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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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熙说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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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八十一、八十二条(费用缴纳及法条施行时间)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八十一条和八十二条:专利法第八十一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专利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里面有两个条款涉及专利费用问题。第一个是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二个是专利法第八十一条,缴费是必须的,现在大家都知道,而且已经养成了习惯对于费用,我们到底该缴纳哪些呢?第一个费用是申请费、申请附加费、还有优先权要求费。原来还要交公布印刷费,现闱県坐吡不用交公布印刷费;第二个费用是实审费和复审费;第三个费用是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第四个费用是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五个费用是注入项目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针对专利法第八十一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个不是指我们用的就是85年的法。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行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四次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专利法是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但是我们目前施行的是2020年10月17日修改并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修订版本。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的《熙说》到这里就结束了,这也是我们解读2020年新专利法的最后一堂课了。截止到今天,我们专利法的解读到这里就已经告一个段落了。感谢大家关注《熙说》,也希望《熙说》能够陪伴大家,帮助大家更好的去理解专利法。感谢大家对我本人的支持,有很多听众朋友通过微信或者其他的方式给我发来了鼓励的话语,谢谢大家。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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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善意第三人的免责)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针对专利法第七十七条,我们需要注意的有几点:一、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销售或者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它不包括制造或者进口有关产品的行为,也不包括使用产品制造方法的行为。所以说,专利产品的制造者、进口者、以及产品制造专利方法的使用者,不能以其不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他人获得专利权的产品为理由,或者以其不知道使用的产品制造方法是他人获得专利权的方法为理由,请求免除其赔偿责任。二、关于“不知道”的解释。不知道其实包含不可能知道和应当知道而实际并不知道这两种情况。根据侵权的基本原则,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侵犯他人权利,依然实施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侵权,肯定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其行为将侵犯他人权利,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属于过失侵权,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销售、许诺销售、制造使用侵权产品的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本条仅仅是免除行为人赔偿专利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所以,行为人应担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比如说立即停止,即许诺销售、销售或者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四、对于举证责任也有相关的规定。在普通的侵权纠纷里面,原告也就是专利权人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想要免除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要证明其不知道许诺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所以,针对专利法七十七条,如果想免除赔偿责任的民事损失,那么要证明不知道,还要证明其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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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七十八条(法律责任)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大家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利法第十九条就是保密审查条款。第十九条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要提出PC国际专利,遵循前款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七十八条里提到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这个主要是适用于国有单位。另外,第九十八条也提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专利法第七十八条不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述两种行为,要按照专利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置。好了,亲爱的观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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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七十九、八十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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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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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药品专利衔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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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损失赔偿)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修改比较多,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说明:第一个方面是侵权行为赔偿数额的确定的顺序。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七十一条,权利人可以主张实际损失或者侵权获利,这两者是并行的。之前的专利法规定需要先主张实际损失,然后看侵权获利,再看许可费,最后是法定赔偿。但是这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影响应该不会很大。因为在实际的案子中,用的比较多的还是基于被告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对于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上都有明确的解析。比如说,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在实践中,也会出现对于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均难以适用的情况。比如说,专利权人没有实施专利,而侵权人仅仅是制造了侵权产品尚未销售,或者是侵权人的销售记录、财务报表已经销毁或者不完整,或者侵权人经营侵权产品并没有获利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这个专利许可费的合理倍数去确定。第二个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就是惩罚性赔偿。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是因为在当前的具体的专利实践中,业界发现仅靠填平原则已经不足以去抑制恶意侵权的行为,增加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可以补偿侵权人的损失。而且可以使故意侵权人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对故意侵权人构成威慑,从而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这就是设置惩罚性赔偿的目的。第三个需要注意的知识点是提高了法定赔偿的数额。从1万以上100万以下提高到3万以上500万以下。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赔偿只能是在权利人所受损失,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去使用。设置法定赔偿额的作用就是500万元的法定赔偿额,可以防止侵权人通过销毁相关证据或者是炮制假账等方式,躲退或者减少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第四个需要注意的知识点就是举证妨碍制度的运用。什么是举证妨碍制度呢?它是指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什么是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专利权案件来而言,举证责任是专利权人去承担的,一般情况下,侵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不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故意或过失使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法提出证据,从而使得待证事实无法证明,就负有取证责任的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作出对该人有利的调整,这就叫做举证妨碍制度。在专利侵权的赔偿认定方面,如果被控侵权人存在妨碍专利权人举证的行为,当然,这种妨碍行为包括作为的防碍行为和不作为的防碍行为。不作为的妨碍行为主要是指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侵权行为人的财务、会计,账等证据,造成的后果就是使待证事实无法证明。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和资料。如果侵权人不提供,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倾向权利人。类似的制度在商标法的修改中已经引入,修改后的商标法也规定了相应的举证妨碍制度。所以说,这也是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的一种方法。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节,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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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七十二、七十三条(诉前行为禁止令及诉前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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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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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七十条(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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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71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也经过了调整和修改。