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CAST · religion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 夏志誠主教3分鐘默想
by YouthBoilingPoint沸點- 香港天主教青年媒體
[頻道於2024年12月2日更新為「夏主教理Good Morning]「各位兄弟姊妹,為了福傳,為了我們的信仰成長,我會用這個時段跟大家分享《天主教教理簡編》。希望藉著每天約三分鐘,能加深我們對天主教會基本道理的認識,首先提升我們的理性,對天主的理解和認識;於是也更能夠被祂去使用成為福傳的工具。」--- 夏志誠主教分享|沸點製作|逢星期一至六早上6:30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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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4條:「第八誡命人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24條,問的是: 「第八誡命人什麼?」昨天我們探討了第八誡禁止我們做什麼,今天則要談談它要求我們積極正面去實踐的原則——也就是「要尊重真理,為了愛德而謹口慎言」。這並非盲目地知道什麼就直說,而是必須小心謹慎。特別是如果我們的職業或崗位負責「在傳媒和提供資訊方面」,就更需要深思熟慮。在實際情況下,我們必須評估是否適宜將真相毫無保留地披露給大眾。在追求真理之外,我們同時也要有愛德的考量。愛德要求我們去衡量:公開這些資訊對牽涉其中的人是否是好的?會不會危害對方的安全?個人的私生活有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對公益是否有實質的好處?「要衡量個人和公共利益、保護隱私」,這些都是非常重要且不容易拿捏的分際。有時候基於愛德與專業,我們必須保持緘默,即使知道真相也不能隨意亂說,或者必須用非常謹慎、得體的方式來表達。同時,我們也要「避免壞榜樣」,不能因為「有言論自由」就什麼都說,或者使用粗鄙、不正確的言詞,因為許多大眾都在看著公眾人物與傳媒工作者的示範。此外,「在職業秘密方面,應當恆常遵守」。某些特定職業擁有特別的保密義務,例如醫生與律師。他們必須為客戶保守秘密,不應隨便將客戶委託的事透露給他人。不過,「除非在特殊情況中,為了重大及相稱的理由」──如果隱瞞秘密會對委託人或第三者造成巨大的傷害,唯有公開真相才能避免災難,這時經過審慎衡量後就必須說出真相,但這非常考驗我們的智慧、拿捏與純全的意圖。至於辦告解的守秘密更是神聖絕對的,神職人員在任何理由、任何藉口下都絕對不可以泄露告解秘密,否則會遭到絕罰,後果極其嚴重。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是來自《若望福音》:「凡屬於真理的,必聽從我的聲音。」──《若望福音》第18章第38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4條:第八誡命人什麼?//第八誡命人要尊重真理,為了愛德而謹口慎言:在傳媒和提供資訊方面,要衡量個人和公共利益、保護隱私、避免壞榜樣;在職業秘密方面,應當恆常遵守,除非在特殊情況中,為了重大及相稱的理由;在保證守秘密的情況下所委託的事,也應當予以遵守。//#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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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3條:「第八誡禁止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23條,問的是: 「第八誡禁止什麼?」第八誡的字面很清楚,就是「不可作假見證」,但這背後究竟涵蓋了什麼呢?讓我們慢慢來探討。首先,最直接的就是在法庭或公開場合作假見證——明知沒有這件事卻說有,甚至發誓說親眼看到別人殺人,其實自己根本沒見到或不太清楚。這種行為非常嚴重,可能導致無罪的人被冤枉定罪、有罪的人被釋放,或是刑罰被不當加重或減輕,這都是嚴重妨礙司法公正的罪過。除了這些法律上的嚴重案件之外,日常生活中也有許多違反第八誡的行為。例如對人「武斷」,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就隨便把未經證實的事當作真的四處傳播,甚至「誹謗、造謠中傷」他人。這是「減低或破壞人人有權擁有的好名譽和聲望」,如果毫無客觀依據就將別人的缺點或過錯(甚至是不實的傳聞)大肆宣揚,這就是惡意中傷、造謠毀謗,破壞了別人的名譽,這絕對是違反第八誡的。因此,我們應該避免這樣做,並盡量以善意的態度去理解和解釋近人的言行,而不是在沒有真憑實據時就妄加判斷、到處告訴別人。再者,第八誡也禁止「諂媚、奉承或逢迎」的言行。為什麼呢?因為很多時候,盲目的奉承或姑息會變成一種鼓勵,讓人以為自己的不良行為或錯誤舉止「其實沒有問題」、「大家都這樣做,沒什麼大不了」。這樣做會產生什麼後果呢?會助長惡行!當你盲目支持或縱容對方時,對方就會有恃無恐,這其實是很嚴重的過失。當然,我們也要懂得分辨情境。有時候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間出於友善或禮貌說了幾句好話,例如去街市買菜時稱呼對方「靚姐」,對方是否真的如字面那麼漂亮見仁見智,但這並非惡意欺騙或作假見證。所以我們需要衡量歪曲真理的程度、說話時的環境、個人的意圖,以及對他人造成受損的程度,來判斷過失的輕重。不過歸根究底,基督徒的生活態度應該像今天的聖經金句所教導的那樣:「為此,你們應該戒絕謊言,彼此應該說實話,因為我們彼此都是一身的肢體。」──《厄弗所書》第4章第25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3條:第八誡禁止什麼?//第八誡禁止:- 偽證、虛誓、謊言,依照其所歪曲的真理本身、環境狀況、撒謊者的意圖,以及受害者所受損害的程度而衡量。- 武斷、誹謗、造謠中傷、誣衊,都是減低或破壞人人有權擁有的好名譽和聲望。- 諂媚、奉承或逢迎,尤其是為了嚴重的過失,或是為了得到不合法的好處。違反真理所犯的錯誤,若對他人造成損害,還有補償的責任。//#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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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2條:「該怎樣為真理作證?」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22條,問的是: 「該怎樣為真理作證?」「真理」,昨天提到是在耶穌基督身上——我們是天父的子女,天主是我們在天的大父,祂創造了我們,我們是祂的受造物。那麼,我們該如何活出這份真理呢?我們主要可以在兩個層面去實踐,也就是「在自己的公共和私人生活中」,都要活出這個真理。在私人生活裏,即使沒有其他人看見,但別忘了天主是無處不在的。我們相信天主並不是因為祂在監視我們,而是祂深愛並看顧著我們,所以我們不要認為「只要沒有人知道、沒有人見到,做什麼都可以」。就像中國文化也講君子應該「慎獨」,一個人獨處的時候更要謹慎,如同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那般。耶穌也告訴我們,我們的父在暗中看見,祂會看著我們的內心。因此,無論在私人或公共生活中,我們的言行都應該貫徹真理,對人保持誠信,為福音的真理作見證。然而,有時候我們會面對一些極端的情況。例如十六世紀英國的首相兼大法官多默‧ 莫爾(Thomas More),當時權傾一時,但英國國王亨利八世為了再次結婚而遭到教會拒絕,於是國王宣佈自己成為英國教會的領袖(這也是現今聖公會的由來)。當時許多主教與權貴為了保命都選擇妥協接受,唯獨多默‧ 莫爾寧死不屈,最終被斬首殉道。他在臨刑前留下一句名言:「我是國王的好僕人,但以天主為先。」這就是為真理作見證。其實,「殉道者」這個詞在希臘文的原文中,意思就是「見證者」。當然,我們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面臨這種性命交關的極端考驗,不過我們每一次在社會生活中選擇天主、將祂的愛與關係放在首位,其實都是在為真理作見證。當別人看到我們身為基督徒,即使面對貪污誘惑也絕不進行賄賂、做人誠實認真時,這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作見證。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是來自《瑪竇福音》第5章第37節:「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竇福音》第5章第37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2條:該怎樣為真理作證?//基督徒應在自己的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為福音的真理作見證,甚至在必要時犧牲自己的生命。殉道是對信仰的真理所作的至高見證。//#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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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1條:「人對真理有什麼本份?」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我們進入第八誡(毋妄證/不可作假見證),於是就產生了第521條這個問題:「人對真理有什麼本份?」正面來說,我們「人人有責行事及說話坦誠和誠實」,按照自己所說的話去做事,做到言行一致。為什麼會有這個責任呢?其實道理非常簡單:你問問自己,你想不想被人欺騙?想不想聽謊話?大家一定都不想。我們人天生是傾向真理的,所以我們對待別人也應該真實、不應該騙人。既然我們不想被人騙、想聽真話,我們就同樣應該對別人說真話。因此,我們應該坦誠、誠實,不僅是嘴巴上說說,還要說到做到,內外必須一致、言行相符,這就是人面對真理應有的責任與本分。「人人都有本份追求和固守真理,遵循真理的要求而處理其全部生活。」為什麼?否則,世界就會大亂,社會也無法正常運作。試想:老闆與僱員打工簽約,到了月底應該出糧,誰知道卻出爾反爾、說謊騙人;或者公共交通(例如巴士說好十五分鐘一班,誰知道變成一小時才一班),社會一旦失去了誠信就會大亂、完全無法運作。所以我們常說「無信不立」,一個人如果沒有信用,在社會上就立足不了,國家也是一樣,建立不了威信就無法運作,因此誠信非常重要。不過,誠信在信仰裏面的基礎是什麼呢?基礎就是天主自己。我們在哪裡可以看到這份真理呢?最具體的體現,就在於降生成人的耶穌基督身上——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祂彰顯了什麼真理呢?那就是天主是我們的父,我們是祂的子女;天主是創造者,我們是受造物,我們需要完全信服於祂。我們也在祂身上體會到圓滿、無限的愛,這就是根本的真理。於是,我們在現世生活中效法耶穌,無論面對什麼困難或挑戰,都以身為天主子女作為生命中最後的力量、勇氣與堅持到底的依歸。即使面對十字架的考驗也依然堅持到底,確信自己是祂所深愛的人,這就是活出真理、真正做一個天主父子女應有的態度。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是耶穌自己親口說的:「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望福音》第14章第6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1條:人對真理有什麼本份?//人人有責行事及說話坦誠和誠實。人人都有本份追求和固守真理,遵循真理的要求而處理其全部生活。在耶穌基督身上,天主的真理全部彰顯出來:祂就是真理。跟隨耶穌,就是因真理之神而生活,避免口是心非、假裝與偽善。//#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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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0條:「對窮人的關愛以什麼作啟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20條,問的是: 「對窮人的關愛以什麼作啟發?」「對窮人的關愛是受真福的福音」,首先源自福音的教導,特別是主耶穌所說的——對於貧窮的人、對於弱勢的「最小兄弟中的一個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所以我們必須關心窮人。另外一個啟發,就是主耶穌自己不單止教導我們,祂也時時關注窮人,為我們樹立了最好的榜樣。身為祂的門徒,既然師傅是這樣做的,我們也應該這樣做。不單在口頭上關注貧窮人的需要,事實上,耶穌自己也過著簡樸甚至貧窮的生活;雖然福音沒有說祂挨餓或沒有衣服穿,但祂所擁有的往往是靠別人施捨或支持而來的。那麼,我們今天的教會該如何彰顯這份愛?我們基督徒又該如何彰顯對窮人的關愛,並實現在滅貧的行動上呢?「對窮人的關愛實現在滅貧行動上」,一講到滅貧的行動,大家立即會想到最基本的物質援助——沒有東西吃就給他吃,沒有衣服穿就給他穿,這是解決生存問題最基礎的解除物質貧窮。回想教會在香港早年做了很多救濟工作,即使現在偶遇天災人禍,也依然會有各類救濟行動,早期有些老一輩的香港人甚至因為領取教會派發的救濟麵粉而被稱為「麵粉教友」,這就是實際需要的體現。因為當連飯都吃不飽的時候,跟對方講太多宏大的道理是沒有用的,首先必須幫助他們解決生存的問題。不過,滅貧「不僅是物質的貧窮,也包括文化、倫理和宗教上的各類貧窮。」於是,教會積極開辦教育事業與設立許多學校,在過去幫助社會解決了文盲這類的貧窮。近年來,香港社會雖然高度發展,但許多人卻在心靈層面感到匱乏,例如人際關係疏離、倫理道德薄弱、靈性迷失,許多人看不到靈性的需要。教會面對現代社會經常談到的精神健康大問題,正是針對這方面的欠缺去積極回應與陪伴。我們身為耶穌的門徒,肩負著這份使命,尤其要對窮人給予特別的關愛。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就是主耶穌自己親口說的:「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竇福音》第25章第40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0條:對窮人的關愛以什麼作啟發?//對窮人的關愛是受真福的福音,和耶穌常關注窮人的榜樣所啟發。耶穌曾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對窮人的關愛實現在滅貧行動上,不僅是物質的貧窮,也包括文化、倫理和宗教上的各類貧窮。各種精神和肉身上的哀矜神工,以及歷來眾多的慈善機構,都是耶穌門徒典型的對窮人特別關愛的具體見證。//#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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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9條:「基督徒如何參與政治和社會生活?」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9條,問的是: 「基督徒如何參與政治和社會生活?」談及基督徒的參與,我們大致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聖職人員,二是平信徒,這兩者有不同的角色與定位。聖職人員指的是主教、神父與執事。根據教會法律,是禁止他們出任政治公職或參與政黨活動的。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必須保持超然性,如果去支持或出席某個政黨的活動,會造成信友之間的撕裂與分化;同時,過度參與政治活動也會影響他們專心牧民的基本召叫,因為神職人員的首要召叫是專注於牧民工作。然而,平信徒就完全不同了。平信徒的召叫就在於扎根這個世界,作「地上的鹽、世界的光」,所以教會非常鼓勵「平信徒直接參與政治和社會生活」。如果能夠參與政治公職或政府公職,這是可以的;參與政黨活動來協助社會參與,也是可以的。