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Nov 7, 2025 · 6 MIN
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2-36節 2025.11.08(禮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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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經(請先細讀三次) 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人若不是埋伏着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14.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牀, 19.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躭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2.「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31.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32.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裏頭, 34.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35.「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36.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二、我自己的領受 A.本章大要: B.我的領受與得著: 1. 2. 3. C. 我的禱告: 三、本段大要與重點 接下來談的就是人與人相處的保護、倫理原則,基本上是「一報還一報」,藉此使大家尊重生命,減少糾紛。 四、對此段經文的默想與得著: 1.人、孕婦、奴僕、牛: 舊約的原則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要各人負起「責任」。至於人、孕婦、奴僕與牛若發生什麼傷害的事件,賠償的原則便不同。有著等級的分別,基本上「奴僕與牛」皆被視為財產。 【默想】從這裡,最重要的學習是什麼? 2.審判與贖價: 「審判」是一種公斷,對於人所做的,作一個「等比」的代價評估,這些評估就從相對的對象,比如若是對人,就是以人賠人。若是對物,就是以物賠物…。目的是「維護公義」與「給人警戒」。我與人相處時,也會因為這種「公義與對等」的原則,而盡力求不虧負人嗎?若不小心作錯,我會甘心賠償嗎? 【默想】我如何謹慎處理別人的事物呢? 3.衝突: 無論是物或人,難免都會有衝突,有了衝突就必須要有「公斷」,以避免報私仇。這也是在教會中的原則,教會當按著真理來處理衝突,特別是彼此都要有順服真理的心。最重要的是,要有彼此相愛與體諒的心。 【默想】我如何能從真理的角度來看待甚至處理衝突呢? 【課後進修】 一、與本段相同或有關的經文: 二、可參考的大綱: 主題:再有的倫理 1.不是以預謀詭計而殺人者(V.12~14) 2.對父母不敬與拐帶人口者(V.15~17) 3.打傷人的賠償(V.18~19) 4.打傷奴僕的賠價(V.20~21) 5.打傷孕婦的賠價(V.22~25) 6.打傷奴僕的代價(V.26~27) 7.牛與人命(V.28~32) 8.牛與產業(V.33~36) 三、重點提示 23.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四、金句 36.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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