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改成了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明确了专利执法的职责,细化了专利执法的工作内容,增加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的(一)、(二)、(四)项所列的措施。为什么不包括第(三)项和第(五)项呢?第三项是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什么要查阅这些资料?是要证明涉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这个举证责任是在谁呢?是在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身上。所以说专利执法部门不能替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去做这件事情。第五项是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这个针对的是假冒专利,而不是针对专利侵权纠纷,所以自然而然排除了第五项。针对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六十九条开头的那句话: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所以说这个查处行为,是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下进行查处的,已经取得证据是一个前提条件。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也欢迎大家添加我的微信13269821105,和我进行探讨和交流。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2. 70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利法的第六十八条经过了修改,把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变成了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此外,违法所得由四倍以下改成五倍以下,明确了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改成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明确了专利执法的职能。把4倍改成5倍,把20万元改成25万元调高了处罚的上限。专利法第六十八条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假冒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所以规定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因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产品上标明他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这种行为,属于欺骗公众的性质,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了侵犯公权力的这种行为。此外,假冒专利行为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因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比单纯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在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之间加上一个层次,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3. 69

    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现有技术和现有技术抗辩)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六十七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专列法第六十七条涉及现有技术和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新颖性、创造性的内容。凡是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技术方案或者是设计方案以及虽然不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但是与之相比没有实质性特点的技术方案或者没有明显区别的设计方案,不能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内容是不得授予专利权的。既然这样的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方案不能授予专利权,那么公众就有自由予以实施的权利。无论实施者是独立的做出该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方案,还是合法的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获知该技术方案或者是设计方案,都可以自由的实施。如果完全理论上按照法条上的规定,那么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的内容是不得授予专利权的。但是,目前为止,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专利局能够做到这一点。因为案件都是审查员去审查的,审查员也是人他没有办法做到极致的全面检索。所以说一定会存在不当授权的现象,也就是说会漏掉-些现有技术,而给这些现有技术授予专利权。这就导致了公众即使实施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也有可能落入到他人被授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其实就是落入到不当授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这就是设立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原因。不当授权的现象越是严重,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原则必要性也就越突出。再者实用新型还有外观设计是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经过初审以后就可以授权。而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但是即使经过实质审查,仍然不能完全的保证授予的专利都具备吸引性和创造性。无论各国的专利局为专利审查投入多少的人力资源,也没有办法确保授权的专利都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所以说,针对这些不当授权的专利,我们国家以及全球的各个国家都会提供一种机制。以便一旦认定被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我们从另外一点考虑,宣告无效所需要投入非常大的人力和物力,而且它会极大的去拖延诉讼的程序。一般来说,被控侵权人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或者诉讼程序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和法院都应当中止侵权处理或者是审理程序,等候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审理结果。在有些专利侵权的案件中,无效请求程序经历了多次旷日持久的诉讼。无论是对专利权人还是对社会公众都是有害无益的。所以专利制度要设法去缩短程序。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短相应的程序。只要被控侵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方案属于现有技术或者是现有设计,就能够被执法部门直接判定为不侵犯专利权,无需顾忌所涉及的专利权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这无疑会起到缩短诉讼程序的作用。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4. 68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关于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以及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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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67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纠纷的处理、审理和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本期节目,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主要内容是侵犯专利权纠纷的处理、审理和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本条将侵犯专利权纠纷定义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引起的纠纷。有些行为例如被许可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号所构成的这种假冒专利的行为,也可以认为是侵犯专利权的利益或者权利的行为。但是,以上这种行为不属于本条所称的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范围,所以说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纠纷,不能适用于本条的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专利权人就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获得救济的方式,包括协商司法救济以及行政救济三种类型。首先,侵犯专利权的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为专利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侵犯专利权的纠纷是民事纠纷,那么可以是当事人经过协商来解决,它并不一定非要通过公立救济的方式去解决。协商解决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保护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也可以减少侵权人因为应诉而在精力、时间、费用方面所付出的代价。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它是解决民事侵权纠纷的通常方式。而对于行政救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要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就赔偿数额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所以说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对于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包括两个职能:第一个职能是应当事人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这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种职能是在行政处理的过程中,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这是一种居间行为,不具备约束力。调节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6. 66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们今天来解读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范围是不一样的。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包括权利要求书,所以说权利要求书就是用来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范围的。外观设计没有权利要求书,所以它的保护范围主要是依靠其照片或者是图片所表示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来确定。首先来看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包括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通常也包括若干从属权利要求。不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是不一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最大的保护范围。所有直接或者间接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都是落在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所以,只要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落入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都构成侵权这种行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极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左月的中的,中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特征,我们一定要注意这里面相关的语段“全部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以说,在我国侵权判断的过程中,全部技术特征这个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这是否意味着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只需要依据权利要求就足够了?