平信徒應該「以基督徒的熱誠,(用福音的價值)去促進現世的事務」。雖然我們基督徒最終的盼望與目標是天鄉,但千萬不要忘記我們同時也是腳踏實地。我們應該盡力在現世中——哪怕能力有限——將天國的價值、天主的愛呈現出來,去影響一些政治措施,特別是對貧窮人的關顧,這正是我們應該做也負擔得起的責任。尤其是基督徒對「和平與正義(公義)」應該更加敏銳,所以在政治方向、態度,或是落實某些措施與法律建立時,更應特別關心最弱勢的人、促進公義並倡導和平,這就是基督徒對社會的重要貢獻。此外,基督徒參與政治生活時,必須「與所有人合作」,而不是只跟信仰相同的朋友合作、對於不同信仰的人就置之不理。同時,這也符合政教分離的原則,不能因為自己是教友就假借宗教之名謀取私利,那樣也是不對的。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是來自《米該亞先知書》第6章第8節:「人啊!已通知了你,什麼是善,上主要求於你的是什麼:無非就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9條:基督徒如何參與政治和社會生活?//平信徒直接參與政治和社會生活,以基督徒的熱誠,去促進現世的事務,以福音真實見證者身分,及和平與正義的倡導者身分,與所有人合作。//#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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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8條:「如何履行國際間的正義與連帶責任?」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8條,問的是:「如何履行國際間的正義與連帶責任?」首先我們要承認,在國際之間、國與國之間,資源與經濟實力的差距非常巨大,以致造成了國與國之間的鴻溝。一方面是高度發達且擁有生產工具的國家(即已發展國家或第一世界),另一方面則是第三世界,同時也有許多正在急起直追的國家,爭相想獲得第一世界的財富。為什麼會這樣呢?首先是因為我們沒有留意到國與國之間其實是互相依賴的,大家肩負著「連帶責任」,而不是:我身為大國,就可以不用理會你們小國。其實,彼此都需要對方的資源,例如第一世界需要農業食物、基本礦物,或是第三世界相對實惠的勞動力。本來,如果能夠透過公平貿易,就能讓第三世界的貧窮國家發展起來,但現實並非如此。有些國家利用高利貸的財務政策,聲稱幫忙興建基建,卻讓對方背負龐大且還不完的債務與高額利息,導致整個國家與民族在貧窮中被剝削,窮國負債累累卻始終還不清。此外,還有不公平的貿易:例如我們賣飛機給對方收取高價,但買回來的糧食卻壓到極低價格,這是不行的。或者在開發過程中,把污染留在別的國家,自己保持環境乾淨;一方面賺取利潤,另一方面卻阻止了未開發國家的進步。教會明確指出,這種邪惡的行為與方法是絕對不對的。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是來自《亞毛斯先知書》第5章第24節(亞毛斯先知非常維護公平正義):「只願公道如水常流,正義像川流不息的江河!」《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8條:如何履行國際間的正義與連帶責任?//在國際層面上,所有國家及機構應按連帶責任和輔助性原則行動,好能消除或減少:貧苦,資源和經濟實力的差距,經濟及社會上的不公義,剝削人群,窮國負債,阻止較不開發的國家的進步的邪惡手法。//#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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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7條:「工人有什麼本份?」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7條,問的是: 「工人有什麼本份?」工人參與工作、跟僱主打工簽約後,在工作裏面有個本分,應該要認真工作,而不是一定要有上司盯着才肯好好做。「工人應認真、稱職和勤奮地完成他們的工作」。否則,例如「蛇王」偷懶、老闆在場便做多一點、不在場便做少一點,這其實就是一種偷竊,變相欺騙了老闆。勞資雙方在剛開始上班時或許相安無事,但日子久了難免會遇到生活轉變,例如家庭狀況不太理想,或者老闆需要修改合約條款,這時大家應「設法以對話來解決可能有的糾紛」,進行談判。大家心裡都明白,這些合作關係可能會產生分歧,但出現分歧時必須透過對話和談判來處理。由於工人群體在財力與權力方面相對較弱,所以教會認為工人有權去組織工會。很可惜的是,香港到現在在法例上仍然沒有賦予工會「集體談判權」,也就是說,當工會代表工人去交涉時,有時候會比較困難。那麼,教會對於罷工又是怎麼看的呢?首先,罷工必須是「非暴力的」,而且透過罷工所爭取的好處必須是「為得到相稱的好處是必需的辦法」——不能為了爭取一點點小事就發動罷工,那樣是不行的。罷工必須是迫不得已、在沒有其他方法可行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同時又考慮到公益」,例如護士、消防員、醫生等關鍵崗位的員工如果罷工,必須顧及大眾的緊急需要,確保社會基本運作得以維持。如果在道德上符合上述條件,罷工是被認為合法的;相反地,如果罷工伴隨暴力、想達到的目標與工作條件無關、甚至是損害公眾利益的,教會就會認為這樣的罷工在道德上是不合法的。今天和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是來自保祿在《弟茂德後書》的教導:「要努力在天主前,顯示自己是經得起考驗的,是無愧的工人」──《弟茂德後書》第2章第15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7條:工人有什麼本份?//工人應認真、稱職和勤奮地完成他們的工作,設法以對話來解決可能有的糾紛。當非暴力的罷工,為得到相稱的好處是必需的辦法,同時又考慮到公益時,在道德上是合法的。//#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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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6條:「企業負責人有什麼本份?」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6條,問的是: 「企業負責人有什麼本份?」企業負責人、老闆做生意,賺錢當然是他的目的與責任。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你不賺錢,投資就無法收回,必須靠利潤來保障投資,讓企業公司得以繼續經營、有前途,工人才能夠持續就業,產品也能穩定供應,這些都是他必須做到的。不過,責任絕對不能停留在「只顧利潤的增加」這個層面上。除了賺錢之外,企業負責人同時還要守法,賺錢必須賺得其所、絕不能犯法,這是本來就應該做到的,但有時候人可能會鋌而走險。此外,還有倫理道德的考量:為什麼呢?因為合法未必等於完全合乎道德,有時候法律未必涵蓋得那麼完備,但企業主自己心裡知道這樣做是不行的,會影響人的健康。例如製造油漆時,裡面可能含有某些成分雖然當時未受法規嚴管,但明知對人體不好就絕對不能做,不能只為了賺錢而傷害他人。從積極的層面來說,企業應該參與慈善公益,懂得回饋社會,利用自身的能力去捐助弱勢、支持社區活動。現在的管理學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 ESG,這是企業負責人必須留意的:E 代表環境(Environment),要注意節能減碳、減少污染;S 代表社會(Social),要關注勞工福利、保障消費者權益(例如購買商品後是否有合理的退換貨保障等);G 代表公司治理(Governance),要求管理必須透明,且商業行為必須遵守道德規範。好,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來自《伯多祿前書》第3章第13節:「如果你們熱心行善,誰能加害你們呢?」《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6條:企業負責人有什麼本份?//企業負責人應承擔他們的業務對社會應負的經濟與環保的責任。他們應考慮到人群的福祉,而不應只顧利潤的增加,雖然利潤也是必要的,以保障投資、企業的前途、就業和經濟活動的順利進展。//#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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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5條:「國家在就業上有何責任?」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5條,問的是: 「國家在就業上有何責任?」回答這條問題,我想引用199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頒布的《百年》通諭。這也是屬於教會社會訓導的重要文件,以紀念良十三世教宗於1891年發布的第一篇社會訓導通諭《新事》滿一百週年,重新反省並評論現代社會的道德議題。提及國家責任方面,《百年》通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就是經濟活動尤其是市場經濟活動,其實沒有辦法在制度真空、司法真空和政治真空的狀態中展開。換句話說,政府究竟負有什麼責任呢?政府必須保障經濟活動能夠正常、有效且合乎人性尊嚴地展開,因此需要建立合適的政治體系,提供人們做生意與就業的空間,且制定法律來維持秩序、確保有人執法,同時擁有公正的司法制度去審理違法行為。此外,「國家有責為個人自由和私有財產提供確實的保障」,維護「穩定的幣制」(例如香港與美元掛鉤的聯繫匯率),「以及有效率的公共服務」。同時,政府也要提供安全合適的條件,讓從事工作和生產的人能夠真正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因為唯有當勞動成果受到保障時,大家才會受到鼓勵、願意誠實且有效地工作;如果辛勤工作後的成果無法歸自己所有、不穩定也不受保障,誰還願意努力呢?另外,政府「還應按照環境,協助國民就業」,這就是為什麼香港特首在近幾年經常出訪,帶領本地商家前往中東或中亞等地拓展新市場的原因。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來自《聖詠》第127篇第1節,內容非常簡單:「若不是上主興工建屋,建築的人是徒然勞苦」。因此,我們的一切工作都需要上主的祝福,正如《聖詠》第127篇第1節:「若不是上主興工建屋,建築的人是徒然勞苦」。《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5條:國家在就業上有何責任?//國家有責為個人自由和私有財產提供確實的保障;穩定的幣制,以及有效率的公共服務;監視、督導經濟方面人權的實行狀況。國家還應按照環境,協助國民就業。//#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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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4條:「人人有怎樣的工作權利?」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4條,問的是: 「人人有怎樣的工作權利?」首先,「人人應有機會做一份穩妥和正當的工作」——也就是合乎人性尊嚴的工作,以及一份穩妥的工作。所謂穩妥,是指這份工作是平穩的,不會做一下就突然失業,不應該是這樣。為什麼呢?因為一個人要透過工作來維持生活,我們今天需要吃飯,明天也一樣需要,生活不是今天過了就不用過,所以必須要有穩定的工作。這不單是為了維護我自己的生活,也是為了我所要負責、所要照顧的家人的生活,大家的生計都需要穩定。如果家中有需要照顧的小朋友,這一點就更加明顯,小朋友需要穩定的財務支出來成長,因此擁有工作是一項基本權利。進一步展現下來,工作權利還包含以下幾個重要面向:首先是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自由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與意願去選擇想做的職業、發展自我,而不是被強行安排或分配。如果國家或單位直接分配你必須去做某個工作,完全不考慮你的個人意願,這是不行的,也不符合人性尊嚴。其次,工作的權利牽涉到公平的報酬。報酬必須是公正、合適的,其中也包括「同工同酬」的原則,並且工作所得應該要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但很可惜,今天在香港有時候會遇到有些工作賺到的錢根本不夠用,因而產生了「在職貧窮」的現象——雖然每天都有上班工作,但收入仍然不敷支出,這是一個很不理想、很可惜的情況。再者是勞動的安全與健康(也就是「職安健」)。在工作時環境是否安全?是否能保障身體健康、獲得適當的休息與合適的工作條件?例如在掛八號風球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時不能要求員工冒險上班,或者在極端酷熱天氣下必須有相應的防護,這些都是在保障勞動安全。最後是平等機會,包含就業與升遷的平等機會。也就是說,不應該因為種族不同、性別不同或身分不同而在就業與升遷上遭受歧視。雖然香港有平等機會委員會盡量按照法例去監察社會狀況,但有時候仍會存在一些隱性的歧視或困難。例如更生人士(剛從懲教所出來的人),或是接近退休年齡的人,要找工作往往非常困難。這些隱蔽的狀況,實際上也是剝奪或影響了一部分人的工作權利。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來自保祿在《哥羅森書》的教導:「你們無論作什麼,在言語上或在行為上,一切都該因主耶穌的名而作,藉着他感謝天主聖父。」──《哥羅森書》第3章第17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4條:人人有怎樣的工作權利?//人人應有機會做一份穩妥和正當的工作,不會受到不公義的歧視,且在自由創業和公平薪酬方面,受到尊重。//#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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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3條:「工作對人有何意義?」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3條,問的是: 「工作對人有何意義?」「工作對人來說是一項權利與義務」。為什麼這樣說呢?我們來看看人的需要:人會餓,就需要吃東西;人需要穿衣服來保暖;人需要有地方居住。這些基本需要必須透過工作才能獲得,所以人有權利去工作,同時這也是一項義務。為什麼是義務呢?因為人內心有一份天主給予的能力,人必須透過工作來呈現自己、完成自己,使得生命得到圓滿與充實。人在工作當中,特別是做自己有興趣的工作時,自然會體驗到成就感,覺得自己融會貫通,甚至能將自己的想法或成就透過工作表達出來。在信仰裡面,我們更可以說「藉著工作人與造物主合作」。世界雖然是天主創造的,但並未完成,而是需要人類繼續去治理。例如,我們從石頭中開採出鐵礦,再用這些鐵做成器皿或十字架,這整個過程就是運用天主所創造的物質,繼續去發揮創造力。我們「在勤奮和有效率的工作中,人實現銘刻於其本性的潛能,以造物主的恩賜及天賦的才能」(塔冷通)。當別人看到我們的才能時,例如畫畫很厲害、做事很準成、跑步很快或唱歌很好聽,這就是在「光榮造物主」。透過工作,我們不僅能「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更是在展現「愛」。這不僅是愛家人,也是為社會提供服務——例如當巴士司機定時定點載客,或是工廠工人製造被人使用的物件,這都是在「為人群服務」。更重要的是,「藉著天主的恩寵,工作可成為聖化及與基督合作拯救別人的方法(聖化自己、聖化他人)。」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展現這份愛。我們常說要彼此相愛,具體要怎麼愛呢?就是透過我們的工作與服務。雖然我們也會賺取薪水,但在工作當中忠誠地服務、盡心盡力,這就是彼此相愛最具體的行動。