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26日:深圳首次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破冰时刻​ episode artwork

EPISODE · Nov 25, 2025 · 12 MIN

1987年11月26日:深圳首次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破冰时刻​

from 历史的混响

晚上好,欢迎收听《历史的混响》,我是夕洋洋。今天是2025年11月25日。三十八年前的明天,深圳会堂的拍卖台上,随着一声清脆的槌响,一块858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以525万元的价格成交。这不是一次普通的商业交易,而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它像一把钥匙,打开了计划经济时代土地无偿划拨的枷锁,为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化进程铺就了第一条市场化轨道。要理解这块土地为何在1987年11月26日被推向拍卖台,得先回到十年前的深圳。1978年,中国吹响改革开放号角,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那时的深圳还是个边陲小镇,人口不足三万,城区只有几条泥泞小路。为了吸引投资、建设新城,政府开始大规模征地,用“无偿划拨”的方式把土地分给工厂、学校和住宅区。但这种模式很快暴露出问题:企业拿到土地后,有的闲置不用,有的随意转让,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政府想搞基础设施建设,却没钱征地拆迁——到1986年,深圳每年的土地划拨支出已超过财政收入的30%,城市发展陷入“无钱办事”的困境。1986年的深圳街头,常常能看到这样的景象:推土机在荒地上作业,旁边的牌子写着“某某工厂用地”,但厂房迟迟不见动工;有些单位圈了地却盖起围墙养猪养鸡,土地成了“免费福利”。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刘佳胜,在一次调研中发现,全市有超过20%的划拨土地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土地是国家资源,不能像过去那样‘一拨了之’。”他在内部会议上说,“必须找到一种办法,让土地流动起来,让使用者珍惜每一寸土地。”这个“办法”的探索,始于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当时深圳市政府组织考察团去香港学习,发现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很成熟——政府把土地租给企业或个人,收取租金,到期收回,既保证了财政收入,又促进了土地高效利用。考察团回来后写了一份报告,建议深圳试行“有偿使用土地”。但这个建议一提出,就在内部引发了激烈争论。反对者认为,土地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基,“有偿出让”会不会变成“土地买卖”,动摇公有制性质?有人甚至说:“这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和宪法规定的‘土地不得买卖’相矛盾。”支持者则反驳:“宪法禁止的是土地所有权买卖,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香港也是中国的地方,他们的经验为什么不能用?”争论持续了半年,直到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视察深圳时说的一番话,让大家吃了定心丸。邓小平在参观深圳电子厂时提到:“深圳发展这么快,是靠实干干出来的。土地问题也可以试试新方法,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就可以大胆闯。”有了中央的支持,深圳的改革步伐加快了。1987年5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成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周溪舞牵头,刘佳胜任办公室主任。他们首先选择了罗湖区一块闲置多年的荒地作为试点——这块地位于现在的深南东路与宝安南路交汇处,面积约8588平方米,原本是某单位的预留用地,一直荒着。领导小组决定,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这块地的50年使用权,起拍价200万元。拍卖前的准备工作繁琐而细致。首先要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当时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法律,领导小组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创造性地提出“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并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抵押”。这份草案后来成为全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蓝本。其次是确定拍卖规则。领导小组借鉴香港土地拍卖流程,制定了“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设定了保证金、加价幅度、付款方式等细节。为了公平起见,拍卖公告提前一个月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吸引了十几家企业报名。参与竞拍的企业中,既有深圳本地的国企,也有刚成立的合资公司,还有从外地赶来的开发商。1987年11月26日清晨,深圳会堂外人头攒动。参加拍卖的企业代表拿着号牌,记者扛着摄像机,市民们挤在门口想看看“卖地”到底是什么样。