肯定是不对的。仅去阅读权利要求对于发明创造的理解和在阅读整个的专利文件后的理解相比通常情况下是不相同的。所以对权利要求内容的解释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这种解释不应当将其理解为仅仅在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时候才需要解释。而是应当理解为在确定任何权利求的保护范围的时候都需要对权利要求的含义进行解释。因为说明书和附图是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的。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不一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以图片和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权利要求书,而外观设计是没有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书以文字明确了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方案的要点,保护范围首先必须以这些要点的集合为准。为了有效的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必要对权利要求的文字作出适度灵活的解释!为此创立了等同的原则。又为了防止等同原则的适用超过合理的限定,又建立了禁止反悔原则。在实践中,围绕着为准扩张、限制扩张的原则又建立了一整套具体的操作规范所以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确权和侵权的判定规则都是围绕着权利要求而建立起来的。而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决定了它不适合采用权利要求的这种方式确定保护范围。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只能在没有权利要求书的情况下进行运作。我们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解释中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判断做出了详细的说明。比如说,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近似种类的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司法解释中,也给出了如何认定产品的种类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详细的操作规范在新专利法修改的过程中,加入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内容。同样,对于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也是以在图片或者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也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关于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的解读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收听。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7. 65

    专利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强制许可的使用费、决定及使用非制裁的司法救济)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首先来看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二、对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人,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权利。强制许可制度实际上是剥夺专利权人的第一种权利。如果规定在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不向专利权人支付任何费用,其实也就剥夺了专利权人的第二种权利导致专利权人无法获得任何的利益和回报,不符合建立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从有型财产制度来看,国家对于任何私有财产的征收,必须给予补偿。如果是无偿的,征用其实就变成了征收或者是国有化。此外,无论基于何种理由给予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都会通过实施该专利所以应该给予专利村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的获得包含了专利权人的贡献,人合理的补偿。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数额,首先应当由专利权人和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双方商议决定,标准可以参照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做到公平合理。如果双方商定了使用费的数额,以此数额作为强制许可的使用费。如果双方就使用费的数额达不成协议的,当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裁决。在我国,由于强制许可的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的所以使用费的数额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我们再看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给予强制许可决定和使用费裁决的司法救济。专利法中关于强制许可的给予,采用的是行政程序而不是司法程序任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应来是年的一正而八子的庄川当接受司法审查。所以,当事人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圬虽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应当有权向法院起诉。正专利权人和其他相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之不至于因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裁决不当也能够维护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关于强制许可的行政诉讼有两个是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纠纷案件,另外个是专利权人和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不服的纠纷案件。好了,亲爱的听众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8. 64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强制许可的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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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63

    专利法-第六十条(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登记、公告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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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62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五十七,五十八和五十九条。这三条联系的比较紧密,也比较简单,所以说我们放在一起进行解读。专利法第五十七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专利法第五十八条:除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为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开了一个口子。我们都知道,西方国家在这几年对我国的半导体领域进行大肆打压,并且进行技术封锁。我国半导体领域技术如果亚干招西还重西未很长的E几e中万口九08 430此片砒樗·口君区ノ制许可也是可以覆盖半导体技术的。根据五十七条的规定,半导体技术领域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二是用于经司法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的补救。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可以给予半导体技术强制许可的。接下来我们来看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这是因为TRIPS有相应的规定。这种使用的许可应当主要是为了供应给予许可的成员的本国市场。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应该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之所以作出为了供应国内市场的限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专利权人的利益。另外一方面,是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的特点。通过给予强制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通常比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在价格上要低廉一些。如果一个国家通过给予强制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大量流入其他国家,就会对专利权人在其他国家获得的专利权带来冲击。专利权的地域特点主要体现在,专利权人在一个国家享有的专利权仅仅在该国有效。一个国家驳回专利申请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并不等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他国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是无效。同理,一个国家对于一项专利权给予强制许可,仅针对于本国的专利权是有约束力的。专利权人就同一发明在其他国家享有的专利权并不受该强制许可的影响。接下来,我们来看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申请强制许可的有关证据。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是专利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根据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是从属专利比在先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根据这两条规定的强制许可,都要涉及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不直接涉及公众的利益关系。所以本条仅规定了专利法第五十三条第款和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事先与专利权人协商未果的证明。本条规定的事先协商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结果能够促进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合作,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实施专利的技术秘密或者是技术帮助,从而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更好的实施。给予强制许可,只是从法律上确保了被许可人实施专利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能迫使专利权人提供该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通常情况下,不掌握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也得不到专利权人在其他方面的配合,被许可人很难很好的去实施这一项专利。所以,本条是鼓励打算实施专利技术的单位或者个人,与专利权人进行充分的协商,尽可能争取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专利权人的自愿许可,以此作为给予强制许可的程序性条件。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1. 61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们本期节目来解读专利法第五十六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本条款其实指的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由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由权利要求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判定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只要包含一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就可以认定落入了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至于除此之外,是否还包含其他的技术特征,不影响这一结论的得出。