好,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格林多前書》第16章第14節:「你們的一切事,都應以愛而行。」《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3條:應如什麼事有違教會的社會訓導?//那些犧牲個人及社團的基本權利,或以獲利為唯一規則或最終目的的經濟和社會體系,都有違教會的社會訓導。為此,教會在現代已揚棄那與「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有連帶關係的無神主義及極權主義。此外,對資本主義的實行,教會也反對個人主義,以及把市場的法則視為比人的工作更重要的做法。//#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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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2條:「應如什麼事有違教會的社會訓導?」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2條,所問的是: 「應如什麼事有違教會的社會訓導?」在社會經濟體系中,有兩個極端是教會無法接受的:一個就是激進的「社會主義」、「無神主義」,另一個則是純粹的自由「資本主義」,教會認為這兩者都非常有問題且充滿批評。我們首先來看看激進的無神論社會主義。為什麼教會不能夠接受呢?就是因為這樣的理論與社會體系,它是「犧牲個人及社團的基本權利」,以集體生產、集體擁有作為經濟活動的規則。於是,個人的自由、個人的尊嚴以及個人擁有財富的權利皆不被容許,這徹底蔑視了人權、人的自由與人的尊嚴,並且否定了私有產權。在這個制度下,國家的權力過度集中,集權於國家手中;個人的自由、自主性,以至家庭的自主性都是不合理的、被壓抑的,所以教會絕對不能接受。另一邊,對於純粹的自由「資本主義」——「自由」這個字聽起來很好聽,但如果一切都交由市場經濟來決定,那麼人性的尊嚴與人的基本需要,就不是自由市場能夠隨便決定的了。如果什麼都走向極端資本主義,就會產生什麼後果呢?就是物質至上、金錢至上,把人的尊嚴與道德拋諸腦後、完全不予重視。於是,這非常容易導致剝削工人、剝削勞方與僱員,讓人被視為純粹賺錢的工具。這一方面,也是教會認為非常有問題的,因為無節制的貪圖金錢必然會產生惡果,社會也自然會陷入混亂。好,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就是來自《格林多前書》第12章第7節,非常簡短:「聖神顯示在每人身上雖不同,但全是為人的好處。」教會之所以不能接受剛才所說的兩種極端主義——極端社會主義與極端資本主義,是因為教會認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應該是為了人的好處。《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2條:應如什麼事有違教會的社會訓導?//那些犧牲個人及社團的基本權利,或以獲利為唯一規則或最終目的的經濟和社會體系,都有違教會的社會訓導。為此,教會在現代已揚棄那與「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有連帶關係的無神主義及極權主義。此外,對資本主義的實行,教會也反對個人主義,以及把市場的法則視為比人的工作更重要的做法。//#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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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1條:「應如何從事社會及經濟活動?」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1條,所問的是: 「應如何從事社會及經濟活動?」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社會活動與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包含低層次的日常人際互動,例如宗教、文化、倫常與家庭聚會,以及義工活動;高層次則包括社會運動與政治方面的參與。經濟活動則是有需求、有供應、有買賣的商業行為,它們都有各自的運作方式。教會不會隨便干預,當然教會裡的人身為市民也可以參與其中,但教會作為信仰群體,何時會發聲呢?就是當事情牽涉到倫理道德的範疇時,就必須發聲,因為任何活動不只是「能不能做」,更涉及「應不應該做」的道德考量。無論是社會活動還是經濟活動,都應該以「人」為中心、以人為目的、為人的需要而服務。這個「人」指的是「全人」,包括身、心、靈各個層面。如果我們做一件事情,僅僅是為了追求經濟上生產與利潤的增加,或者在國際貿易中為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而向其他國家傾銷廉價商品、讓對方依賴我們,這種做法只是為了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全體人類」,這就是有問題的。同理,如果生產力的提升完全不顧及他人的好處,或者只顧賺錢而造成傷害,也是絕對不行的。舉例來說,如果某些商業行為(例如社交媒體為了吸引青少年而導致他們的身心發展不健全)只看重商業利益,忽略了青少年的身心靈健康成長,政府和教會就必須出聲干預。因此,社會活動與經濟活動必須遵循應有的道德原則,真正「為全人並為全體人類服務」。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來自《格林多前書》第10章第24節:「人不要只求自己的利益,但也該求別人的利益。」《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1條:應如何從事社會及經濟活動?//社會及經濟活動固然應以自己的方法從事,但也應在道德範圍內,為全人並為全體人類服務,並應尊重社會正義。這活動應以人為其創作者、中心和目的。//#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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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0條:「教會何時介入社會事務?」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0條,所問的是: 「教會何時介入社會事務?」「在人的基本權利、公益或人靈得救要求時,教會便介入社會及經濟事務」,如何介入?雖則是紙上談兵,但發聲也很重要,以道出教會在這些事情上的看法,「發表其道德的論斷。」這些評論與判斷,指出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以及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教會不是替代政府,既沒能力且不應該,但她有責任提醒。要留意,在第一篇重要的社會文件《新事》通諭中,良十三世教宗在十九世紀末頒布,針對當時工人階層因社會法制不完備等等,明確提出工人應該享有結社自由與組織工會的權利。這樣勞資雙方才能有相對對等的談判能力,去維護自身的權益,因為單憑一個人的力量根本無法與資本家抗衡,根本不成對比。同時,這份文件也提及教會維護私有產權,反對將一切財產絕對公有化的社會主義,但也同樣反對唯利是圖、只為了賺錢的資本主義。最近,教宗良十四世也發表了相關的通諭《偉大的人類》,亦是非常合宜,回應了當今從工業革命轉變為資訊革命的時代。良十四世繼承良十三世,發表這份通諭提醒各國政府與整個人類,在新時代注意人工智慧(AI)的本質與道德責任。科技絕對不是完全中立的,發明構思者、投資者與管理者的意圖都會帶來深刻的影響。因此,政府需要進行適度監管,掌權者有責任遏止、阻止缺乏監管的科技盲目擴張,防止其損害人性尊嚴或造成新型態的社會不公義。例如,AI系統或會讓有錢有權者藉此控制一切;甚或底層數據帶有歧視性,那麼它所產生的結果也必然是不公義的;甚或看待AI如同萬能一樣,使人類喪失了一種神聖感、超越感,成為一座新的巴貝耳塔,人成了天主去建造一座新的高塔炫耀自己。這就是教會介入社會事務、發聲的作用。好,今天的聖經金句來自《得撒洛尼前書》:「你們要以過安定的生活,專務己業,親手勞作為光榮」——《得撒洛尼前書》第4章第11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0條:教會何時介入社會事務?//在人的基本權利、公益或人靈得救要求時,教會便介入社會及經濟事務,發表其道德的論斷。//#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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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9條:「教會的社會訓導的內容是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9條,所問的是: 「教會的社會訓導的內容是什麼?」教會的社會訓導是非常重要的。在今日的現代社會裏,教會如何從人性尊嚴的教導,人之為人的基礎信仰為出發點,去審視今日社會上有哪些未符合人性尊嚴的地方並提出來,將信仰的真理活現出來呢?社會訓導第一篇正式的重要文件,就是來自良十三世於十九世紀末發表的通諭。大家要知道,十九世紀中葉歐洲發生了工業革命,帶來了巨大的轉變,出現了工人階級同埋勞資雙方。當時社會的法例尚未完善,於是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當時的《新事》通諭正是在講述這件事——工業革命,即教會如何「按福音有關人性尊嚴及其社會特性所啟示的真理,有系統地發展而來的,提供反省的原則」。這個社會訓導總共有四個大原則,首先就是「人性尊嚴」。教會要維護人性尊嚴,我們在社會上的活動不單單取決於經濟、以獲利為唯一原則,經濟活動最後的目的都是為了人,人絕對不是純粹的生產工具,這是非常基本的人性尊嚴原則。另外一個原則就是「團結關懷」,即人與人之間是彼此相依的。第三個原則就是「公共利益」,或「公眾利益」(Common good)。社會上面進行的活動,應該是為了讓人不僅有飯吃,而是照顧到全人以及全人類的需要,不單單只是物質需求,也不只是為了一小群人。第四個原則就是「上下輔助(輔助性原則)」,意思是社會裡面如果低層次的單位能夠解決的問題,高層次的單位就不應該過度干預或代勞,反而應該給予適當的支持與協助。例如家庭能夠自行解決子女的問題,政府的福利部門不能接管養育他們;反之若父母缺乏能力,政府應該接管其子女,予以幫助。以上都是社會訓導提醒我們,幫我們活現出福音的精神,所以是非常重要的。好,今天的聖經金句來自《瑪竇福音》:「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瑪竇福音》第6章第24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9條:教會的社會訓導的內容是什麼?//教會的社會訓導,是按福音有關人性尊嚴及其社會特性所啟示的真理,有系統地發展而來的,提供反省的原則,指出判斷的標準,提供行動的規範和方向。//#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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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8條:「第七誡禁止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8條,所問的是: 「第七誡禁止什麼?」前兩天我們講過第七誡叫我們要做作什麼,今天則是要講第七誡禁止我們不要作什麼,很明顯就是不可偷盜、不可偷竊。為什麼?因為「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這些物品本來是屬於別人的、由別人合法運用,但我們卻用欺騙或強搶的方法,把別人的物品變成自己而不再屬於對方,這就違背了對方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這是絕對不對的。具體仔細而言,包括老闆「支付不公道的薪酬」,例如員工明明認真做事,老闆卻用各種藉口(如遲到若干分鐘)去苛扣大量薪水,這是很不公道的;「投機改變財物的價值」,例如利用內幕消息,明知某隻股票快要下跌,卻先把它炒高,等別人接手後自己脫身賺大錢,這也是一種偷竊,利用別人的無知來賺錢的行為,「旨在獲取利益而損及他人」,因他們缺乏資訊;還有「偽造支票及發票」,用空頭支票或虛假發票騙取貨物或財物,等對方發現拿不到錢時人已經跑了,這同樣是偷竊。「第七誡也禁止商業上的欺騙」商業上的欺詐行為,作騙子,「提訪騙子」;「逃避稅捐」也是不對的,因為「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財產的損失」,稅收是用來維持社會公共財產與正常運作的,當然這裡指的不是合法的節稅或報稅技巧,而是指惡意逃稅。「第七誡還禁止高利貸」,在別人陷入窘境時趁火打劫,逼迫對方借錢並收取極高的利息,這也是一種偷竊;此外還包括「賄賂」,用不合法的手段去謀取私利;「把公有財物佔為己有及私用」,瞞騙公司負責人私自拿取公司的東西據為己有,也要小心;「偷工減料和浪費」也是嚴格禁止的,因為明明不需要的卻取用,又或胡亂棄置,不就是浪費資源,偷竊大地的出產。好,今天的聖經金句來自《雅各伯書》:「看,工人們收割了你們的莊田,你們卻扣留他們的工資,這工資喊冤,收割工人的呼聲,已進入了萬軍上主的耳中。」——《雅各伯書》第5章第4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8條:第七誡禁止什麼?//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這也包括支付不公道的薪酬;投機改變財物的價值,旨在獲取利益而損及他人;偽造支票及發票。第七誡也禁止商業上的欺騙和逃避稅捐,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財產的損失。第七誡還禁止高利貸、賄賂、把公有財物佔為己有及私用、偷工減料和浪費。//#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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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7條:「人對動物應有什麼態度?」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7條,所問的是: 「人對動物應有什麼態度?」「動物是天主的受造物」,天主是創造者,是創造一切的主宰,所以動物與人類都是同出一源、同屬一家,我們應該友善地對待牠們。在教會歷史中,最著名的人物莫過於我的會祖——阿西西的聖方濟各。他在七十年代被教會封為生態學者的主保(又稱「生態主保」)。他生前對動物充滿關懷與情懷,會向雀鳥宣講、分享並祝福牠們。傳記中也提到他與蟬玩耍、聊天,那蟬甚至用歌聲來安慰身處病痛中的他。他還寫了一首名為《太陽歌》/《造物讚》,視萬物為兄弟姊妹,如同親密的一家人。不過,對於動物,現在越來越多人養寵物如貓、狗等,教會也提醒我們:「應避免過份溺愛」。什麼叫過分溺愛呢?就是把專屬於人的情懷轉移到動物身上。人與動物是兩個不一樣的層次,雖然關係可以很親密,甚至有人稱寵物為自己的子女,但事實上牠們並不是人,不能這樣混淆。此外,如果為了寵物而花費大量的金錢——正如我們昨天所說,我們的錢財並非任意使用,世上還有那麼多貧窮的人連基本需要都無法解決,我們卻花大筆金錢為貓狗做美容、修甲等——這樣就太過分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也不可以「任意利用牠們」。若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例如利用動物進行科學研究,是為了治療疾病、拯救人類生命等有益的事,這是可以的;但我們「尤其應避免在合理的範圍以外,在動物身上作科學試驗,及使動物無故地受罪。」即使要食用肉類(例如宰牛來吃),也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讓牠們結束生命,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否則就變成虐畜、虐待了,這是絕對不正確、不對的。