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Feb 23, 2025 · 11 MIN
2025年2月24日(一) 申命記21:10-23 長子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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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21:10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申21:11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他,要娶他為妻, 申21:12就可以領他到你家裡去;他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申21:13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 申21:14後來你若不喜悅他,就要由他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他,也不可當婢女待他,因為你玷污了他。 申21:15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申21:16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申21:17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申21:18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申21: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申21:20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申21:21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申21:22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申21:23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一. 娶女戰俘 1. 領她到家裡去:正式娶她為妻,不可強要她 2. 剃頭髮,修指甲:脫離過去異民族的習俗 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改換她的身份 4. 哀哭父母一個整月:容許在情感上有一個轉換 5. 若後來不喜悅她,要由她隨意出去,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 ※只憑外貌娶外邦女子,並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休妻也不是上帝喜悅的;上帝頒布這樣的規條,是為了保障外邦女子的權益。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4-9) 二. 長子的繼承權 如果一個人「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長子是所惡之妻所生 1. 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 2. 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 3. 長子也要負起責任,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一夫多妻不是上帝喜悅的,這規條是為保障長子與不被愛的妻子的權益 三. 悖逆兒子的懲治 1. 如果有「頑梗悖逆的兒子」: A. 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裡,尋求公權力的審判 B. 長老判定有罪後,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讓以色列社會引以為鑑 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 A. 將他掛在木頭上:警戒眾人 B. 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不過度羞辱人,讓他得以安葬。 #默想 我是否看重我生活周遭,與我有關之人的尊嚴,以致維護他們的權益,而不妄加剝奪?特別是無法為自己主張什麼者的權益,我們是否主動藉著制度來保障? #禱讀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申21:16-17)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6ep4st13rb01w80yzmgak9/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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