一些在先申请的基础专利,它的保护范围就会很大,在后申请的一些从属专利其实是在这个基础专利上的一些改进,它的保护范围就有可能在基础专利之内。从专利法的角度来说,基础专利和从属专利都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在侵权的角度来说,依照该从属专利实施的这些产品或者方法,一定会落入到基础专利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所以这就造成了侵犯基础专利的专利权。基础专利和从属专利之间存在权利冲突,这种权利冲突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不可避免的事情。由于可能存在从属专利,所以严格来说,专利权的授予,并没有当然的赋予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而是仅仅赋予了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换而言之,专利权实质是一种排他权,而不是独占权。通常情况下,用于解决基础专利和从属专利权利冲突的做法,是前后专利权人签订交叉许可的协议,互相给予方便,让双方都能够实施经过改进的技术。但是,第三人要实施经过改进的技术,就必须同时获得前后两个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并不迫切需要实施经过改进的专利技术,有可能不愿意许可从属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其从属专利。这一结果会妨碍从属专利保护的改进技术的实施,从而阻碍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授权在后的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其经过改进的专利技术。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两项条件:一是两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有赖于前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二是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项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在技术上有比较突出的贡献,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也就是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也希望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需要兼顾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的利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去出发。如果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取得实施在先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该依照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应当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这是为了保持先后两个专利权人的利益平衡。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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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五十五条(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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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59

    专利法-第五十四条(给予强制许可的特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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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五十三条(一般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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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五十二条(开放许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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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五十一条(开放许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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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55

    专利法-第五十条(开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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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九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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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这个法条是专利法修改时增加的新法条。相对来说好理解一些,其实也是对之前工作的总结和沉淀。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提到了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同级部门是哪些部门呢?比如说商务部、教育部、科技部,这都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同级部门。在之前的工作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配合包括商务部、教育部、科技部进行了相关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工作,比如说会同商务部和美国进行贸易谈判,会同科技部出台了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一些政策和制度,会同教育部出台了相关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和政策。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机构改革以后,指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地方上,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会配合着科技系统等进行相关工作。我们都知道,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技术、市场、法律,也涉及到发明人,申请人,还有实施运用的主体。所以单靠一个部门是没有办法去协调组织专利实施运用工作的开展的,需要多个部门去进行协调组织。借着本次修法的契机也把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运用这个条款上升到了专利法的角度,从而加强了本条款的指导作用。我们也发现本次修法过程中把很多在以往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经验上升到了法律的角度,为的就是固化这些经验的成果,让后续的细则和实施办法有迹可循。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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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的终止)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我们本期来解读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权是私权,所以专利权人有自主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包括在期限届满前放弃其专利权。虽然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但是在现实中,专利权人将专利权维持到最后一天的比例是比较低的,大部分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就终止了。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两种条件,一种是主动的,一种是被动的。主动的就是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被动的就是没有缴纳年费。因为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应尽的义务,所以如果专利权人采取不再缴纳年费的这种做法,就可以推定专利权人出于某种原因不再需要这一专利。一般来说,专利权人会采取不缴纳年费的方式终止其专利权,但是如果专利权人有了某种目的,也会采取提交声明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比如作为一种公益的行为,专利权人可以提交声明的这种方式,放弃事关公共利益而且很有价值的专利权,表明其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声明放弃其专利权。声明放弃专利权不需要说明放弃专利权的理由,但是放弃专利权也不能附加任何的条件,只能整个的放弃一项专利,不能放弃单个权利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声明如果附加条件,或者提出部分放弃专利权将视为未提出。如果专利权有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放弃专利权的声明必须由所有的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另外,由于专利权是一种需要公示的权利,所以它生效和终止都应该告知公众。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起终止专利权的终止,不影响专利权人此前享有的权利。比如专利权人可以就他人在专利权终止前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收取许可费,也可以就他人在专利权终止前未经其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这些都是专利权人可以享有的权利。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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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专利权的期限)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首先来看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二条第一款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进行了调整,原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都是十年,通过这次改法,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改为十五年。一方面,是为了加入海牙协定,改成十五年满足了海牙协定的最低期限要求,为加入海牙协定扫清一个障碍。此外,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延长也会有现实的要求,对国知局已经公布的专利无效审查决定的数量,发明无效审查决定占了17.4%,实用新型占了47.8%,外观设计占了34.8%。外观设计专利权仍然是重要的诉争权项。一些经典的外观设计产品的周期相对来说工发长,1天于期比发。诉争外观设计专利权力经无效、司法专样予,外观设计的实质保护期限已经大为缩短,不利于专利权的有效实施。这个和实用新型不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还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从而克服保护期限过短的缺陷。外观设计专利权只有延长保护期限才能够达到这一点要求。专利权期限的起点应当是实际的申请日,而不是优先权日。专利法实施细则里也规定了,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二十八条是专利实际的申请日,四十二条是计算专利权期限的申请日,这两个申请日其实就是指实际的申请日,真实的申请日,而不是优先权日。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都是新加的条款。第二款是增加了专利权期限的补偿第三款是增加了药物的专利权期限的补偿。专利权期限的补偿源自于美国,称为PTA制度。我国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增加了第二款对于专利权期限的补偿,也是针对于我国和美国第一阶段的经贸协定的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的第四节专利部分,约定了专利有效期限的延长具体规定也就是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的规定,这个条款看似是对申请人有一个倾斜,是有利于申请人的,因为专利权期限延长了,但是我们可以想一下,就目前为止,美国的科研能力是全球第一,专利权期限越长越有利于美国的企业,所以美国不断的在推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制度,归根到底还是有利于美国企业。