的申訴權利,並提供相關申訴窗口與流程資訊。 3.支持服務與經費保障: 法律規定: 地方政府特教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的 5%。學校應提供教育輔具、適性教材、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等支持。 舉例說明: 教師若發現班上視障學生需要點字轉譯服務或助聽輔具,應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38 條向學校及教育局要求提供相關服務。 總結給考生的建議: 在準備筆試時,需背熟 IEP 訂定時間(一個月內)、特教預算比例 (5%) 及鑑輔會功能。在口試時,則應強調「融合教育」的精神,說明如何透過「合理調整」與「普通/特教教師合作」來提供學生適性發展的權利 🧋如果您覺得這集對您有幫助,歡迎請我喝杯手搖。每一份贊助,都是我更新節目的動力!讓我能持續產出新內容! https://cmlixl7hs00db01wh0ji6gv6x.firstory.io/join/tier/cust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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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04_特殊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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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pisode is 27 minutes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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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pisode was published on April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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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2 年修正發布的《特殊教育法》全文,旨在保障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國民受教權,並促進其潛能發展。法律詳列了包含智能、感官及學習障礙等十三類對象,以及一般智能、藝術、創造力等六類資優類型。內容規範了各級政府應編列專款預算,建立專業的鑑定、安置與申訴機制,並要求學校推動融合教育與制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此外,法規也強調建構完整的支持系統,提供師資培訓、輔具服務及家庭諮商,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之目標。透過明確的行政組織與評鑑制度,確保特殊教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於學前至高等教育各階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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