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Jul 9, 2024 · 6 MIN
生产合规大考进行中(下)
from 谭勇品读医药风云
一把从研发,生产,到流通、销售,针对药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出清“利刃”,出击更快、刺得更狠、把得更严了。· 2023年7月,河南龙亭药业涉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复方硫黄乳膏,罚款百万,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企业负责人禁业25年。· 2023年12月,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因累计出现抽查不合格报告书31份、累计行政处罚11次、连续3次被列为高风险企业,同时存在出租生产许可证等行为,被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处罚百万元,企业原负责人被处10年禁业。· 同月,陕西宝鸡金森制药有限公司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被处20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处10年禁业。· 2024年2月,江西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通知:江西众泰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违反GMP情节严重被处罚,其企业负责人违反GMP情节严重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10年禁业处罚。事实上,上述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职务人员被高额罚款、禁止从业的背后,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中各项规定的严格执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底层逻辑是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这是监管理念的一次重大改变。自2019年以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落实主体责任,再到细则逐步完善,目前已经构成了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质、责任范畴、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人员资质等全方位的规范。在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MAH制度的规定中就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这其实是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的责任落实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其对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风险防控以及责任赔偿等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同时,还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监管体系进行了详细规定,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职务负责人的头上。例如,设置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药物警戒负责人五大全职岗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专门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办法》中还明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开展监督检查,但应当在三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全部进行检查。在此过程中,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比如持有A证、B证的企业未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负责人并未各自独立,B证企业当“甩手掌柜”,甚至是相关负责人并未落实到岗等问题层层暴露。有地方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曾告诉E药经理人,“曾出现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在生产前引进关键人员,许可证批了,企业养不起就放弃了。” 这也为如今监管部门对B证类药企审批收紧埋下伏笔。2021年7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对该省30家B证申报方现场检查发现的260条缺陷进行了分析,其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缺陷条数就占比63%,机构与人员存在缺陷条数占比25%。面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执行中的问题,2023年药监部门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前者详细规定了生产环节五大岗位职责、资质;后者是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最细的委托生产文件。从时间段来看,按照《办法》中的要求,三年生产合规大考接近收关,虽在此过程中,针对B证收紧乃至停发的讨论持续发酵,但行业仍然期待在严格的监管与狠厉的处罚震慑到落后产能出清,生产不合规消除,伴随着药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日渐完善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创新、优化分工、充分利用剩余产能的政策效果能够真正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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