迫于美国的压力,我们也是把专利权期限补偿写入了专利法,但是这个时间是有讲究的,我们可以看到专利法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才会给予专利权期阳补偿。在当下,我国的专利平均审查周期是压缩的,所以拖到这个期限,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还是挺不容易的。所以我国的专利在这个期限之前绝大部分是能够审查完的。对于实操来说,个人觉得影响不大。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第三款,第三款是药品的专利权期限补偿。在这个条款里面,我们需要注意几个知识点,一是补偿的时间点从哪开始,二是补偿应谁主张启动,三是补偿的期限我们一个一个来看,第三款规定了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发明专利,有权专利权期限补偿,也明确了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程序的启动寸间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许可又有件么样的标志事件呢?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核查结果、检验结果等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综合审评,综合审评结论通过的批准药品上市,发放药品注册证书。由此可以看出发放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新药专利权人即有权主张期限补偿。对于补偿期限而言,美国和日本的补偿期限最多可补偿五年,中国专利法也在四十二条第三款中明确了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我们再去延伸药品专利权期限的补偿其实是针对于原研药企业的,我国的制药厂家,90%以上都是仿制药企业。药品专利补偿期限制度延长了原研药的专利期,也意味着仿制药进入市场的期限是推迟了,而仿制药进入市场的期限推迟会影响到患者药品的可及性,也会增加患者的医药开支。这是需要我们进步用其他制度去解决的。总体上来说,这个条款会鼓励国内企业的创新研发,创新投入。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说,这个制度一定是利好的。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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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什么是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呢?一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就意味着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也就是该专利权本来就不应当被授予。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画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像被一个无形的手一样,从专利权的板图上把它干干净净的抹除了。就像专利权根本没有授予一样。它意味着,无论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之前,还是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之后,公众的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实施该专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也无需支付任何的使用费。所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意味着所有以该专利权有效为前提的所有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和交易行为都失去了基础。对于侵权行为而言,尚未执行或者正在执行的法院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判决,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罚决定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对于转让和许可尚未执行和正在履行的专利实施合同和专利转让合后应当立即停止履行。受让人或者专利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有关费用。专利权被无效后,是否意味着这个文件自始即不存在呢?还是意味着这个权利自始不存在?其实是意味着这个权利自始即不存在。即使把专利权无效掉,这个文件它从公开那一天起已经被公众所知,所以它一定是现有技术。我们不可能把这种公开的行为从这个版图上抹除,我们只能把这个权利从版图上抹出。所以被无效的专利,它同样可以作为对比文件,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专利法的四十七条还规定了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如果强硬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于法院作出的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决,或者刚才我们所说的一些处理决定,还有相应的合同统统不具有追溯力,不尽合理。所以,本条对于不具追溯力的规定做出了必要的限制。规定了两种反例:一、是对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二、是不予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本条区分不同情况,反复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所产生的影响,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之间,以及在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可操作与公平合理之间寻求的一种平衡。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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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申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决定、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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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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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年费)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维持其专利权有效,必须承担的义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按时缴纳年费,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授权之后,仍然为专利权人提供服务,所以专利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另一方面,年费的缴纳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促使专利权人放弃没有经济价值的专利,从而使发明创造进入公有的技术领域,供社会公众自由实施应用。在三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年费较高,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年费较低。对于同一类别的专利权而言,应当缴纳的年费数额是相同的,但是年费的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分阶段递增。比如,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年费缴纳的标准是:1-3年是900元4-6年是1200元7-9年是2000元10-12年是4000元13-15年是6000元16-20年是8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年费缴纳的标准是:1-3年为600元4-5年为900元6-8年为1200元9-10年为2000元在授予专利权多年以后,如果专利权人仍然愿意通过缴纳年费而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基本上是专利创造的价值被人们所认可,而且创造的价值足以弥补在年费缴纳所付出的代价。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从当年开始指的是专利权人只需从授予专利权的那一年开始缴纳年费。,从申请日到授权日之间的时间,因为没有授权,所以是无需缴纳年费的。具体来说当年是指授予专利权的那一年,是从申请日所在那一年起的第几年。比如,一件发明专利是2010年1月1日申请的他在2012年的4月1日授予专利权,那他在授权的同时应该缴纳第几年的年费呢?应该是第三年的年费。我们怎么算?从2010年的1月1日到2010年的12月31日,这是第一年,从2011年的1月1日到2011年的12月31日,这是第二年,从2012年的1月1日到2012年的12月31日是第三年的年费,第三年,刚好授权日是在第三年的中间,所以我们要缴纳第三年的年我们刚才说对于发明专利而言,1-3年是900元,所以第三年年费是900元。第四年的年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呢?是从第四年的授权日的这一天开始交还是从申请日这一天开始交?年费的计算是按申请日开始起算的,所以是从第四年的申请日开始起交。第四年交多少钱呢?4-6年是1200元。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的解读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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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复审)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法法第四十一条是经修改的条款,修改是比较有限的。在该条款中,删除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也就是说经过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面是没有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有什么呢?只有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把它变成了一个部门。所以,在专利法四十一条中,把涉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内容都删除了,统一变成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复审是一种救济,只有对驳回决定不服的,才能够请求复审。在初审和实审的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可能做出很多对申请人不利的决定或者处理结果,但不是都以驳回的形式去做出的。比如说不予受理,视撤等等。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对申请人都提供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但是不能通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复审请求的方式予以补救。除了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复审以外,是否可以直接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这个规程,明确规定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作出的复审决定、无效决定、无效请求决定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里也规定了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驳回的决定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一个时限,就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我们都知道收到通知之日是发文之日加上十五天。所以,期限应该是发文之日加上十五天,再加上三个月是复审的期限。复审的流程又是什么呢?首先,复审无效审理部不会直接的进行审查,它要先将复审请求转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经审查,原审查部门同意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或者认为复审请求人对专利的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同意撤驳。