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十条(要求优先权的手续) episode artwork

EPISODE · May 21, 2021 · 4 MIN

专利法-第三十条(要求优先权的手续)

from 《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音频内容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今天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法第三十条进行了修改,主要是第一个条款,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要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副本。在改法之前,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在申请的时候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副本。为什么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单拎出来,要求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6个月内,也就是优先权日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副本。PCT实施细则里面也规定了,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交要求优先权的声明以及更改或者增加先前提出的优先权要求,就是为了和国际接轨。为什么外观设计优先权没有改?是因为PCT专利申请没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还是依照本国法的要求,在申请的时候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副本,这个修改无疑会给发明或实用新型增加更多的可能性,从原来最长的15个月,就是12个月优先权的期限,如果我们到最后到期的时候才去提交优先权申请的话,再加上3个月等于15个月,现在改成16个月,其实比原来硬生生增加了1个月。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在申请日之后的9个月去提出优先权的话,提交优先权副本的期限在优先权日起的9+3个月,就是12个月。所以,原来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提交优先权副本的,是基于在申请的时候3个月去提交的,而不是基于首次申请日,也就是优先权日去提交的。所以经过了新法的修改,这个日期和PCT的要求趋于一致。另外呢,在本条中所谓的书面声明是指,在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中所设的要求优先权声明一栏内填写有关项目。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所以只有没有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才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些材料的。如果期满求了优先权,但是其中有一些问题的,是可以进行补正以及提交相应的一未补正,或者没有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pisode metadata supplied by the publisher feed · Published May 21, 2021

Embed this episode

Ready to play

专利法-第三十条(要求优先权的手续)

0:00 4:47

No transcript for this episode yet

We transcribe on demand. Request one and we'll notify you when it's ready — usually under 10 minutes.

No similar episodes found.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How long is this episode of 《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This episode is 4 minutes long.

When was this 《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episode published?

This episode was published on May 21, 2021.

Can I download this 《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episode?

Yes. Use the download control on the episode player to save the publisher-provided media file.
URL copied to clip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