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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ODE · May 4, 2026 · 30 MIN

115年05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from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 host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楊舒雯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關鍵一眼,可能改 變一生?指認程序背後的法律真相!看似簡單的「認人」,其實攸關人權與冤錯案風險——你不可不知的指認法律關鍵,如果有一天,你目擊一場案件,警方請你「認人」,你會覺得只是幫忙指一下對不對?但你知道嗎?一個錯誤的指認,可能讓無辜的人被起訴甚至入獄,一個被誘導的回答,可能影響整個判決結果?今天帶大家深入了解指認不是「看看像不像」而是一個有嚴格規範、攸關人權與司法正義的程序,一起來看看,我們一般民眾在什麼情況下,最容易不小心「踩到法律紅線」!一、相關法律規範:法務部廉政署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作業規範、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9點。 二、立法目的:為確保被害人、檢舉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指認犯罪嫌疑人之正確性,以期保障人權、勿枉勿縱。此等指認程序之規範要領,旨在袪除指認過程可能發生之誤導情事,提高指認之正確性,以防制指認錯誤發生,影響偵查或判決結果之正確性。三、簡述實施方式: 1.實施地點及設備:原則:於設置單面指認玻璃、單面鏡或雙向視訊系統之詢問室或適當處所進行,並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 2. 例外:有急迫情況且經記 明事由。實施者:原則:指派非承辦本案且不知悉犯罪嫌疑人之偵辦人員辦理。例外: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者。指認程序: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並詢問指認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關係、雙方實際接觸之時間、地點,以資認定指認人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知覺記憶,應屬客觀可信。 指認前不得有任何具暗示、誘導之安排、指示或資訊出現。為什麼「指認」需要這麼嚴格的法律規範?指認看似只是辨認嫌疑人,但實際上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關鍵的證據來源之一。如果指認過程受到暗示或誘導,很容易產生「錯誤記憶」,導致指錯人。這種錯誤一旦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可能影響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甚至造成冤案。因此,相關規範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人權、避免錯誤定罪,同時也確保真正的犯罪者不被放過。換句話說,嚴格規範不是為了增加程序,而是為了在「不冤枉好人」與「不放過壞人」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司法的公正性與可信度。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依照規範,照片指認必須提供「六人以上」且外型相似的對象,避免讓指認人因為「只有一個選項」而產生心理偏誤。如果只提供單一照片,很容易讓人誤以為警方已經鎖定該人,進而受到暗示影響判斷。若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指認,可能被認為程序違法或證據力降低,甚至影響整體案件的可信度。因此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以主動詢問是否符合程序規定,避免在無意中參與不當指認。

Episode metadata supplied by the publisher feed · Published May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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