复审与无效审理部应当据此,作出撤驳的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经过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认为复审请求人,提出的陈述的意见以及对专利申请文件提出的修改,不能克服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坚持作出驳回决定的,由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我们来解释一下,在复审的过程中,请求人是可以去修改文件的,修改以后,克服了原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的话,这个时候是可以撤驳的,然后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去审。如果没有克服缺陷,就由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然后由他们去审理。接下来,复审与无效审理部认为复审请求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复审与无效审理部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或者是复审与无效审理部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也就是实审部做错了,或者是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缺陷的,应当作出撤驳的复审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这就是复审的流程,,所以复审没有授权的权利,原审查部门才有授权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与无效审理部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是终局决定,复审请求人对于复审与无效审理部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还有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人民法院在实践中指的就是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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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四十条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它和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权的授予其实比较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才能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可以直接授予相应的专利权。初步审查审什么呢?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审的是不一样的内容,对于实用新型而言初步审查审什么呢?形式审查,还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以及对于其他手续或者文件的形式审查。对于形式审查,我们就不再进行赘述了。我们主要看一看对于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审什么?一、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于发明的定义;二、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存在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发明创造是否明显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三、申请依照专利法第九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四、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内容;五、申请人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有权在我国获得专利权;六、申请人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是不是在我国没有经常的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是否委托了我国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的相关的事项;七、申请人是否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就是保密审查的规定;八、申请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大家要注意,这里没有提到创造性,所以说在实用新型的初审过程中是不审创造性的;九、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否公开充分,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是否明显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十、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没有单一性;十一、申请人对申请提出修改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申请是否超范;十二、申请的说明书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否包括和技术无关的词句,商业性宣传用语,或者是贬低诽谤他人,或者是他人产品的词语;十三、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是否包含与技术方案的内容无关的词语,商业性宣传用语,或者是贬低他人,或者他人产品的词句;这就是我们在进行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过程中审的相应的内容,当然这是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其他的形式缺陷的审查,我并没有在此次的这个音频中跟大家进行介绍,因为太多了,大家可以下去看一看审查指南。对于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具体审哪些呢?一、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定义;二、申请内容是否明显存在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三、就是是不是违反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重复授权;四、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第六项规定的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就是平面印刷品之类的;五、申请人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有权在我国申请专利权;六、这个和实用新型是一样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是不是在我国没有经常性居所,是否委托了我国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去办理;七、申请要求保护外观设计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八、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图片、照片是否明显未清楚的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九、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是不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十、申请人对于申请提出修改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就是不要超范;以上就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除了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和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费用的审查,就是审申请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里面的相关条款的规定,缴纳了相关的费用。好了,亲爱的听众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自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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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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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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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七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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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申请有关资料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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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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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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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修改申请专利文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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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专利申请的撤回)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专利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申请人有权对其的专利申请进行处分,撤回申请也是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处分的一种形式。在专利法第三十二条中,对申请人撤回其专利申请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第一,在未授予专利之前可以撤回其申请。第二,是时间,随时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任何阶段可以去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也就是说在初审阶段,对于发明专利在实审阶段或者是在驳回复审阶段,都可以提出撤回申请的声明。申请人在声明中需要写明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以及发明创造的名称。如果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撤回,申请的声明应当由全体共同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如果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办理,而且要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是否要说明撤回的理由呢?不用,这个撤回可能是有各种理由的,不必对于专利局进行这样一个理由的阐述。撤回申请的原因是什么?有可能有几种原因。有可能是申请人认为这个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当,又不能通过申请予以弥补,所以说他在公告之前,或者是公开之前进行撤回,撤回了以后,因为他没有公开,所以他还处在一个保密的状态,没有办法为公众所知。这个时候重新撰写,然后再去提交申请也是可以的。当然,这个时候有可能他的申请日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就由原来的申请日变成了后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还可以采用一个什么样的形式呢?比如说,对于国内发明专利去要求国内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来说,在先申请视为撤回的时候,我们可以去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日。这样就避免了由于主动撤回而导致的申请日的后移。还有可能是申请人发现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条件,主动去进行撤回的。或者是认为没有商业前景不想再往下再走一步的比如说,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它还有实审,实审还要去交费,我觉得有可能通过初审以后在这段时间内经过了市场的检验,它可能离商业会比较远,这个时候,我就采用了撤回的这种手段去终止。从原则上来说,申请人可以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任何时候行使撤回专利的权力。