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Jan 15, 2026 · 15 MIN
杨锦麟:吴国光驳斥国安法判词,只懂国安法不知宪法的法官如何判案?
from 远方的声音 · host 文明星光
2026年1月15日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下星期正式開審,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去年11月駁回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撤銷公訴書申請時曾明言,「任何試圖結束一黨專政的行為都被視為違反中國憲法」。著名政治學者吳國光撰文,指中國憲法從來無將中國政治制度確定為「一黨專政」,質疑李運騰庭上說法不但缺乏歷史的認知及判斷,亦違背及抵觸中國憲法,是非法行使司法權力。鄒幸彤撤銷公訴書的申請去年11月由三名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審理,鄒幸彤在庭上主要爭議控方未有說明具體的「非法手段」,令她不明白控罪難以答辯。李運騰在庭上引用「47人案」案例同意控方所指,即使沒有實際行動,主張「結束一黨專政」必然違反中國憲法,裁定控方檢控基礎並非過闊,駁回鄒幸彤的申請。目前擔任美國史丹佛大學中國經濟與制度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吳國光在《追光者》撰文,指出根據中國憲法序言,中國的國家政權是「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從沒有提過是「一黨專政」;反而明確形容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吳國光表示,提出「任何試圖結束一黨專政的行為都被視為違反中國憲法」說法的人,要不根本沒有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要不就是蓄意歪曲甚至憑空捏造憲法內容。他形容這個說法是對憲法的嚴重侮辱和挑戰。他指李運騰掌握公權力和司法公器,此等嚴重而公然的挑戰憲法的行為必須得到糾正。從歷史角度而言,吳國光引用《毛澤東選集》的〈論聯合政府〉一文,指作為中共最高領導人毛澤東早於1945年就明確提出「廢止一黨專政」的建國綱領。「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和毛澤東代表中國共產黨所提出、一直沿用至今的「廢止一黨專政」政治綱領的說法相同。他指將「結束一黨專政」指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同時是缺乏對歷史知識的認知和判斷。另一方面,吳國光指出中國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質疑主權移交已28年,但有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居然仍按英國法律思維來行使司法職權,他希望李運騰只是沒有學習到中國共產黨的與時俱進,所以其法律知識嚴重落伍、脫節,而非刻意挑戰全國人大的釋憲權威。法庭預料最遲於1月22日支聯會顛覆案開審前一天,頒下駁回鄒幸彤撤銷公訴書申請的書面理據。支聯會案其中一名被告、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擬改為認罪,鄒幸彤及前主席李卓人就擬不認罪。 吳國光在《關於中國憲法與「一黨專政」的辨析》 指出, 作為研究中國政治制度的專家,也是香港永久居民,我認為李運騰法官這種理解和做法對香港法治和中國憲法是嚴重的挑戰與破壞,因此不能不發表自己的看法。「任何試圖結束一黨專政的行為都被視為違憲」,這個說法的前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中國政治制度確定為「一黨專政」。這個說法能不能成立呢?這可以從憲法條文的相關規定、「一黨專政」的概念辨析、誰具有釋憲的法律權威等三個方面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來沒有說中國是「一黨專政」憲法的明文規定,中國的國家權力是「人民」所掌握;沒有說是某個「一黨」所掌握。 中國的國家政權是「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沒有說是「一黨專政」。憲法序言還說:「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這裏明確說到「多黨」;沒有說中國是「一黨專政」。憲法第一條說: 以憲法條文明確規定說中國實行的是「人民民主專政」;沒有說是「一黨專政」。憲法第二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裏以法律條文體現了序言的精神,沒有說一切權力屬於某個「一黨」。很明顯,持「任何試圖結束一黨專政的行為都被視為違憲」這個說法的人,要麼根本沒有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要麼就是在蓄意歪曲乃至憑空捏造憲法內容。這是對憲法的嚴重侮辱和挑戰。在香港存在這樣嚴重而公然的挑戰憲法的行為,挑戰者還掌握公權力和司法公器,這必須得到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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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麟:吴国光驳斥国安法判词,只懂国安法不知宪法的法官如何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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