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Jan 25, 2026 · 3 MIN
1月26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9條:「教會對離婚後再婚者有何態度?」】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from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 夏志誠主教3分鐘默想 · host YouthBoilingPoint沸點- 香港天主教青年媒體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第349條,問的是:「教會對離婚後再婚者有何態度?」 首先,大家都知道,天主教是不允許離婚的。這不是教會自己訂的規矩,而是根據耶穌的教導,「教會忠於主的教導」: 耶穌在《馬爾谷福音》第10章11、12節教導說:「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這裡清楚指明。 昨天我們也提過「婚姻無效」,即根本沒有婚約,便不算離婚。然而,現代社會中,民法允許離婚,儘管教會沒有這概念,在法律層面、社會層面制定了「民法離婚」,教會僅視之為「分居」,婚姻依然存在。 問題在於:民法離婚後再婚,在教會眼中是犯了姦淫,是重婚──擁有兩段婚姻。 即使如此,我們理解人有軟弱,也可能面臨巨大困難。「教會對他們(民法離婚後再婚的兄弟姊妹)表示關切,邀請他們度信仰生活、祈禱、實行愛德工作,並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 但如果離婚、再婚的狀況持續,即沒有改變重婚的現況,代表仍處於不正常的、罪的環境中,則在告解中不能獲得罪赦,因為環境沒有轉變,也沒有離開這個狀況。告解須有悔改意向:不再犯罪。 「若這離婚再依民法結婚的情況,一直持續下去,他們都不可領受聖事上的赦罪,不能領聖體,也不能執行某些教會職務。」尤其是公開、被人知道的職務,因為是一個惡表。「客觀上,他們是違反了天主的法律。」 當然,他們的內心會經歷許多掙扎、傷痛,建議這些兄弟姐妹尋求神父的幫助,了解是否有可能申請一些手續,包括宣告婚姻無效或其他合適的途徑。人的關係有許多可能性,我們需要向這些兄弟姊妹表達關懷與祈禱。 今天的聖經金句,來自剛才主耶穌的教導,雖然有點長但卻很重要:「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馬爾谷福音》第10章11至12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9條:教會對離婚後再婚者有何態度?//教會忠於主的教導,不能承認離婚者按民法再結的婚約。「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谷10:11-12)。教會對他們表示關切,邀請他們度信仰生活、祈禱、實行愛德工作,並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但若這離婚再依民法結婚的情況,一直持續下去,他們都不可領受聖事上的赦罪,不能領聖體,也不能執行某些教會職務。因為,客觀上,他們是違反了天主的法律。// #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 #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 #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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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9條:「教會對離婚後再婚者有何態度?」】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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