好,聖經中原來也有提及貓狗,我找到《多俾亞傳》提及狗的其中章節:「那隻小狗也在他(即天使辣法耳Raphael)和多俾亞的後面,跟着同行。」這裡談及小狗與人(主角)在人生路上同行。我們再重讀一遍:「那隻小狗也在他和多俾亞的後面,跟着同行。」——《多俾亞傳》第11章第4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7條:人對動物應有什麼態度?//動物是天主的受造物,人應友善對待牠們,但應避免過份溺愛或任意利用牠們,尤其應避免在合理的範圍以外,在動物身上作科學試驗,及使動物無故地受罪。//#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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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6條:「第七誡命人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6條,所問的是: 「第七誡命人什麼?」從字面上來看,就是叫人「不可偷盜」;但在正面意義上,就是要「尊重他人的財物」,其實也就是尊重別人的尊嚴與自由。因為錢財或物業是屬於別他人的、名義在他人名下,所以我們必須尊重,也受到法律的保障,藉此展現對人性的尊重。那麼,要如何實現這份尊重呢?就是「藉實踐正義與愛德、節制與連帶責任之德而為之。」我們逐一來解釋:首先是正義,這比較簡單,就是你賺的歸你,我賺的歸我。我不應該偷人、搶人或騙人的東西。其次是愛德。我們昨天解釋過,如果有些人陷入困境、連基本需要都沒有,雖然這些財產是我的私產,但出於愛德,我也有責任去幫助他們,這就帶出了連帶責任。這份連帶責任其實源於耶穌基督。耶穌本是富有的,卻為我們成了貧窮,好使我們因祂的貧窮而成為富有的。因此,我們去幫助那些貧弱、最小的兄弟姊妹時,所效法的就是耶穌基督自己。這說明人與人是連結在一起的,我們彼此相關的連帶關係。此外,雖然我們享有自己的財產,但須懂得節制,不能隨意揮霍、全部花光。因為剩餘的錢可以用來幫助別人。「它尤其要求人應遵守所作的承諾及履行所訂立的契約」。例如我們上班,答應了要守時、要認真工作,這些都是必須做到的;如果不這樣做,其實就等於「偷竊」了——等於偷走了老闆的時間。反過來說,老闆也必須履行承諾,按時發薪水、提供應有的假期等等。我們也須「賠補所犯下的不正義」。就像《路加福音》裡的匝切亞奧一樣,他說如果欺騙了誰,就加倍賠償。「償還偷竊來的財物」,有時候可能是一些小事、不太察覺的事,例如在工作時偷懶、混水摸魚,或者做事不夠認真,我們也需要反省並設法賠補。不只對人,對受造界也是如此。原來我們很多時候也習慣了對大自然予取予攜,任意掠奪,現在大自然也反噬,近年生態失衡、「瀕臨滅絕的物種」也屢見不鮮……這些也是第七誡叫我們必須尊重,要「明智而適度地使用宇宙的礦物、植物和動物資源」。好,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剛才的觀念,即耶穌基督:「他本是富有的,為了你們卻成了貧困的,好使你們因着他的貧困而成為富有的。」——《格林多後書》第8章第9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6條:第七誡命人什麼?//第七誡命人尊重他人的財物,藉實踐正義與愛德、節制與連帶責任之德而為之。它尤其要求人應遵守所作的承諾及履行所訂立的契約;賠補所犯下的不正義,償還偷竊來的財物;尊重受造界的完整,明智而適度地使用宇宙的礦物、植物和動物資源,尤其關注瀕臨滅絕的物種。//#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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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5條:「私有權有什麼目的?」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5條,所問的是: 「私有權有什麼目的?」「私有權的目的是為保障每人的自由與尊嚴」。一個人上班生產、賺取薪水,這私有權落入自己的戶口、掛在自己名下的財產,保障了個人的自由。因為他可以擁有這些錢,只要合法,他喜歡怎麼用就怎麼用,他能夠自由使用財產,便展現出他的尊嚴。他作為人,不受不必要、不合法的限制,只要不傷害到其他人就可以了。私有權非常重要,不能夠「做又三十六,不做又三十六」,一個人在群體當中欠缺了自己的一份,看不到自己努力的成果,無法享受勞動的收成。然而,教會對私有權的看法是:沒錯,這是你個人合法擁有的,但它並不是專有的,即非百分百絕對私有的。原來,它同時也是為了其他人著想的,這點非常特別。我想引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一份重要文件——《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裡面談到關於社會訓導,在第69號這段講述私有權:「當人使用其合法擁有的財富(例如我們上班領取的薪水)時,不應將財富單看成自已專有的,而應視作公有的」。意思是,它不但要惠及個人,也必須惠及他人,應該要幫助其他人。「那麼,我賺的錢難道不是我自己的嗎?」是的,話雖如此,但我們同時也要兼顧其他人。為什麼?因為在我們的信仰中,我們能夠擁有這些財富,是因為我們有工作能力;然而,我們的工作能力是天主賞賜的,我們的時間是天主給的,我們的恩寵也是天主給的。因此,擁有財富的人,其實是成為了天主眷顧的「管理人」。這樣結出的果實,不僅自己可以享受,也可以與他人共享。首先是與我們的「近人」分享,最簡單的就是家裡的人,例如身為父親,我需要拿錢回家供養子女,這絕對是必要的。不僅僅如此,對於那些「生活於窘境者」,連基本需要都沒有,若在供養家人之後,亦應該幫助他們。所以我知道有些人會在每月取出若干金額作捐款,給教會也好、賣旗也好,都是非常好的做法。這表示出財富不單單是為了人,為了自己,更是為真真正正有需要的人,因為我們同屬一個大家庭,彼此都是兄弟姊妹。好,今天的聖經金句來自《伯多祿前書》第4章第10節:「各人應依照自己所領受的神恩,彼此服事,善做天主各種恩寵的管理員。」《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5條:私有權有什麼目的?//私有權的目的是為保障每人的自由與尊嚴,幫助他供給自己負責照顧者及生活於窘境者的基本需要。//#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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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4條:「私有權要有什麼條件?」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4條,所問的是: 「私有權要有什麼條件?」私有權必須是以正當的方式來得到的。在落入自己的名下之後,這些財產與物品是怎麼得到的呢?不外乎幾個途徑:要麼就是憑自己「由勞力取得」。這個勞力不單單是搬搬抬抬,例如上班,很簡單,出糧。出糧就是發到我的名下、入我的戶口,這筆錢就是我的,這是私有的財富,這就是私有權。又或者是透過餽贈,「由贈予而獲得」。人家送給我的,例如我生日,剛好有人很大方、很慷慨地送了一輛車給我,並過戶給我。或者是遺產。例如有些人命運好、含著金鎖匙出生,長輩有錢,繼承了遺產。這些都是合法取得的私有財產,屬於他個人所有。但是,雖然是這樣,私有權卻不是絕對的。昨天跟大家講過,「但財物的普遍用途仍是首要的」。因為昨天也說過,天主創造這一切是為了「以滿足一切人的基本需要」;但是我們不會走大鍋飯,因為那樣會使生產力降低——大家都覺得:「反正做與不做都一樣,乾脆不搞了。」這就促進不了整個人類的公益。因此,我們需要有私產權,但它不是絕對的。我們有些方法去幫助、去解決其他貧困之人的需要。那怎樣做呢?例如在初期教會有個出名的例子,記載在《宗徒大事錄》第5章:巴爾納伯賣了自己的土地,把錢拿到宗徒面前,為了周濟教會裡面的窮人。其實這些很普遍,到今天的社會,很多有錢人也都是這樣做的,他們在生前或死後捐贈給一些慈善機構、社福機構等等。這種捐贈,我們當然說它是很好的善行,但它的背後隱藏著一個原則:雖然錢是他自己賺回來的,但他也有責任去幫助別人,特別是那些赤貧的人,其實我們都有義務去幫助他們。所以,即使是小規模的,我們上街派些物資給清潔工友,其實也都是在做這樣的事。我們捐錢、設立慈善基金,其實也都是在做這個——將我名下的私產拿出來,為那些更加需要的人服務,是不是?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就是《箴言》第23章第10節:「不要移動孀婦的地界,不要侵佔孤兒的田地」。「寡婦」因為是弱勢,沒有人為他們撐腰,在當時的社會裡沒有男人的支持,很容易被人家侵佔財產。所以聖經《箴言》說:「不要移動孀婦的地界,不要侵佔孤兒的田地」。《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4條:私有權要有什麼條件?//私有權是以正當的方式,或由勞力取得、或由贈予而獲得,但財物的普遍用途仍是首要的,以滿足一切人的基本需要。//#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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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3條:「第七誡宣示些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3條,所問的是: 「第七誡宣示些什麼?」第七誡的內容很簡單,以前稱為「毋偷盜」,現在比較容易明白,叫做「不可偷盜」。為什麼不可以偷盜呢?就是不可以拿取別人的東西,因為要尊重私有權與私產權。既然東西是人家名下的、不是我的,若未經對方同意就拿走或偷取,那就不對了。為什麼要尊重私有權呢?因為人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的,擁有不可動搖、不可改變的人性尊嚴。要維持與發展這個尊嚴,我們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例如吃東西、穿衣服、居住等,於是便產生了私產權。因此,私有權應該受到尊重。不過,私有權也不是無限的。為什麼呢?因為世上所有的受造物、所有的物質,在天主創造之初,原是為了全人類共同管理的。正如《創世紀》所說,我們要生育繁殖、治理大地,管理天空的鳥、海裡的魚。這一切都是天主創造出來,供全人類使用的。這當然不是指大家可以隨意搶奪別人的東西,私有權仍然存在,個人的勞動所得也歸於自己;但這並不意味著:「我有錢、我擁有了,就可以不管別人的死活。」這樣是不行的。從這裡也衍生出了教會的社會訓導。教會的社會訓導正式開始於十九世紀末的工業革命時期,當時工人階級出現,許多法制不夠完備,導致工人受到剝削。於是教會挺身發聲,例如良十三世教宗在《新事》通諭中指出,有錢人若利用不夠完備的法制剝削工人、偷取工人的勞動成果,這是不公義的。這也影響了政治層面。教會的社會訓導呼籲必須賦予工人組織工會、享有結社與集會的權利。這些權利都是從「不可偷盜」這條誡命衍生出來的,目的在於如何維護勞動者的尊嚴與勞動成果。如果單憑個人的力量,勞工與老闆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但有了工會的力量就不同了。最後,這也包含「對窮人的關愛」。如果有些人陷入赤貧、一無所有,我們其實有義務將自己的私有財產拿出來與他們分享——這不是施捨,而是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分享。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非常有趣,來自《厄弗所書》:「那以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竊,卻更要勞苦,親手賺取正當的利潤,好能賙濟貧乏的人。」──《厄弗所書》第4章第28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3條:第七誡宣示些什麼?//第七誡宣示財物的普遍用途和分配,財物的私有權,尊重人及其財物,以及尊重受造界的完整。教會的社會訓導以這誡命為依據,其內容包括經濟活動和社會政治生活上的正確行為,人類工作的權利與義務,國際間的正義與連帶責任,以及對窮人的關愛。//#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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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2條:「那些是侵犯婚姻尊嚴的罪?」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2條,所問的是: 「那些是侵犯婚姻尊嚴的罪?」「這些罪過包括:通姦」,即已婚者違背婚姻承諾,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這是不忠的行為,使他們的承諾落空,並且破壞了反映天人盟約的記號。婚姻本應是反映天人愛的記號,但現在卻被破壞了,這尤其是對子女造成很大的傷害。當子女知道自己的父親在外面有別的女人、家庭永無寧日,子女該如何看待自己?自己在其他人面前又處於什麼位置?這會讓人感到非常難受。接著是「離婚」。有些人說教會真的很老套、很傳統、很保守,認為到了今天離婚已經很普遍了;但對不起,因為這不是教會的要求,這是耶穌自己要求的。大家可以翻閱經文,例如《瑪竇福音》第19章,講到法利塞人問耶穌可不可以休妻。梅瑟曾容許休妻,但耶穌說:「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瑪19:8)梅瑟在舊約裡面只是暫時容忍,現在耶穌廢除了這個容忍,重申了創造的原意,婚姻必須是一生一世、彼此忠信、不可以離婚。沒錯,如果遇到很多需要分居的情況,例如家暴,或者大家實在無法繼續相處下去而帶來很多痛苦,分居是容許的,無法勉強;但是離婚對子女而言,又是一次很大的傷害。另外還有「多妻制」,或者在今天男女平等的情況下也可能出現的「多夫制」。這同樣破壞了婚姻的尊嚴,因為它違反了男女雙方尊嚴的平等,並且與夫婦共融合一的精神背道而馳——一生一世只有對方、完全交付,這兩者是不相容的。還有「亂倫」,即在血親或姻親之間發生親密關係。這樣做會破壞家庭關係,將人的尊嚴退化到野獸般的境界,真的很可怕。還有「自由結合」,也就是今天相當普遍的「同居、姘居」。為什麼呢?因為很多年輕一代對婚姻沒有信心,於是在彼此有親密關係(婚前或婚外的性行為)的同時,卻拒絕作法定及公開的儀式,美其名曰「試婚」。其實這很難理解也很可笑,很多時候他們說:「去行禮不過是一張紙而已,不要也沒所謂。」既然只是一張紙,為什麼不要?為什麼不做?其他事情都那麼重視,舉辦生日派對或各種儀式都願意,為什麼結婚就不需要?這根本說不通。婚姻最重要的是彼此交付,當然需要用一種整個社會大眾都承認、接納的方式來作此宣告,這樣承諾才具有力量,因為婚姻絕對不只是兩個人的事。剛剛所說的那麼多罪過,歸根究柢,都是侵犯婚姻尊嚴的罪,其實源於人的自高自大與驕傲。今天為大家選讀的聖經金句,就是:「你們竟然驕傲自大。」──《格林多前書》第5章第2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2條:那些是侵犯婚姻尊嚴的罪?//這些罪過包括:通姦、離婚、多妻制、亂倫、自由結合(同居、姘居),婚前或婚外的性行為。//#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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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1條:「夫妻不孕可做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1條,所問的是: 「夫妻不孕可做什麼?」兩夫婦可能種種的原因,很喜歡小朋友,但卻沒有辦法,仍然不孕:或者丈夫的精子的活躍程度不夠、數目不足;或者妻子身體健康問題;或者現在香港社會相當忙碌,很大壓力,也使女性方面得不到平靜安穩的環境孕育自己的小朋友,孕育這個胎兒。很多時候聽到婦女的第一胎兒遭遇流產,真是很可惜,流產多次也會影響她懷孕的可能性。這些當然有些可以用醫藥的方法幫手補救,或靠中醫調理一下身體,或西醫也有些方法如打針……這些都可以採用,合乎倫理道德的方法,合乎教會的教導。不過,都可以有一個情況,可能「夫妻在已用盡醫藥的合法手段之後,仍然未獲子女的恩賜」,沒有這個禮物,那怎麼辦呢?