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Feb 9, 2026 · 5 MIN
第五十三段 使民畏死,有必要吗?(四)
from 大道真影-重解道德经(简明版)
古本合校若民恒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使民恒畏死,而为畸者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恒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则希不伤其手。(通行本第七十四章)古本释义如果民众常常不畏惧死亡,如何以杀来恐吓他们呢?使民众常常畏惧死亡,而做不正常之事的人将捕获而杀掉他,谁敢啊!如果民众必然常常畏惧死亡,则常常得有职掌杀人者。代替职掌杀人者杀人,是代替技艺高超的工匠进行雕琢。代替技艺高超的工匠进行雕琢,则罕有不伤其手的。本节评述本节句句不离死与杀,好像老子一下子从阴柔风变为了刚烈风,令人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可他句句讲的都是大实话,只不过太现实、太直白,显得有点残酷。多数学者都将本节的主旨理解为:不要欺人太甚,免得民不畏死。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与本节的原意却是大相径庭。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得尊重文字的原本含义,不能为了迎合自己的想法而随意曲解文意。实际上,老子在本节中提出了两个主张:第一,使民畏死,以杀惧之;第二,司杀专职,莫代其杀。这两个主张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是无可厚非的,而第二个主张至今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道德经》的思想体系中,能支撑老子第一个主张的就是“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第10节)这句话。既然圣人不讲仁爱,可以把百姓当作草狗,那么为了社会安定,在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以杀惧民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但问题是,为了实现以杀惧民而使民畏死,真的好吗?这种看似必然的做法,却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因为无论用什么方式来使民畏死,本质上都是刻意而为,都是有为之举。在第67节中,老子专门论述了善执生者无死地的道理,他非常清楚高层次的人是不应该畏惧死亡的。但对于广大民众,他思来想去觉得还是让人们畏死比较好。因为只有如此,以杀惧民才能管用。老子在后文中还写到,“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第57节),可见他是反对滥杀的。但为了治国安邦,老子只得支持将“为畸者”杀掉的做法,这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吧。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倾向于废除死刑。目前世界上仍在使用死刑的国家与地区约有58个,占比不足30%,而我国就是其中之一。以现代的视角来看,无论民众畏死或是不畏死,都不该以杀惧之。以震慑或恐吓民众为目的,本身就是将民众放到了对立面上,并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以杀人为手段来治国,是远古野蛮文化的遗留,又违背了“慈”的原则。既然目的和手段都有问题,何必还要继续施行呢?而且事实已经证明,依靠死刑并不能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不畏死之人永远会有,不管统治者如何使民畏死也没有用。所以,本节这个关于死与杀的命题,其实是一个基于古代社会的不够文明但又无法回避的命题。老子用假设的形式探讨了民众不畏死或者畏死的几种可能的结果。我们也来假设一下,假如统治者不再需要震慑民众,也就不再需要严刑峻法,那自然就不必使民畏死了。如此一来,那些用宗教或科学来告知民众死亡可怖的说辞也就不再需要了。这才是真正做到了“民之不畏威,则大威将至矣”(第36节)。看来只有现代文明才能让统治者获得超越古人的巨大威望,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个时代的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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