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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ODE · Jan 13, 2026 · 30 MIN

115年01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from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 host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蕭永昌檢查官 節目內容: 1. 主題:【開庭時到底能不能吃 東西、喝飲料?】 有人說——某位證人在接受檢察官訊問前,開口要了一包檳榔,而檢察官居然真的遞了過去,兩人「交陪」之後,竟然建立了所謂的互信共識。 看到這裡,相信很多聽眾朋友心裡都會冒出一個大問號: 這樣真的可以嗎? 開庭、偵訊時吃吃喝喝,到底合不合法? 臺灣人很有人情味,吃喝常常代表關心與禮貌;但在司法場域裡,一個看似無傷大雅的舉動,可能已經越過法律紅線。 就讓我們用輕鬆的方式,聊一個其實「一點都不輕鬆」的法律主題—《關於開庭時的那些吃吃喝喝》慢性病服藥時間到了,可以直接吃藥嗎?不可以自行服用,務必主動報告。 即便是必要藥物,未經說明仍可能被認定為違反秩序。實務上,只要合理說明,審判長幾乎都會准許。提醒民眾:合法的事,用錯方式,也會變成不合法。」網路傳說「檢察官給證人檳榔」真的合理嗎?非常不恰當,且具有高度風險。 這種行為可能引發:證詞是否受影響、是否違反程序正義、是否違反公務倫理,即便「沒有實質交換」,外觀上就已嚴重不妥。提醒民眾:司法不只要公平,還要「看起來公平」。 民眾最常犯的錯誤是什麼? 三個錯誤心態最致命: 1低估法庭規範的嚴肅性 2把生活習慣帶進司法場域 3認為「沒人說就沒事」 提醒民眾:司法不是靠「經驗」,是靠「規則」。 如果真的不舒服,怎麼做最安全?記住這三個關鍵動作: 1主動示意2清楚說明3等待同意,提醒民眾:守規矩,不是吃虧,是自保。一句話記住今天的重點?法庭不是餐桌,尊重程序,就是保護自己。在地檢署偵查程序中,雖不屬於審判階段,但檢察官作為國家追訴機關,對於中立性、專業距離的要求更高。任何私下飲食、贈與或互動,即便沒有實質影響,在程序外觀上都可能引發不當疑慮,因此並不適當。 「法庭不是餐桌,尊重程序,就是保護自己。」「你的一個小動作,可能影響整個司法信任。」守規矩,不是吃虧,是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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