我們首先要承認限制:生命是有很多限制的,我生而為男,是男人而非女人;或我是香港的中國人,不是在其他地方的國家民族的人……這些都是限制。如同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樣也有限制,不能動彈,不過雖然身體不能動,但仍然可以去愛。因此,沒有自己血親的子女,但仍可以繼續去愛。「他們可以顯示他們的慷慨,去代養或領養兒童」,需不需要有自己一家之姓?我姓夏、有我自己姓夏的子女,可以。但是沒有的,我選擇領養其他人的子女,我也照顧下一代,我愛也跟人分享。甚或未必領養而去代養,「或者去完成對別人的一些很有意義的服務」,愛其他人,譬如在教會裡教導主日學,或者學校裡擔任老師照顧下一代;或者如我度獻身生活的教會服務,我也有很多子女,「靈性的子女」,這樣繼續做,我們「實現一種珍貴的屬靈生育。」好,今天跟大家分享聖經金句,來自《羅馬書》的第8章:「因為凡受天主聖神引導的,都是天主的子女。」──《羅馬書》第8章第14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1條:夫妻不孕可做什麼?//夫妻在已用盡醫藥的合法手段之後,仍然未獲子女的恩賜,他們可以顯示他們的慷慨,去代養或領養兒童,或者去完成對別人的一些很有意義的服務。他們這樣實現一種珍貴的屬靈生育。//#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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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0條:「應如何看待孩子?」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00條,所問的是: 「應如何看待孩子?」「孩子是天主的恩賜」,恩賜就是禮物,「並非夫妻的權利(不擇手段地得到孩子的權利)」,好像一些物品一樣。不是說我有權,我是兩夫婦,我們很渴望有自己的子女,自己所生的子女,於是就用盡一切方法,於是就產生昨天我們所講的人工受精,或者人工受孕。現代人比較難明白,我們的挑戰,就是因為我們現在能力很大,靠著科技,於是傾向於什麼都操控,什麼都計劃;於是對恩賜、禮物缺乏期待、渴望,以致得不到的時候,就很難接受,失去了得到禮物的那份喜樂。而孩子,一個新的生命,「是婚姻最大的禮物」。但是,這禮物怎麼來的呢?「生育孩子的權利源自父母的夫妻行為的後果」,即要在父母的夫妻的性行為裡自然產生的結果,而非如昨天我們所講的人工受孕。同時我們都要肯定一件很重要的事:「孩子在受孕之始」,即精子卵子結合後的時候,「即具有權利被尊重為人。」不是一個物品,比如現在許多墮胎案例,不應如此。墮胎是直接殺害生命。教會很重視這一點,為什麼?因為除了受精卵打從開始的時候出現,尊重他為人之外,在他一路發展中,那九個月、十月期間任何時刻你說他是人,之前卻不是,其實都不合理的。為何譬如說受孕24個禮拜、受孕之後24個禮拜,之前不是人,之後就是人,解釋不了。所以為什麼近年的天主教開始,就設立了天使花園,就是受孕24週之前而流產的,有個地方安葬他們,而不是醫療廢物。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來表達出我們的信仰對人生命的尊重。好,各位兄弟姐妹,今天的聖經金句講述耶穌如何看重小孩子,如何歡迎他們:「你們讓小孩子來罷!不要阻止他們到我跟前來,因為天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瑪竇福音》第19章第14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00條:應如何看待孩子?//孩子是天主的恩賜,並非夫妻的權利(不擇手段地得到孩子的權利),而是婚姻最大的禮物。然而,生育孩子的權利源自父母的夫妻行為的後果,同時孩子在受孕之始,即具有權利被尊重為人。//#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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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9條:「為何人工授精和人工受孕是不道德的?」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9條,所問的是: 「為何人工授精和人工受孕是不道德的?」「這些行為是不道德的,因為它們使傳生人類(即下一代的誕生)與夫妻互相交付的行為分離」(即房事、性行為)被硬生生地分開了。一般來說,這是透過科技手段,從丈夫身上取得精子,再注入太太體內讓卵子結合成為受精卵,又或使之著床於太太子宮內懷孕等科技方法。明顯這些精子與卵子並非在互相交付的性行為中結合,而是「建立起技術的操控」來達成。這裡我們必須追問:是否科技做得到的,我們就應該去做,而不問其背後的應不應該?剛才所說情況的在丈夫太太看來相對簡單,但若使用的精子或卵子是來自第三者,甚至第四者(即完全與該對夫婦無關的人),即「異體人工授精和異體人工受孕的技術,涉及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的介入,損害了孩子應由婚姻所結合及其所認識的一父一母出生的權利」。孩子理應享有擁有一對親生父母的權利。現在我們卻剝奪了這項權利,使得孩子的生父或生母變得極其複雜,甚至根本無法辨認精子與卵子來自哪位男性或女性,這也違背了唯有夫妻兩人才能成為父母的權利。此外,在受孕過程中,未必只有一個受精卵,有些公司實驗室為了保障客戶夫婦能成功擁有子女,往往會培育多個受精卵,若一個失敗了,也有其餘的作後備 ;若其中一個成功了,而夫婦只想要一個孩子,多出來的那些又該如何處置?從我們的觀點來看,受精卵一旦結合,人的生命就已經開始了。若將多餘的生命棄置,這是非常可怕的行為。因此,人工授精和人工受孕是不道德的。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就是:「你們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格林多前書》第6章第19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9條:為何人工授精和人工受孕是不道德的?//這些行為是不道德的,因為它們使傳生人類與夫妻互相交付的行為分離,對人的開始和去向,建立起技術的操控。此外,異體人工授精和異體人工受孕的技術,涉及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的介入,損害了孩子應由婚姻所結合及其所認識的一父一母出生的權利,且違背了唯有夫妻,經過他們二人,才能成為父母的權利。//#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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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8條:「那些調節生育的方法是不道德的?」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8條,所問的是: 「那些調節生育的方法是不道德的?」簡單而言,這些調節生育的方法,阻止了精子和卵子的結合,都是不道德的,是一件壞事。「舉例說,直接絕育」,例如做手術、帶子宮環、直接絕育,或者切除一些可以懷孕的器官;「人工避孕」,例如吃避孕丸、抑制排卵等等;「或在夫妻性行為前」,例如吃避孕丸(剛才說過),「或在進行中」,例如體外射精;「或在該行為自然結果的發展中,作任何阻止生育的行為」,例如事後避孕丸,使得受精卵不能夠著床,即是不可以在子宮裡面有一個地方可以好好發展、吸收營養,這些都是阻止了精子、卵子的結合,阻止生育的行為。為何不道德呢?因為一方面夫妻的行為表達出那種完全的互相交付,他在用身體來講這個語言,這個說話完全將自己向對方交付;但第二方面,又用人工避孕來做一個矛盾的語言,即是我有,只要那個肉體的快感,我又不想要承擔責任,於是就向那個生命傳遞不開放,於是就不去表達一種完全交付,有一個界限在,有一個限制在,就不是完全交付。所以不單止是正面地拒絕了對生命的開放,而且歪曲夫妻之愛的內在真理。什麼內在真理?就是要求這份愛、要求整個人的交出奉獻、接受對方。所以人工避孕和夫妻的性行為,兩者是不相容的。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就是來自《羅馬書》的:「隨從肉性的切望,導向死亡;隨從聖神的切望,導向生命與平安。」《羅馬書》第8章第6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8條:那些調節生育的方法是不道德的?//舉例說,直接絕育或人工避孕,或在夫妻性行為前,或在進行中,或在該行為自然結果的發展中,作任何阻止生育的行為,無論以此行為作為目的,或作為手段,本質上都是不道德的。//#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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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7條:「怎樣的調節生育是合乎道德的?」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7條,所問的是: 「怎樣的調節生育是合乎道德的?」昨天講到,夫妻行為有兩個目的:結合和生育。因此,在生育這個意義下,就要對生命的傳遞保持開放。但與此同時,又會有調節生育的可能性出現,教會是容許的,但有幾個條件。是什麼條件呢?首先,「夫妻非因外來的強制」而去調節生育,譬如說國家的要求:只可以生多少胎,你已經生了一胎或者生了兩胎,再生就不行了,於是要調節生育,但夫妻其實不想,這是外來的壓力。夫妻「亦不是出於自私」,兩夫婦心想:「不如不要子女,或者只要一個,我們可以經濟會好一點,可以玩多一點。」這種自私就不行了。「而是出於認真的動機」。什麼是認真的動機?譬如說太太的身體承受不了再懷孕,需要調節生育,這是明顯的;或者在家庭的經濟狀況已經不容許了,譬如已經生了三個、四個,如果再生就不行了,於是就有調節生育的合理動機。與此同時,要講究方法,「採用符合客觀道德標準的方法」。什麼客觀道德標準的方法呢?教會就推介「利用週期的節制和借助於不孕期的節育方法」。原來女性的身體有排卵期,排卵期的前後有一些日子是不會懷孕的。當然我不太清楚細節,但有這個「自然節育法」。這個方法能夠尊重夫妻,兩夫婦的身體,尊重太太的身體。先生、兩夫婦就要談,所以就能夠鼓勵他們之間的溝通,培養那份恩愛。丈夫就會體諒太太,了解她的時間;原來可以懷孕的期間,太太用其他方式表達那份大家的愛的關係,不一定要用房事,也有助他們學習什麼是真正的自由。不是說我們想做就做,希望有個快感就去做,不,因為我的責任要承擔,於是就要有個理性去做判斷。這樣的方法,剛才說了,方法和動機,這樣去做的話,調節生育「便符合道德的客觀標準。」。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這句是《路加福音》的:「你的妻子要給你生一個兒子。」──《路加福音》第1章第13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7條:怎樣的調節生育是合乎道德的?//調節生育是負責的生育的特點之一,若夫妻非因外來的強制,亦不是出於自私,而是出於認真的動機,並採用符合客觀道德標準的方法,即利用週期的節制和借助於不孕期的節育方法,便符合道德的客觀標準。//#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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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6條:「夫妻行為有什麼意義?」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6條,所問的是: 「夫妻行為有什麼意義?」「夫妻行為(即房事或狹義的性行為)有兩種意義」,而教會教導這兩者必須並存,缺一不可:一個是「結合」,另一個是「生育」。「結合」是指夫婦兩人透過夫妻行為,實現彼此的「互相交付」——完全地將自己交給對方,同時也完全地接納對方。這種結合不僅體現在生理上,更深入到心力層面。它象徵著兩人在生命中的同行,彼此擔待、在人生路上互相扶持;一起手心相牽,從結婚那天開始,兩人攜手走到終老。若脫離了這份愛,缺乏了互相交付與愛護的意願,而只得性行為本身,即便夫妻行為本身仍能帶來生理上的快感,心靈上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樣的。例如賣淫或通姦,當中會牽涉許多複雜的情感,即便有快感,那也只是機械式的反應,缺乏心靈與身體的配合。夫妻行為不可分割的第二個意義,就是「生育」。因為夫妻之愛本身就自然地傾向於生育,小孩子並非夫妻之愛的附加品,而是每一次行為都必須有從外而來受孕的可能性(至少保持可能性)。那不僅是生理上精子與卵子結合的過程,更是雙方來自愛對方──夫或妻──二人在愛內的結合,是夫婦彼此交付的核心而帶來的結晶與實現。因此,教會始終教導我們:任何的婚姻夫妻行為,都應「對生命的傳遞保持開放」。好,今天給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非常簡單,來自《創世紀》第2章第24節:「二人成為一體。」《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6條:夫妻行為有什麼意義?//夫妻行為有兩種意義:結合(夫妻的互相交付)和生育(對生命的傳遞保持開放)。天主願意夫妻行為的這兩種意義連在一起,人不可擅自取捨其一,因而破壞這不可拆散的關係。//#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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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5條:「性所導向的夫妻之愛的好處是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5條,所問的是: 「性所導向的夫妻之愛的好處是什麼?」首先,讓我們留意這裡提及「性」,也連帶「愛」──「性所導向的夫妻之愛」──首先要有愛,即彼此相愛。這份愛必須透過身體來表達,進而產生性的行為。這種廣泛的說法不僅限於房事,性的行為更包含了擁抱、親吻對方、握住對方的手,甚至含情脈脈的彼此對望、對視。這些行為都是性的:男性的身體表達,對方以女性以的身體接受(相反亦然)。當中的表達包含愛,若只有行為而沒有愛,那便是虛假的謊話,是空洞的,不僅是不真實,更會對他人造成破壞,剝奪了人性原有的尊嚴。那麼,由「性所導向的夫妻之愛」(聖化了的婚姻聖事)有什麼好處呢?它具有強大的「專一性」,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且具排他性,不容許第三者介入。現今世代有人提倡開放式關係:「愛不是慷慨大方的嗎?為何不多愛其他人呢?三人共組家庭,以利分工合作養育小孩!」以上盡是歪理。但只要我們坦誠地回到內心自問,便會明白人心渴望的是那份「專一性」。因而衍生出「忠信、不可拆散性」。人性渴望的這種完全的自我交付與接納對方,這種完全不僅存在於當下,更是一生一世的。有了這份承諾,我們的心有所屬,有了寄託與穩定,宛如擁有一個錨,好讓生命穩定下來,不斷成長,並共同照顧下一代。即對「生育的開放」。為什麼呢?因為愛會產生愛,在生理層面上,身體方面,這份愛孕育了下一代。至少對生育保持開放,而不封閉、將這份愛扼殺,好使性的行為不只是為了追求快感,更有一份承擔與責任。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有點長,來自《厄弗所書》第5章:「你們每人應當各愛自己的妻子,就如愛自己一樣;至於妻子,應該敬重自己的丈夫。」──《厄弗所書》第5章第33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5條:性所導向的夫妻之愛的好處是什麼?//聖事所聖化的信徒夫妻之愛的好處,包括:專一性、忠信、不可拆散性及對生育的開放。//#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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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4條:「政府對貞潔有何責任?」