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Jan 8, 2026 · 5 MIN
利未記第五章1-13節 2026.01.09(禮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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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經(請先細讀三次)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2.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3.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4.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5.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6.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7.「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8.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9.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裏;這是贖罪祭。10.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11.「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12.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13.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二、我自己的領受A.本章大要:B.我的領受與得著:1.2.3.C. 我的禱告:三、本段大要與重點若有人犯了行為上的罪,他就要以羊為主獻上當作贖愆祭。可是,若力量不夠,可獻鳥為祭,但要獻兩隻。四、對此段經文的默想與得著:1.行為的罪:本章所說的就是「行為」上疏失的罪。每一個行為都必須有上帝的鑒察。人在行為上必須向上帝負責任。而重點是,人必須承認自己在行為上「確實」有的疏失。【默想】認了行為上的錯失,有何幫助?2.先認罪,再獻祭:也就是說「人要對自己所犯的過錯心悅臣服的承認」。不可馬虎,也不可不甘心。如此,才能蒙赦免。並且自己的行為才有改換一新的可能。【默想】這個程序給我什麼幫助呢?3.體貼的上帝:從這裡看見上帝的「體貼」。因為只赦免「心中的過犯」,卻沒有「行為的改變」並不算真正的蒙赦,對於犯罪的人也不算是真正的悔改。必須是兩者「合一」才算。所以,上帝的命令是「完全的」,使人得到全然的赦免,真實的更新。【默想】我能從這裡體會上帝的恩慈與憐憫嗎?【課後進修】一、與本段相同或有關的經文:二、可參考的大綱:主題:發誓與行為上的錯失1.行為上的罪愆(V.1~4)2.基本的贖罪方式(V.5~6)3.力量不夠的替代方案(V.7~13)三、重點提示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四、金句5.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6.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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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經(請先細讀三次)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2.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3.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4.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5.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6.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7.「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8.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9.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裏;這是贖罪祭。10.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11.「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12.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13.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二、我自己的領受A.本章大要:B.我的領受與得著:1.2.3.C. 我的禱告:三、本段大要與重點若有人犯了行為上的罪,他就要以羊為主獻上當作贖愆祭。可是,若力量不夠,可獻鳥為祭,但要獻兩隻。四、對此段經文的默想與得著:1.行為的罪:本章所說的就是「行為」上疏失的罪。每一個行為都必須有上帝的鑒察。人在行為上必須向上帝負責任。而重點是,人必須承認自己在行為上「確實」有的疏失。【默想】認了行為上的錯失,有何幫助?2.先認罪,再獻祭:也就是說「人要對自己所犯的過錯心悅臣服的承認」。不可馬虎,也不可不甘心。如此,才能蒙赦免。並且自己的行為才有改換一新的可能。【默想】這個程序給我什麼幫助呢?3.體貼的上帝:從這裡看見上帝的「體貼」。因為只赦免「心中的過犯」,卻沒有「行為的改變」並不算真正的蒙赦,對於犯罪的人也不算是真正的悔改。必須是兩者「合一」才算。所以,上帝的命令是「完全的」,使人得到全然的赦免,真實的更新。【默想】我能從這裡體會上帝的恩慈與憐憫嗎?【課後進修】一、與本段相同或有關的經文:二、可參考的大綱:主題:發誓與行為上的錯失1.行為上的罪愆(V.1~4)2.基本的贖罪方式(V.5~6)3.力量不夠的替代方案(V.7~13)三、重點提示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四、金句5.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6.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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