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Jan 27, 2026 · 5 MIN
第五十三段 使民畏死,有必要吗?(二)
from 大道真影-重解道德经(简明版)
古本合校使民恒畏死,而为畸者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通行本第七十四章)古本释义使民众常常畏惧死亡,而做不正常之事的人将捕获而杀掉他,谁敢啊!真经解读基于古人以杀惧民的客观需要,就得想办法让民众畏惧死亡。因为只有让民众畏惧死亡,才能通过把“为畸者”——不守规则、逆天而为之人——处死的做法来达到扼制违法犯罪的目的。死刑,这种沿用了数千年的残酷刑罚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自然有其存在的道理。死刑的目的在于震慑民众,使其不敢违法犯罪,也就是“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第47节)。死刑的意义就在于以严厉的刑法治国,从而保障社会的安定。古人要达到震慑民众的目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就是杀人示众,而这种手段能够奏效的前提条件就是“民恒畏死”。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死刑这一招就不灵了。所以老子的逻辑就是,先使民畏死,然后把不守法的人杀掉,就没人敢犯法了,也就是杀鸡给猴看。不可否认,老子这句“狠话”是有时代局限性的,放在两千多年前,应该说是合情合理的,但在今天看来,就显得有些不近情理了。这句话也算是法家思想源于道家的一个依据。但遗憾的是,法家的严刑峻法只是把老子的以杀惧民发挥到了极致,却忽略了老子的慈爱精神。老子反对分别美丑善恶,对不善者颇为包容。他曾讲,“人之不善,何弃之有?”(第39节)也曾讲,“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第41节)还曾讲,“圣人执左介,而不以责于人”(第42节)而他对“为畸者”却为何要如此严厉呢?其中的差别就在于:“不善者”只是人为认定的不善,并不一定真的不善,而“为畸者”则是确实违反了社会的既定规则或法律。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平稳安定,并能持续正常运转,必须对“为畸者”采取某些惩罚措施。而对于“左介”之事,老子的态度就宽容了许多。因为无论怎么荒谬、乖张、特异、怪诞,都只是与常人的观念向左而已,不致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不过这个宽与严的界限该如何界定,还是得有德者来把握分寸才不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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