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4條,所問的是: 「政府對貞潔有何責任?」很多時候我們以為貞潔僅是個人的私事,這固然沒錯,但政府作為一個為了服務大眾而成立的機構,亦負有重要責任。政府的存在目的是「促進對人性尊嚴的尊重」,因此,在這一大前提下,政府「應設法締造有利於持守貞潔的環境」。政府可以透過「制訂合宜的法律」來維護家庭與婚姻制度,並肯定家庭的價值,這些都是政府應盡的職責。反過來說,政府亦有責任「防止上述違反貞潔的重大罪行的蔓延」。例如色情文化,若夫妻間表達親密本無問題,但若將性行為呈現於第三者面前進行表演,無論是真人或是虛構的演員,都會剝奪人的尊嚴,傷害表演者與社會大眾的尊嚴,將人變成了被他人享樂與獲取快感的物件。這類行為不僅違背了當事人的尊嚴,更使大眾沉迷於虛幻的世界中,這是嚴重的罪惡,因此政府應嚴格阻止色情文化的傳播、生產與擴散。政府「尤其要保護未成年和社會中最軟弱的人」;例如針對十六歲以下的人士,即便對方同意,相關的性行為在法律與道德上仍是嚴重的罪行,必須受到禁止。此外,對於社會上其他的弱勢群體,如長者、病患或智障人士,政府更應提供特別的保護,避免他們受到侵害。政府透過這些法治與保護措施,能協助社會建立起尊重人性與貞潔的良善風氣。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格林多前書》第6章第20節,保祿教導我們:「所以務要用你們的身體光榮天主。」《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4條:政府對貞潔有何責任?//政府既有責促進對人性尊嚴的尊重,就應設法締造有利於持守貞潔的環境。它更要制訂合宜的法律,去防止上述違反貞潔的重大罪行的蔓延,尤其要保護未成年和社會中最軟弱的人。//#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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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3條:「為何第六誡說:『不可姦淫』,卻禁止一切違反貞潔的罪?」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3條,所問的是: 「為何第六誡說:『不可姦淫』,卻禁止一切違反貞潔的罪?」沒錯,「雖然聖經中的十誡說:『不可姦淫』(出20:14)」,然而,當我們看看新約福音,特別是《瑪竇福音》第5、6、7章記載的「山中聖訓」時,主耶穌以祂的權威,對舊約的十誡作了更徹底、更嚴格的詮釋,揭示了天主原本的心意。主耶穌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瑪5:27)緊接著祂以極具權威的態度說:「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這裡耶穌強調,若一個人內心有了貪戀的意念,即使行動未發生,或別人未必察覺,但在他自己的心裡,他已是不尊重對方,這就已經是奸淫了,在道德上是不對的。耶穌的這番教導,深刻地影響了教會與整個信仰的傳承,「教會的聖傳」。我們「領會到第六誡涵蓋一切違反貞潔的罪過」。這些罪過的核心,在於破壞了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係:例如夫妻間必須忠於對方;又如朋友之間不能越過界線,這都是貞潔的體現。此外,人與天主的關係亦然。在舊約中,崇拜偶像被視為「犯奸淫」,因為人心不專注於天主,轉而向邪神,這就像在人際關係中跨越了應有的界線,不再一心一意地忠於天主。因此,第六誡不僅是約束外在行為,更是要求我們在心靈上保持純正。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就是主耶穌剛才那句重要的教導:「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奸淫了她。」──《瑪竇福音》第5章第28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3條:為何第六誡說:「不可姦淫」,卻禁止一切違反貞潔的罪?//雖然聖經中的十誡說:「不可姦淫」(出20:14),教會的聖傳按照整個舊約和新約的倫理教導,領會到第六誡涵蓋一切違反貞潔的罪過。//#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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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7月11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2條:「那些是違反貞潔的主要罪過?」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2條,所問的是: 「那些是違反貞潔的主要罪過?」這些罪過會根據其性質與對象而有所不同。首先是「通姦」,意指在性行為中,至少有一方已經擁有配偶。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對婚姻誓言的不忠,破壞了對配偶的承諾,嚴重損害了婚姻的神聖性與家庭的穩定。其次是「婚前性行為」,即兩位未婚人士之間的房事。其嚴重性在於性行為本應是愛與生命之自我交付的表達,但若缺乏婚姻中那份完全的交付與接納,僅是將對方視為獲取肉體快感的工具,這便是在濫用身體,背離了性行為作為愛之體現的原始意義。再者是「手淫(自慰)」,其罪在於濫用自身的性器官。性行為的目的應是透過親密關係與他人建立深度連結,而自慰卻將性行為封閉於個人快感的滿足,這在倫理上是自私且自我封閉的,完全違背了性行為中「交付」與「接納」的愛之精髓;在人類學角度上,它也排除了生育的本意,與人性的真義背道而馳。此外還有「色情(文化與)產品」,這些內容將人物化,使異性淪為單純的情慾對象;「賣淫」則是將自身的身體或性行為視為賺錢或享樂的手段;「強姦」更是極其嚴重的罪惡,它以暴力強取快感,徹底踐踏了對方與自身的尊嚴。關於「同性戀行為」,教會亦視其為嚴重罪過,因其違背了男女生理性別的互補性;我們在此區分的是行為本身,而非僅僅是傾向。以上種種行為,皆偏離了貞潔德行的正道,傷害了人與人之間應有的神聖關係。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格林多前書》第6章第18節:「你們要遠離邪淫。」《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2條:那些是違反貞潔的主要罪過?//違反貞潔的嚴重罪過,各按其對象而異:通姦、手淫、行淫、色情產品、賣淫、強姦、同性戀行為。這些罪過都是邪淫性的表現。若在未成年者身上作這些行為,是傷害他們身體及道德完整的更嚴重罪行。//#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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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1條:「眾人如何被召叫去度貞潔的生活?」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1條,所問的是: 「眾人如何被召叫去度貞潔的生活?」「眾人都被召叫效法貞潔之典範-(主耶穌)基督,按照他們個別的生活方式,度貞潔的生活」。這主要可分為三大類:「過獨身奉獻生活的人」、「已婚者」,以及「未婚者」。第一類是獨身奉獻者。他們沒有結婚,並非因為找不到對象,而是主動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天主與耶穌基督,透過這份奉獻去服務兄弟姊妹。這是一種積極且正面的選擇,讓他們能將時間與心力更專注地投放在天主身上。正如聖保祿在《格林多前書》第七章所說,結了婚的人要照顧配偶,而獨身者則能「專心事主」。當然,即使是修女或神父,在生活中也可能會有軟弱或跌倒的時候,但這始終是他們所追求的生活方式。第二類是婚姻生活中的夫婦。結了婚的人同樣要守貞潔,但這並非指過著無性的生活,而是指「夫妻間的貞潔」。簡而言之,這意味著「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在婚姻盟約中要絕對忠貞於對方,在愛的結合中表達出貞潔的態度。第三類是未婚人士。現在有許多人因各種原因遲遲未婚,這可能是個人的選擇,也可能暫時未找到合適的對象。無論如何,在進入婚姻關係之前,他們都必須守貞潔。這是因為在人際關係中,若未處於合適的結合狀態,便不應有房事或親密的性行為。未婚者需要透過節制來實行貞潔,在不同的關係中,以恰當的方式去表達彼此的連結。其實,無論是以上哪一種生活狀態,都有可能面臨跌倒或犯罪的考驗,因此大家都需要持續努力。貞潔的核心,其實就是對天主的一心一意,並將自己完全歸向祂。各位兄弟姊妹,讓我們互相勉勵,一起努力。好,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格林多前書》第7章第24節,聖保祿教導我們:「弟兄們,每人應當照他蒙召時的身份,留在天主前。」《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1條:眾人如何被召叫去度貞潔的生活? //眾人都被召叫效法貞潔之典範-基督,按照他們個別的生活方式,度貞潔的生活:有些人守童貞或過獨身奉獻的生活,以卓越的方式更易專心事主;另一些人,若是已婚者,則須守夫妻間的貞潔;若是未婚者,則須以節制實行貞潔。//#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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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0條:「什麼方法有助我們持守貞潔?」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0條,所問的是: 「什麼方法有助我們持守貞潔?」「可用的方法有很多」,但首先最重要的是「天主的(愛與)恩寵」;我們必須明白,僅憑個人毅力是無法圓滿守貞的,必須依靠天主所賜的力量與勇氣。我們要努力開啟心靈,去領受這份來自天主的恩寵,讓祂引導我們持守貞潔。要獲得天主的恩寵,最好的途徑就是「聖事的援助」。透過聖事,在人生的特殊時刻中體會天主的同行與力量;例如「婚姻聖事」給予夫婦力量,在家庭與婚姻生活中持守貞潔;若不幸跌倒,則透過「和好聖事」得到救贖;而「聖體聖事」則給予我們日常前行的力量,時刻提醒我們應當如何表達與他人的關係。在日常生活中,「祈禱」更是不可或缺的。透過祈禱,我們能時常體會到天主與自己同在;即便有時犯罪或失足,天主依然陪伴著我們,並賜予我們重新站起來的力量。此外,人性的修養也很重要,我們必須學會「認識自己」,了解自己的弱點,特別是留意那些容易跌倒的時刻,並在那裡多加操練與防範。我們也需要「修練倫理德行」,正確處理與不同人的關係。傳統儒家所說的五倫,即父子、兄弟、君臣、夫婦等,都是不同人際關係的表達,我們需要學習如何合宜地經營,若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就要及時調整。而在這些德行中,「尤其是節制之德」,即「節德」。傳統上,「其目的在於以理性引導人的情慾」。每個人都有的情慾就像汽車的引擎,是一種強大的動力,但光有動力是不夠的,還需要「方向盤」來導引方向。理性就是我們人生的方向盤,能引導這些動力走向生命的圓滿,到達目的地。這就是幫助我們持守貞潔的方法。好,今天與大家分享聖經金句是:「在一切之上,你要謹守你的心,因為生命是由此而生。」──《箴言》第4章第23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0條:「什麼方法有助我們持守貞潔?」 //可用的方法有很多:天主的恩寵、聖事的援助、祈禱、認識自己、實行合乎所處情況的靈修功夫、修練倫理德行,尤其是節制之德,其目的在於以理性引導人的情慾。//#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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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9條:「貞潔的德行要求人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89條,所問的是: 「貞潔的德行要求人什麼?」「貞潔的德行要求人學習自制」。為什麼?正如我們昨天所說,性是我們透過身體去表達內心心意的方式,用以呈現我們與他人之間有什麼關係。貞潔就是恰如其分,而如何拿捏得不多不少,這需要長期的學習與「自制」。因為在我們的肉身之內,每個人都有一種慾望──從精神而言想要走出自己之外,走出孤獨、與人建立關係,不想獨處。每個人內心的這份渴求同樣會透過身體表達,無論是握手、拖手、擁抱,甚至發生性行為、夫婦之間的房事,都在表達一種關係。但正如昨天提及,這份關係究竟應當發展到什麼程度、深度才是合適的,這就需要理性與自制來學習,以判斷什麼才是恰如其分。在這個學習過程中,我們假定「人性自由」,可能會犯錯、會後悔,但同時也具備反省並修正的能力。我們最終的目標,是希望在這個過程中「導向自我交付」的階段──將自己完全交付給對方,同時讓對方接納自己。對於獨身奉獻的人,則是將自己交付給天主或通過修會團體,在團體生活中交付自己且接納他人。「為達到這目的,必需有一個整體和持久的教育」,即身、心、靈的持久教育。我們不能只依賴學校的性教育,教會自身、主日學也需要肩負重任。我希望主日學不只停留在講述聖經故事、福音、耶穌的事蹟……這些都重要,但更應與兒童及青少年的成長階段掛鉤,針對他們在不同階段的需求,坦誠地教導他們如何拍拖、如何認識異性、如何在信仰中認識自己、建立親密關係,甚至是如何看待性行為……這些都需要教育。我們不應避諱這些話題,認為「肉酸」避而不談,他們長大後便順理成章明白;若我們不教,他們也會從別處聽聞錯誤的觀念。因此,我們必須發展信仰為本的性教育,切合青少年成長階段去設計性教育。好,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要在言語行為上,在愛德、信德和潔德上,做信徒的模範。」──《弟茂德前書》第4章第12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9條:「貞潔的德行要求人什麼?」 //貞潔的德行要求人學習自制,訓練人性自由導向自我交付。為達到這目的,必需有一個整體和持久的教育,按逐步成長的階段而進行。//#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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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8條:「貞潔是什麼?」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88條,所問的是: 「貞潔是什麼?」許多人一聽到「貞潔」,就誤以為是指過著無性的生活或完全沒有性行為,這其實並不正確。為什麼?因為沒可能,正如我們上一題所提過:人的存在必然是男或女其一,必然有性別的存在,我們的聲音、動作,甚至更深入的思想,都帶有男性的特色,女性亦然。「貞潔是性在人身上成功(圓滿)的整合」,透過我與不同的人的關係表達。因為這些關係是無形的,但可透過身體的接觸與否,以及接觸的程度,來表達我與對方、與不同人之間合宜的關係。若這些表達是適得其所、恰如其分的,就視為「貞潔」。因此,貞潔並非完全無性,而是「以適當的方式整合於人與人的關係時,性便真正地合乎人性。」例如,與不太熟悉的異性見面,或許只是談話,一般而言不會有身體接觸,所謂「男女授受不親」,雖然今天與以往不可同日而語,但初次見面也不會貿然與異性接觸。熟絡以後,若是商業夥伴或許會交換名片,甚至在工作場合見面時會握手以示友誼開始。又例如,若雙方深交後,認為可進一步成為情侶,可能會牽手,這同樣是一種性行為,因為我用了男性的手去牽女性的手;不過這種性行為會隨著關係加深而不同,甚至擁抱;到結婚成為夫婦,夫妻之間的貞潔就表達在房事,只專於我的配偶進行房事。因此,不同的關係有不同貞潔尺度的表現。「貞潔是一種倫理德行」,需要我們運用理性去判斷,並經過自我鍛鍊與倫理思考來判斷對錯。若像付費向不認識的人,例如向妓女買春性交,與沒有親密關係的人發生房事,這便是不對的。從信仰角度來說,貞潔也「是天主的禮物」,是愛情的表達;若能在合適的關係中恰如其分地表達,與不同人之間的關係,也是「聖神的效果」。好,今天給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有點長,來自《希伯來書》:「在各方面,婚姻應受尊重,床第應是無玷污的,因為淫亂和犯姦的人,天主必要裁判。」