但是呢,这种权利的行使,也不是绝对的和没有任何条件的,比如说我们按照专利法实施细的这样一个规定,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属发生纠纷的,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相关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写明申请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终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的有关程序。,在上述的情况下,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有关程序期间,他是无权撤毁其专利申请的。我们刚才谈的是主动撤回的情况,那么还有视撤,也就是视为撤回。视为撤回一般情况下是申请人采取不作为的形式,撤回其专利申请,我们把它叫做视为撤回。比如说发明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日起三年内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初审和实审的过程中,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或者对施细则或者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视为撤回。,这种撤回,是申请人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或者被动的方式去撤回申请的。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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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合案申请)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就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合案申请的条款。从性质上来看,单一性是授权的形式条件,而不是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体现在什么地方?授权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据单一性的条款驳回专利申请的。在授权之后,即使认为一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也不能以不具备单一性理由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我们首先来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所以在这里面届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是这个条款的最核心的内容。专利法实施细则里规定了,可以作为-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今个成老多个相同成老相成的定结术情行甘c特定技术特征早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所以我们去解读单一性,应当要注意这三个概念,第一个是总的发明构思,第二个是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第三个是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在这里面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在技术上有联系,属于保护同样的技术领域。特定技术特征又是什么呢?它其实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那什么又是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呢?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各自的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在审查指南中就有这样一个例子:权利要求一:1种灯丝A;权利要求二:1种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权利要求三:1种探照灯装有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和旋转装置C。与现有技术公开的用于灯泡的灯丝相比,灯丝A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这三项权利要求都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灯丝A,所以它们之间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由于对灯丝的改进呢,使灯丝本身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所以用采用这种灯丝的所有产品而言,对于灯丝的这一改进,都是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点技术特征。所以这些独立权利要求都具备单一性,进而也可以得到要求保护的各种产品都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结论。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个很大的不同就在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权利要求书,导致了外观设计和发明实用新型对于单一性的要求也不相同。我们先来看一看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里面,有这样的一个描述,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十项。对于上述规定,我们要注意:(一)按照上述规定的合案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应当设计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其产品名称、类型及其用途应当相同。如果不同,不适合专利法实施细则里面的相关规定;(二)合案申请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应当是相似的,合案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出其中一项外观设计作为基本设计,其余各项外观设计均需于基本设计相似;(三)对于允许合案申请的多项外观设计方案的数量有限制,最多不能超过十项。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要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的方便,也要注意防止由于合案申请的设计方案数量过多,给专利审查和专利的保护带来过大的负担。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成套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里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且成套出售的,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实施细则里面的规定,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合案,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第一,对产品本身而言,产品必须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并且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第二,对于产品的外观设计要求。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最后我们来看一看分案申请的要求。对提出分案申请的要求,它包括几方面内容:(一)申请人主动提出分案申请的截止日期,是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二)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也就是说发明专利不能分案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分案出一件或者多件发明专利。这个和优先权不太一样,优先权是可以进行相互转化的,比如说发明可以转成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可以转成发明。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三)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也就说不能补充新的内容。第四申请人应当在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递交原申请的副本如果原申请想要优先权的话,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副本。好了,亲爱的观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对于分案和单一性的要求就介绍到这里。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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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三十条(要求优先权的手续)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今天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法第三十条进行了修改,主要是第一个条款,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要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副本。在改法之前,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在申请的时候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副本。为什么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单拎出来,要求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6个月内,也就是优先权日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副本。PCT实施细则里面也规定了,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交要求优先权的声明以及更改或者增加先前提出的优先权要求,就是为了和国际接轨。为什么外观设计优先权没有改?是因为PCT专利申请没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还是依照本国法的要求,在申请的时候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副本,这个修改无疑会给发明或实用新型增加更多的可能性,从原来最长的15个月,就是12个月优先权的期限,如果我们到最后到期的时候才去提交优先权申请的话,再加上3个月等于15个月,现在改成16个月,其实比原来硬生生增加了1个月。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在申请日之后的9个月去提出优先权的话,提交优先权副本的期限在优先权日起的9+3个月,就是12个月。所以,原来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提交优先权副本的,是基于在申请的时候3个月去提交的,而不是基于首次申请日,也就是优先权日去提交的。所以经过了新法的修改,这个日期和PCT的要求趋于一致。另外呢,在本条中所谓的书面声明是指,在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中所设的要求优先权声明一栏内填写有关项目。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所以只有没有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才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些材料的。如果期满求了优先权,但是其中有一些问题的,是可以进行补正以及提交相应的一未补正,或者没有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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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优先权)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列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次修法对于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原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没有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只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内优先权,由于没有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申请人对于已经提交的申请图片没有办法在保留申请日的同时进行调整,导致产品在上市之后进行了部分调整的时候,如果想对其进行保护,需要重新去申请专利,所以申请人比较被动而且增加了申请的成本。外观设计增加了国内优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来调整图片的内容,使专利保护的内容能够与产品上市以后的外观形态保持一致,方便申请人及时调整专利申请文件,以适应于现在快速的产品更新迭代的现状。优先权源干巴黎公约它的目的是为方便成员国国民,就其发明创造或者是商标标识在本国提出专利申请,或者是商标注册之后,在其他成员国申请获得专利权或者是注册商标权。