上午十点,拍卖师刘宗正走上台,他穿着深色西装,手里拿着拍卖槌,声音洪亮:“各位来宾,今天拍卖的是罗湖区深南东路旁8588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50年,用途为商业、住宅综合开发。起拍价200万元,每次加价不低于5万元。”台下安静下来,号牌此起彼伏。“205万!”“210万!”“220万!”价格很快涨到300万元。这时,只剩下两家企业在竞争:一家是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简称“深房集团”),另一家是香港的熊谷组公司。深房集团的代表是刚上任的总经理骆锦星,他心里清楚,这块地位置好,开发后能赚大钱,但公司刚成立,资金紧张;熊谷组则财大气粗,代表频频举牌。价格涨到400万元时,骆锦星额头冒汗。他悄悄问身边的同事:“咱们账上有多少钱?”同事回答:“最多能凑450万。”骆锦星咬咬牙,举起号牌:“455万!”熊谷组的代表愣了一下,随即举牌:“460万!”台下一片哗然,这是当时深圳地价的最高纪录。骆锦星看了看手表,离拍卖结束还有五分钟,他深吸一口气,再次举牌:“525万!”熊谷组的代表犹豫了,摇摇头放下号牌。“525万!第一次!”“525万!第二次!”“525万!第三次!”刘宗正重重落下拍卖槌,“成交!”全场响起热烈掌声。深房集团以525万元的价格,拿下了这块土地的50年使用权。骆锦星走出会场时,记者围上来采访,他说:“这不是一笔简单的买卖,是深圳改革的一次突破,我相信这块地会给我们带来回报。”拍卖结束后,深圳市政府举行了简短的新闻发布会。刘佳胜局长宣布:“这次拍卖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标志着深圳土地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当天下午,新华社发了通稿,标题是《深圳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全国各大报纸纷纷转载。第二天,香港《大公报》头版刊登了拍卖现场的照片,标题写着“中国土地市场化的破冰之举”。这块地的后续开发,印证了改革者的眼光。深房集团拿到地后,迅速组织施工,建成了“东晓花园”小区,这是深圳第一个商品房住宅项目。小区开盘时,购房者排起长队,房价每平方米1600元,在当时算是“天价”,但很快销售一空。到1990年,东晓花园的价值已翻了三倍,深房集团不仅收回了成本,还赚了第一桶金。更重要的是,这次拍卖的成功,让深圳市政府尝到了土地有偿使用的甜头——1988年,深圳通过土地出让获得的财政收入达到4.7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37%,比1986年增长了近三倍。深圳的尝试很快引起了中央的关注。1987年12月,国务院总理赵总理批示:“深圳的土地拍卖经验很好,可以在有条件的城市推广。”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一修改,为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1988年12月,深圳再次举行土地拍卖会,这次出让的是福田区的一块地,面积更大,成交价更高。此后,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纷纷效仿,中国的土地市场逐渐形成。到1990年,全国已有近200个城市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回顾这段历史,1987年11月26日的那场拍卖,不仅解决了深圳的资金难题,更开启了中国土地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它打破了“土地无偿使用”的传统观念,引入了市场机制,让土地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它推动了城市化进程,让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迅速发展成为现代化大都市;它还为后来的房地产市场、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基础,成为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当然,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在深圳首次拍卖土地后,也有人质疑:“土地拍卖会不会导致房价上涨?”“会不会让投机者囤地炒房?”这些问题在今天依然存在,但历史证明,只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法律法规,就能趋利避害。正如骆锦星后来在接受采访时所说:“当时我们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让土地活起来,让深圳发展起来。现在看来,这条路走对了。”今天,当我们走在深圳的深南大道上,看着高楼林立的CBD,很难想象38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地。那场拍卖会的槌声,早已淹没在城市发展的喧嚣中,但它留下的制度遗产,却深深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从深圳的“第一槌”到今天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从“无偿划拨”到“招拍挂”制度,中国土地制度的每一步改革,都凝聚着先行者的智慧和勇气。总结这段历史,我们能看到改革者的担当——面对“姓资姓社”的争论,他们敢于突破传统;面对资金短缺的困境,他们勇于创新机制。1987年11月26日的那块土地,不仅承载着深圳的希望,更象征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要大胆试、大胆闯。这种精神,正是中国能够在短短几十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密码。感谢收听《历史的混响》,我是夕洋洋。在小宇宙查看该单集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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