──《希伯來書》第13章第4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8條:「貞潔是什麼?」 //貞潔是性在人身上成功的整合。當性以適當的方式整合於人與人的關係時,性便真正地合乎人性。貞潔是一種倫理德行,是天主的禮物、恩寵、聖神的效果。//#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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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7條:「人對自己的性別有何本份?」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開始進入第六誡的討論,第六誡就是「毋行邪淫」。我們來到第487條,所問的是: 「人對自己的性別有何本份?」天主創造的人,並非抽象或中性的人,而是具體且有性別的人,即祂創造了男與女。在歷史中,女性往往被輕視或貶低,但在信仰中,我們必須強調,天主賦予了男性與女性平等的位格與尊嚴。這種平等並非指生理構造或各方面的條件完全一致,而是指天主對男女賦予了同樣完全的愛。這份平等在天主眼中是絕對的,但在生命的呈現上,男性與女性各有其獨特的特質。這種不同並非優劣之分,而是產生了一種「互補」的關係,這份互補首先源於身體構造的差異。從生理上看,男性通常體格較強健,而女性則擅於觀察細節與體貼入微。正面的角度來看,這讓男女可以看事情的面向更廣、更全面。透過這份互補,我們在心靈上能夠互相扶持,產生愛慕與愛,這正是天主給我們的召叫。男女之愛使得我們作為天主肖像的屬性,得以更加圓滿。因此,我們最重要的本分就是「接納自己的性別」。這就如同我們要接納自己出身的家庭背景一樣,是不能夠選擇與否定的。我們應當接納自己作為男性或女性的身體,並透過認識與理解另一種性別,來豐富與完整自己的生命。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來自《創世紀》第2章第24節:「二人成為一體。」《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7條:「人對自己的性別有何本份?」 //天主造了人類男和女,給予他們彼此平等的位格尊嚴,在人內銘刻了愛與共融的召叫。每人應接納自己的性別,承認兩性差異和互補性對整個人格的重要。//#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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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6條:「應作什麼來避免戰爭?」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86條,所問的是: 「應作什麼來避免戰爭?」 所有的戰爭都會帶來不同程度的災禍;嚴重一點的就會是家破人亡、許多財產損失、制度的崩壞等等。因此,,我們應該用一切合理的方法避免戰爭。首先要避免什麼呢?就是囤積武器。為什麼?如果人與人之間沒有武器,最多就是對罵、口角之爭,但是,當人可以任意使用武器,就會帶來死傷,武器也就會越來越精良⋯⋯好像近幾年出現無人機,根本不用現身,殺人要付出的代價就少很多,對方的犧牲也大很多。導彈射過去,也會造成大量傷亡。於是,慢慢地,人就更容易、也更方便使用這些殺傷力驚人的武器。另外,那些沒有合法政府規管的非法武器交易,也應該避免。為什麼呢?因為這些武器交易,很容易使武器落入那些不是政府規管的團體,例如非法團體、叛亂組織等等。不過,歸根究底,因為社會上、國與國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有些不公道、不正義的情況出現,一方覺得被歧視、被不公道對待,於是慢慢地,族群與族群之間、國與國之間,就有著不信任、嫉妒、繼而產生報復的心態以至行動。去到某個地步,回不了頭,於是以戰爭去解決這些國與國的矛盾。然而,戰爭帶來的卻是更大的惡、更大的破壞。因此,所有致力於剷除這些不公不義的作為;建設和平、避免戰爭的行動,都相當重要!「你們中間的戰爭是從那裏來的?爭端是從那裏來的?豈不是從你們肢體中戰鬥的私慾來的嗎?」(《雅各伯書》4:1)《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6條:「應作什麼來避免戰爭?」 //所有的戰爭引來災禍和不義,我們應該用一切合理的方法,避免戰爭。尤其應避免囤積武器,及無合法政府管制的非法武器交易;特別是經濟及社會上的不義;種族和宗教歧視;嫉妒、不信任、傲慢及報復精神。為剷除這些失序而作的任何努力,都有助於建設和平及避免戰爭。//#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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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5條:「在戰爭中,道德律有何要求?」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85條,所問的是: 「在戰爭中,道德律有何要求?」道德律是恆常有效的,即使在戰爭裏也是一樣。雖然在具體、真實的環境中,對道德的要求可能可同;也會因不同時代、不同文化等等,有不一樣的表達與要求。但是有些最基本的原則,是大家都一樣認同的。例如在戰爭裡,對那些手無寸鐵的平民(非作戰的士兵),我們不可以開槍、不可以射殺他們------ 這是大家都認同的。為傷兵,國家要救助他們;不可以說因為他們受傷,拖累了進度,於是由他們不理。又例如,戰俘被俘虜後,如果說瓜分了糧食,因而不給他們食物,這樣也是不道德的。任何故意違背人權、以及違背道德普遍原則的行動,都是罪行。譬如:使用不相稱的武器對付對方。例如使用毒氣彈,讓毒氣散播,不只殺害作戰士兵,連平民百姓都受苦,甚至會影響地區許多年,使土地多年以後仍不能生產。這些都是罪行。士兵不可以說:「我只聽上級命令去做,不關我的事。」盲目服從不足以使順從的人免於罪惡。因為他該有著良心,可以做決定、可以反省。雖然人依從良心的決定,可能會受軍法懲處,或者被上級替責——但是,最後,良心仍是天主的聲音。另外,在戰爭裏也很容易出現一些罪行:殲滅一個民族、國家,或對一個種族滅族。這些都是非常不對的,應予以譴責,是戰爭罪行中的大罪。不過,很可惜,在上個世紀,乃至我們近年都有不少戰爭:上世紀初阿美尼亞大屠殺,死了約一百至一百五十萬人;或者很著名的二次大戰裡面,猶太人死了六百萬人。再者,柬埔寨70年代,有一百五十至二百萬人被滅族。不久以前,在盧安達(盧旺達)在80日之間也死了約一百萬人。這些都是違反道德普遍原則的戰爭。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凡持劍的,必死在劍下。」(瑪竇福音26:52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5條:「在戰爭中,道德律有何要求?」 //道德律恆常有效,在戰爭中亦然。道德律要求應以人道來對待非戰鬥人員、傷兵和戰俘。任何故意地違背人權及其普遍原則的行動,均是罪行。盲目的服從不足使那些順從者得以免罪。因此對殲滅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或一個少數種族的行為,應加以譴責,視為大罪。人們有道德義務反抗種族滅絕的命令。//#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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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4條:「面對戰爭的威脅,誰應嚴謹地評估這些條件? 」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84條,所問的是: 「面對戰爭的威脅,誰應嚴謹地評估這些條件? 」昨天說到,有時候,訴諸武力在道德上也是被容許的;不過有些條件是要滿全。但是,該由誰去評估?有沒有成功的可能?會不會在反抗的時候招致更大的惡?⋯⋯等等。這些問題就要由當權者、執政者謹慎地審核與評估這些條件。因為執政者對於全局,比起個別的公民,有更多的資訊。很多時候,戰爭的產生出現,都是由於國家的利益、整體的利益;譬如有時是貿易,另外領土的主權被人侵略了。但是,有時候,這些領土何時屬於誰,在歷史上有時並不完全清楚。有時候大家都沒有人管,然而現在就要劃分清楚⋯⋯這些情況都很難去衡量。還有一些意識形態:譬如說有些是社會主義國家,有些是比較民主制度的。這些可能大家的生活方式都很不一樣,於是大家的距離、差異也會更多。戰爭是政治的延續:政治上怎樣去判別,怎樣去理解國與民族之間的關係,這些是政治的考量。不過,維護和平是所有執政者的最高道德;戰爭應該是最後、最後的手段。應該用盡一切辦法去尋求和平。這些執政者有權利,可以要求國民為了國防、為了國家的保衛;可以要求國民,所以有武力、甚至精兵。但在這個時候,也要保障那些按良心、反對用武器的人權利。很多人為了宗教、道德,或個人哲學理念,不要用武器、不殺人;不過整體來說,為了國家,他們也可以做其他事來貢獻國家,例如做一些社區服務、醫療協助、派出軍護士、醫生去服務這個國家。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箴言》:「君王秉公行義,必將興邦;但若暴歛橫徵,必將喪邦。」(箴言 29:4)《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4條:「面對戰爭的威脅,誰應嚴謹地評估這些條件? 」 //應由執政者審慎評估這些條件,他們亦有權利加予國民為國防必要的職責,但要保障按良心反對用武器者的權利,讓他們以其他方式服務人群。//#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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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3條:「何時訴諸武力是道德上許可的?」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83條,所問的是: 「何時訴諸武力是道德上許可的?」雖然前幾天我們說過:和平對於個人以至對整個社會、世界非常重要,這是無可置疑的。但會否在某些情況下,使用武力在道德上是容許的?是有的。不過要有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兼有,並非滿足大部分條件就可以,因為全部都很重要:第一,要確定所受的傷害是持續、嚴重的。例如二次大戰的時候,同盟國(如英國、法國)受到軸心國的侵略(當時是納粹德國、以及大日本帝國,也包括侵略中國)。敵軍無差別地對平民殺害,那是很嚴重而且持續,軍隊來了不是打完就走,而是繼續佔據地方。第二,其他一切和平的辦法都用過,而且都無效了。一般來說就是談判;直接去談判,或者找第三方從中周旋。都不行,都已經試過了,而且都無效了。第三,有成功的可靠機會。例如:當時中國提出「以空間換取時間」。日本當時的軍隊船堅炮利,但是中國福源廣大,提出的作戰是:我們向後退,讓敵軍進入腹地,用空間換取時間, 好能重整軍力。當然,後來抗日戰爭打了很久,不過當時大家是看到有戰勝可能。當然,在其中要作出判斷確不簡單,不是數學計算,一條程式就明白,不是的。但是在判斷當中,需要看到有成功的可能。第四,最後就是:當你反抗時,不會造成更大的惡。也就是說,如果反抗的時候,對方武力很厲害,還會全部殺掉我方、滅族——那麼,我方暫時就該忍一下,等到時機來的時候再去反抗。我再一次重溫當中四個條件:所受的傷害是持續的、嚴重的;一切和平的辦法都無效了;有成功可靠的機會;不會招致更大的惡。今天我們的聖經金句是:「眾人都把自己的刀劍鑄成鋤頭,把自己的槍矛製成鐮刀。」(依撒意亞先知書 2:4)《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3條:何時訴諸武力是道德上許可的?//若訴諸武力要在道德上是許可的,須同時兼有下列條件:確定所受傷害是持續和嚴重的;其他一切和平辦法均無效;有成功的可靠機會;考慮到現代武器的毀滅威力,不會招致更大的惡。//#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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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2條:「世間的和平有什麼要求?」】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82條,所問的是: 「世間的和平有什麼要求?」講到世間的和平,教會以初期耶路撒冷教會作為一個模範、一個典範。當時的信徒將財富歸於一起,完全的自願,眾人按各自所需去分配。但教會很快就發現:這是很理想的情況,在短時間實行了,之後就從來沒有這要求,除了在修會裡面。那麼如果在一般的社會,和平該是怎樣?透過社會制度,一方面保障人的私有產權,每個人的財產受到保護,都按自己賺到的、自己所努力的去歸於自己。另一方面,社會中也要有一種制度,容許人按照他的能力、他的意向、他的付出,然後能夠獲得他所應得的一份。這就是平等分配,公平正義的制度。這樣的話,社會也得到和平,不會讓大家出現「我付出那麼多、收穫不合理」的限制。否則就會產生一種秩序的不和諧,和平也受到威脅。除了物質之外,精神方面也要注意:人與人之間要有自由的交流,不要彼此有害怕、猜疑,因此才會避免很多關係上的緊張和矛盾。再推論下去:人與人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也都要有彼此尊重。該互相維護對方的尊嚴,也希望再深化,能夠看到——例如我們在中國人會說「四海之內皆兄弟」,或者在信仰裡面也說的是「眾人都是天父的子女」,這種兄弟姊妹的情誼。那麼,在大家的關係當中,雖然人與人、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仍然可能會有張力、有些矛盾——例如貿易、或者國土等——這些都不奇怪,不過也較容易解決,因為承認我們彼此都需要:大家互相有一份感情、有一種連結。這就是世間和平的要求。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就是這:「如若可能,應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羅馬書12:18)《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2條:「世間的和平有什麼要求?」//世間的和平要求財富的平等分配和人們財產的保護,人與人之間的自由交流,對民族和個人的尊嚴的尊重,弟兄情誼的經常實施。//#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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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1條:「世間的和平是什麼?」】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81條,所問的是:「世間的和平是什麼?」從人的生命成長來看,和平是必須的。為什麼呢?因為生命很脆弱。人一出生的時候,需要許多照顧、培育等等,因此,必須有著一個安定的環境,不讓生命受到威脅。簡單如養育小鳥也要築巢,不可以飛來飛去無處為家;母雞也要有地方孵蛋,不可以被騷擾。動物既也這樣,又何況是人呢!人的成長更是以年去計算累積,所以,和平是必須的。不過,這裡所說的和平不單只沒有戰爭。即使不是戰爭,人與人也可以是充滿仇恨的環境:「你不妥我、我也不妥你,看大家忍到什麼時候!」其實,這樣的狀況也是對彼此的威脅。即使表面沒有戰爭,內在關係仍可能有許多張力、矛盾、與壓力,令雙方也都備受困擾。而且,和平也不只是單靠保證雙方武力均衡,例如軍備競賽:你有多少核子彈頭,我有多少核子彈頭;你不要動,因為我要動你!⋯⋯這些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雖然這些爭戰,已是比巨大戰爭好一些,但也不是我們所追求的人間和平。人世間的和平,是像聖多瑪斯所說的「秩序的和諧」,彼此之間有關係、有著秩序:例如你跟我做生意,我又跟你做生意,大家都高興。大家有付出,我也願意買⋯⋯這些都是正義的功效。