所谓的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成员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首次申请日提交的。所以有了优先权,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申请日往前追溯一段时间,这样就极大的方便了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的再次改进。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如果没有优先权,为了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必须同时在所有要求保护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这个是非常难以办到的,因为要准备翻译申请文件、办理申请手续,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了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各国的申请人就不必烦恼了,可以先在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然后从容的在12个月或者6个月,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怎么去判断一件在先申请是否能作为外国优先权的基础?我们有这几个判断的要求:(一)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针对相同主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也就是说首次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就相同的主题分别向若干国家提出了多份专利申请,那么只能依据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二)作为外国优先权的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正规的国家申请指的是什么呢?就是要按照受理国的专利法去进行提交,并且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只要符合这个条件,该申请和随后的法律状态就没有关系了。比如说,这个申请是否在该国被授权,撤回,驳回,这些都不影响申请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率。也就是即使它授权了,或者它撤回了,被驳回了,都可以作为在先申请。(三)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类型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在要求优先权的时候,它的申请类型可以相互的转换。首次申请是发明专利的那么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申请。首次申请是实用新型的,要求优先权的在后专利申请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在这两种情况下,优先权的期限均为12个月。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而言,仅仅允许做单方面的转换,比如说首次申请是实用新型,随后可以提出一份外观设计申请,以实用新型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基础,但是此时的优先权6个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了: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这句话中,相同主题这个词表达了,要享有优先权,其后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创造内容方面应当满足的条件。什么是相同主题?一般来说,对在后申请是否涉及相同主题的判断方式和新颖性的判断方式基本上相同。就是在判断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时,可以将首次申请看作一份对比文件,用它来判断在后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是否符合新颖性。另外,我们还要注意两个概念,外国多项优先权和外国部分优先权。外国多项优先权是指在后申请享有多项外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我们就会发现,一件专利申请它有多个优先权,比如说优先权A、B、C、D,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是因为在后申请记载了多个基础方案A、B、C、D,那么A它有可能是在法国首次申请中公开的,B有可能是在德国首次申请中公开的C有可能是在英国首次申请中公开的。A、B、C都符合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分别向法国偿国,央国提出的。什这种情况下,任后中请就可以学有多项亿先仪。A学文法国的九先心日,B享受德国的优先权日,C享受英国的优先权日。我们在这里面是拿技术方案作出区分的。但是,如果在后申请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是有两件或者是两件以上外国首次申请中分别公开的不同技术特征组成的不能享有优先权。所以我们去强调,是否享有优先权是看一个技术方案,在后申请的一个技术方案是否记载在在先申请中而不是看在后申请的技术特征是否记载在在先申请中。所以在判断优先权的时候要用技术方案整体上来看。对于外国部分优先权而言,在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中,除包括享有优先权的技术方案外,还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新的技术方案,这个新的技术方案是不享有优先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在后申请所要求的外国首次申请中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给予优先权。对于其余的技术方案呢?在后申请它是新的技术方案,并没有记载在在先申请中,所以这种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不给优先权的,它的申请日就是申请日。所以在后申请中,有部分的技术方案享有外国优先权,称为外国部分优先权。所以我们看都是用技术方案去描述优先权的,而不是用技术特征去描述优先权的。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是什么呢?我们分为几种情况:(一)已经享受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是因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应当是第一次提交,也就是首次提交。已经享受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不符合这一要求。(二)已经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为了避免重复授权。那么在外国优先权中在先申请的,它可以授权,也可以驳回,也可以试撤,任何情况都不影响它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本国优先权为什么要求这么苛刻?因为外国优先权在先申请,你授权了也不会造成在后申请的重复授权,对于本国优先权来说就不是这样,如果它在先申请授权了,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的话,就有可能使在后申请和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重复了,造成重复授权。(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因为分案申请是从原申请分出来的申请,原申请是第一次申请,分案申请不是第一次申请,所以它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另外,还有一点是我们在提出本国优先权的时候要注意的,一旦提出在后的申请,在先申请会视为撤回。这是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不同的地方,这也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关于优先权的条款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那么你是否能够分辨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不同呢?请在我们的留言区给出你的答案。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49. 33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专利申请日)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虽然只有一句话,但此条款确定了专利申请日,其对整个专利法都是非常重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国专利制度采取先申请制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也就是说,申请日在先的专利申请将被授予专利权。第二点,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对于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以及外观设计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都是以现有技术以及现有设计为基准点的。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概念是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在任何地方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和设计,所以申请日是现有设计以及现有技术判断中非常重要的时间参照物。第三点,有利于我们判断优先权。首先,申请日有可能构成优先权日,如果是在先申请的话,申请日就构成了优先权日。第四点,专利的申请日是公开申请时间的起算日。申请日期满18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第五点,申请日也是实审请求的三年期限的起算日。一般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对于一件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取决于申请人是否提出了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没有在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发明申请将被撤回。第六点,申请日是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算日。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期就从申请日开始,这个申请日是实际的申请日,而不是指优先权日。第七点,申请日是给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的时间期限的起算日。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可以请求强制许可。第八点,申请日是确定缴纳年费数额的依据。申请日申请了几年,对应的缴纳多少年费。通过刚才的介绍,我们会发现申请日和优先权日这两个概念,是非常相关的。专利法和细则中提到的申请日,有的时候被理解成优先权日,有的时候被理解为实际申请日,所以我们要区分到底哪些条款的申请日是指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哪些条款的申请日是指实际申请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这个情形外专利法所指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所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一般情况下,专利法所指的申请日是指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日是指实际申请日?当确定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的时候,这个申请日就是指它的实际申请日以及去确定专利申请的保护期限,这个起算日也是指它实际的申请日。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申请日的规定的仅仅规定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这里所指的申请文件,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进行了这样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给大家举个例子,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它不一定有说明书附图,因为有可能其保护是化合物或者材料,没有办法用附图表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一定要有附图,如果我们在递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时候没有递交附图,这个递交之日就一定不是申请日,因为缺了必要的条件。那它的申请日是什么时候?当我们补交附图之日,才是重新确定的申请日。好了,亲爱的观众朋友们,我相信针对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进行解读以后,各位对于申请日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大家持续关注《熙·说》。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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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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