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Aug 14, 2026 · 19 MIN
假印章掏空康友百億
from 財報不求人 · host 少年股投
一、 犯罪集團核心與偽裝上市 核心人物: 由印尼籍的王命亮與臺籍的黃文烈共同主導。 偽裝臺資企業: 王命亮與黃文烈看中大陸六安華源製藥的土地開發利益,將其遷廠後的剩餘價值包裝成生技產業,並透過層層境外控股公司(如 Longterm Lista)將大陸企業喬裝成「臺資企業」,利用政府「鮭魚返鄉」政策來臺上市。 人頭股東規避監管: 他們安排人頭擔任原始股東,分散股權以規避內部人持股申報義務,便利上市後賣股套現。 二、 財務造假與證券詐欺 虛灌銀行存款: 集團長期虛增其重要子公司六安華源於大陸徽商銀行的存款。例如,財報聲稱有數億人民幣存款,實則僅餘約2.4萬人民幣,甚至連定期存款都付之闕如。 隱瞞重大債務: 黃文烈代表公司向大陸贛州銀行設定動產抵押(504項機器設備),擔保額度達人民幣2.3億餘元,卻在編製財報時刻意不揭露此訊息。 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 利用不實財報進行兩次現金增資(104年及106年),共詐得新臺幣30.5億元。 三、 銀行詐貸與洗錢 向臺資銀行詐貸: 集團利用內容不實的前期財報,誤導多家臺灣銀行(如華南、國泰世華、永豐、遠東、元大等)核准貸款。 犯罪所得轉移: 黃文烈將詐貸與售股所得,透過迂迴的金流匯往新加坡、香港、菲律賓等境外帳戶,以阻斷司法追查。 總計不法利益: 集團透過現增、詐貸及原始股東變賣持股,共取得約美金1.98億元及新臺幣164億餘元。 四、 操縱股價 炒作策略: 王命亮與黃文烈聯手股市主力(如吳光訓)及作手(如陳民郎、鄭光育),利用人頭帳戶及子公司帝斯(Biotis)獲得疫苗藥證的利多消息,拉抬股價。 非法手段: 成員間頻繁進行相對成交(沖洗買賣)、連續高價買入及試搓時掛「假買單」等不法手段,將股價由360餘元拉抬至最高538元。 五、 會計師失職與刑事責任 勤業眾信會計師責任: 簽證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未落實審計準則,未能及時發現函證遭攔截偽造,且於109年7月獲悉存款不實及動產抵押之事實後,未依規定採取「適當行動」通知主管機關,導致投資人持續買進受損。 六、 判決結果 黃文烈: 一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200萬元;二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億元。 其餘被告: 吳光訓、陳民郎、陳和順、陳玉蓮等市場參與者分別被判處3年至9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會計師: 施景彬與江明南一審判處2年6月,二審判處2年4月。 沒收: 法院依法宣告沒收黃文烈及其他被告之扣案與未扣案犯罪所得。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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