關係是彼此接納的,因為彼此認為正義是正確的,進而產生合宜、舒服的效果,自然就會出現和平。這也是愛德的成果:愛德使彼此在關係上連結,成為和諧。因此,世間的和平可說是基督和平的肖像:父、子、基督耶穌也成為一體。雖然有許多事情曾企圖破壞這秩序,正如耶穌也被出賣、被否認,但祂仍愛到底、寬恕到底!於是,這份和平就是以愛去征服對方的仇恨,並且結出果實。讓我們一起背誦聖經金句:「因為基督是我們的和平,他使雙方合而為一。」(厄弗所 2:14)《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1條:世間的和平是什麼?//為了尊重人性生命及其成長而應有的世間的和平,不是單指沒有戰爭,也不只限於保證敵對雙方武力上的均衡,而是「秩序的和諧」(聖多瑪斯)、「正義的功效」(依32:17)和愛德的成果。世間的和平是基督的和平的肖象和果實。//#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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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0條:「主要求每人為和平作什麼?」】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分享教理簡編第480條,問的是:「主要求每人為和平作什麼?」一談及和平,我們很容易會感慨:無人不想世界和平,但我很無助與無力,只不過是一個普通人,並非執政者,又能為世界和平做些什麼呢?但主耶穌福音當中卻不是如此說:「主在宣布『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瑪5:9)時」,在宣講真福八端之後,祂提到古人與現今我們的對比。其中一段:「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說『傻子』;『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這指出著主「要求人有內心的和平」,大家知道「和平」的外語「平安」,英語作Peace,所以主耶穌要求我們由自身的心境開始,將內心的憤怒與仇恨加以消減、消除。「並譴責憤怒和仇恨為不道德的,因為憤怒是復仇的願望,而仇恨令人希望近人遭遇不幸。」至使我們內心失去平安,更會導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裂。其實,這些累積的怨懟所引發的,就是世界的不和平,最終演變成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無法收拾的衝突,而其源頭正是人與人之間和諧的破裂,有仇恨,有憤怒。每個人都有可能產生一時的情緒或憤怒,這是可以理解的,但絕不能讓這持久。身為教友,我們擁有很好的「修和聖事」,能在聖事中向主、向人修和,求天主寬恕,並獲得力量去寬恕他人。其實,寬恕他人也是放過自己,不一定是對方,他未必知道自己犯錯。但首先要給予自己空間,好使彼此有一個重新開始的可能,有機會締造和平。好,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主耶穌的教導:「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瑪竇福音》第5章第9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80條:主要求每人為和平作什麼?//主在宣布「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瑪5:9)時,要求人有內心的和平,並譴責憤怒和仇恨為不道德的,因為憤怒是復仇的願望,而仇恨令人希望近人遭遇不幸。如果這些態度在重大的事情上是故意和認同的,則是嚴重地違反愛德的罪過。//#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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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9條:「應如何看待亡者的遺體?」】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分享教理簡編第479條,問的是:「應如何看待亡者的遺體?」「對亡者遺體應以尊敬和愛德看待。」因為雖然亡者已經離世,但這具遺體在他生前,是藉以與人連結,並表達其對他人的種種連繫,例如愛人、關心人或寬恕人。當然也有些未必良好,例如有時罵人,但也是他透過身體表達自己。雖然現在他已離開這個塵世,遺體也會慢慢腐爛,但這仍是他留在世上、最能代表他曾經存在的實體,因此我們理當尊敬並愛護它,當然這絕非崇拜遺體。「火葬遺體是許可的,」在多年前曾是不被容許的,因為以前的看法是火葬後無法找回「肉身復活」。現在教會對肉身的看法已有所改變。肉身有著人與世界的連結關係,通過肉身與人連結,肉身非常重要,但是否必須以現在這副肉身?畢竟肉身最終都會腐爛,無論是土葬還是火化。然而,我們選擇火葬絕對不是因為不相信復活。正如現在流行的綠色殯葬,特別是「撒灰」,教會至今仍是不容許的。這主要是針對現今的一種想法,即認為人生命是虛無的,死後就是灰飛煙滅,不再有任何意義或存在價值,教會指出這種意識形態是不對的。人是一個整體,實實在在存於世上,因此在下葬時,我們應將骨灰視為一個人整體的遺骸來安置,即使火化了也是骨灰。因此,我們可以「葬灰」,但不能「撒灰」。有人會認為二者無分別,這並不是。因為將骨灰安置於一個器皿(骨灰龕)中,是表達他整個人是一個整體。當然我們不排除,若未來教會對於相關概念的理解有所跨越,或許相關規定也會有所調整,或可以撒灰。但今天教會仍然堅持以整體的下葬方式,來表達對人的整體性及其尊嚴的尊重。好,今天請大家誦讀的聖經金句,來自《多俾亞傳》第1章第17節:「我若看見同族的屍體……我便一一埋葬。」《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9條:應如何看待亡者的遺體?//對亡者遺體應以尊敬和愛德看待。火葬遺體是許可的,只要此舉並非對身體復活的信仰表示爭議。//#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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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8條:「應如何照料臨終者?」】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分享教理簡編第478條,問的是:「應如何照料臨終者?」「臨終者有權利在尊嚴中度過他們人生最後的時刻」,我們特別能從印度加爾各答的聖德蘭修女的身上看到這份使命,她為貧困、瀕死的兄弟姊妹所作的。她總是將街上那些弱小者接回修院照顧。即使無法進食,修女仍為他們遞上水、抹身、清理身體,並守候在旁,讓他們在人生的最後時刻能像一個人一樣尊嚴地離世,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當我們讓這些臨終者有尊嚴地過身時,其實也是在尊重我們自己,因為人性是相通的。如果臨終者是一位基督徒、教友,我們就更加要尊重,為他祈禱,使他「尤其獲得祈禱和聖事的支持」。祈禱是一件很奧妙的事,每次祈禱使人不孤單,讓我們意識到天主的臨在,從而獲得更多面對死亡的力量,因為死亡最可怕的是孤單感。對於臨終者,我們能做的就是以祈禱陪伴,以祈禱讓他意識到天主正與他同在,這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是天主教徒,我們更應該為他安排聖事,以給予支持。其中幾件聖事對臨終者尤其重要:包括臨終聖體,這被稱為「天路行糧」,象徵著邁向天主之路的力量,因為聖體是耶穌基督親自臨在。接著是修和聖事,讓病人卸下所有內疚與重擔。還有就是傅油聖事,讓臨終者透過這份聖事,更深刻地體會到主在陪伴著他,幫助他「準備去會見生活的天主。」好,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聖經金句,來自《雅各伯書》第5章第14節,特別談到了傅油聖事:「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8條:應如何照料臨終者?//臨終者有權利在尊嚴中度過他們人生最後的時刻,尤其獲得祈禱和聖事的支持,準備去會見生活的天主。//#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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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7條:「那些做法有違對人身體完整性的尊重?」】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分享教理簡編第477條,問的是:「那些做法有違對人身體完整性的尊重?」人的身體是一個整體,有些行為?包括「誘拐綁架」,即透過欺騙綁架對方。如何不尊重人的身體呢?人的身體可以自由活動,受理性支配走東走西,被「擄人作人質」就是不尊重人的身體。雖然被綁架者的身體在形式上可能是完整的,但其行動受限,這就違反身體的理性支配。此外,還有「恐怖主義」,為了強迫政府讓步,而製造大眾不安與恐懼的行為。例如在地鐵放炸彈,這種對無辜大眾無差別的攻擊,不為其他原因,就是「恐怖主義」。再者,「酷刑、施暴」,雖然警察問話是執法過程,但酷刑是指使用不必要、過分且暴力的手段來對待人。同時,「直接絕育手術」也是不對的,這裡所指的「直接」,是指進行手術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絕育,而非為了治病。某些情況為了治療而必須切除器官,例如為了治療子宮癌而切除子宮,這便屬於間接的絕育,在醫療上是合理的。反之,若為了絕育而絕育,就是破壞身體,因為身體本身帶有子宮。在外面的社會,越來越多關於整容的爭議。這往往涉及對身體健全部位的損害,只因個人覺得某個部位不漂亮,便動手術去改變或切除,這是不對的。然而,「切除及損毀肢體,只在無可避免的治療目的下」,若不得已為了治療、拯救生命而進行醫療切除,以保全整體:例如常見的糖尿病病情嚴重時,為防止腳部的壞死擴散至全身,必須截肢以保住整體生命,這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好,今天分享的聖經金句非常簡短:「尊敬眾人,友愛弟兄」──《伯多祿前書》第2章第17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7條:那些做法有違對人身體完整性的尊重?//這些行為包括:誘拐綁架和擄人作人質、恐怖主義、酷刑、施暴、直接絕育手術。切除及損毀肢體,只在無可避免的治療目的下,才是道德上許可的。//#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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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6條:「生前和死後的器官移植和捐贈是否許可的?」】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分享教理簡編第476條,問的是:「生前和死後的器官移植和捐贈是否許可的?」基本上,不論是生前還是死後進行器官捐贈都是可以的,但大前提是必須「取得捐贈者的同意」。像器官移植這麼重大的事情,如果未經捐贈者同意,甚至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有時也會聽到一些傳聞,不知孰真孰假,說有人去了某些較落後的地區,不知何故喝了杯飲品就暈倒,醒來後竟發現自己被強行做了手術並偷去了器官,這實在非常恐怖。但除了捐贈者必須同意外,也需要由醫療專業人士作出專業的醫學判斷。必須確保捐贈者在捐出器官後,「對捐贈者不造成過度的危險」。譬如捐腎,一般而言,人有兩個腎臟,為了家人而捐出其中一個,通常不會有生命危險。不過捐贈者在術後的起居飲食等方面,當然仍需要多加注意。「若取得捐贈者的同意,且對捐贈者不造成過度的危險,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至於「死後捐贈器官的崇高行為」,有時人們未必是捐出個別器官,甚至在死後捐出整個身體成為「大體老師」,供學術機構和醫學院作教學與研究之用,在香港也有不少人願意這樣做。然而,除了捐贈者本人的意願之外,家人的知情與同意同樣非常重要,因為各地的法律和實際操作很不一樣。捐贈者同意,但過身後便無法再表達聲音,如果家人對此並不知情,事後可能會提出反對,到時情況就會變得非常麻煩和難以處理。因此,若捐贈者有此意願,最好在生前能留下明確的文件或遺願,並讓家人清楚知道且同意,這是絕對需要的。另外有一點至關重要,就是死後的器官摘除手術,「必須先確定捐贈者實在死亡後才可進行。」絕對不能在尚未確定死亡前就動手術取出心臟而導致病人死亡。好,今天想給大家分享聖經金句,正因為器官捐贈是極其值得讚賞的善行,所以我選擇了這句經文:「你們應當慈悲,就像你們的父那樣慈悲。」──《路加福音》第6章第36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6條:生前和死後的器官移植和捐贈是否許可的?//器官的移植,若取得捐贈者的同意,且對捐贈者不造成過度的危險,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死後捐贈器官的崇高行為,必須先確定捐贈者實在死亡後才可進行。//#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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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5條:「以個人或人群作為對象的科學、醫學或心理實驗,怎樣才能合乎道德?」】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分享教理簡編第475條,問的是:「以個人或人群作為對象的科學、醫學或心理實驗,怎樣才能合乎道德?」這些實驗近年越來越多,可能大家不為意。譬如我自己也曾試過,到公立醫院求診時,醫生可能會詢問某類病人是否願意參加研究計劃,試驗新藥;有些病人患癌,已到若干階段而藥物不能治好,醫生詢問是否同意創新療法,這些也是醫學實驗。又或是科學、心理實驗,藉由測試人類某些行為反應、表現來進行分析,但若做得過分,例如剝奪了人性尊嚴或使人不知情地暴露於威嚇的風險下,我們就要反思這是否合乎道德。這些實驗的首要目的,絕對不是為了私利,而是「為人服務,並促進眾人的整體發展」,例如提升公共衛生或改善醫療技術。即便如此,「對接受實驗者的生命或身體及心理的完整性,不造成不相稱的危險」。例如,試藥可能存在已知的副作用,不能超過所要醫治病症帶來的傷害;若是服藥後的副作用反而加速病人死亡,這是不允許的。此外,「並在他們完全知情和同意下」。研究者必須向受試者詳細解釋實驗內容與可能風險,並取得對方的自願同意,這樣的實驗「在道德上便是合法的」,不會違反道德。好,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路加福音》第6章第31節:「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75條:以個人或人群作為對象的科學、醫學或心理實驗,怎樣才能合乎道德?//這些實驗若用於為人服務,並促進眾人的整體發展,對接受實驗者的生命或身體及心理的完整性,不造成不相稱的危險,並在他們完全知情和同意下,在道德上便是合法的。//#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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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於2024年12月2日更新為「夏主教理Good Morning]「各位兄弟姊妹,為了福傳,為了我們的信仰成長,我會用這個時段跟大家分享《天主教教理簡編》。希望藉著每天約三分鐘,能加深我們對天主教會基本道理的認識,首先提升我們的理性,對天主的理解和認識;於是也更能夠被祂去使用成為福傳的工具。」--- 夏志誠主教分享|沸點製作|逢星期一至六早上6:30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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