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Dec 30, 2025 · 39 MIN
《路加福音》系列第三十四讲:一个妓女的信心!(路7:36-50)
from 《路加福音》释经证道|姜添 Joseph Jiang
《路加福音》系列第三十四讲:一个妓女的信心!(路7:36-50)感谢神,我们今天来到《路加福音》第七章的结尾。这里记载了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一个有罪的女人(很可能是一名妓女)以她的信心行动,得到了耶稣基督的赦免;与此同时,邀请耶稣的法利赛人西门,却因他的不信与自义而受到责备。这个故事可以从三方面来看:第一,真实的信心必伴随着悔改的行动;第二,与罪妇形成对比的,是那位披着宗教外衣的法利赛人;第三,我们的信心必须正确地归向耶稣——这位妇人正是如此。一、真实的悔改行动(36-38节)有一个法利赛人请耶稣吃饭。耶稣赴席时,那城里一个众所周知的“罪人”妇人,拿着一玉瓶香膏前来。她站在耶稣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这场景是公开的。法利赛人西门邀请耶稣,动机可能并非尊敬,而是观察与试探(从他后续缺乏基本待客礼仪可见)。这妇人不请自来,她在此处**没有说一句话**,所有的表达都在于行动。她的信心,是用眼泪、头发、亲吻和香膏来陈述的。路加并未直述其职业,只称她为“罪人”。这或许是因为在写作时,她已成为悔改信主的姊妹。然而,当时的读者都明白她的身份。她的行为——当众散开头发、触摸男人——在当时文化中是极不得体、自取其辱的,但她不顾一切。她知道自己一无所有,唯一的盼望在于从神而来的赦免与平安。她将视为生计或虚荣的香膏,连同自己的尊严,全然倾倒在耶稣脚前。二、披着宗教外衣的法利赛人(39节)请耶稣的法利赛人看见这事,心里说:“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谁,是个怎样的女人,乃是个罪人。”西门的反应很“正常”,甚至符合当时(及今日)许多人的社会直觉:划分界限,保持“纯洁”。他拥有宗教知识、社会地位和体面生活。整个法利赛体系是成熟、强大且固化的,他们以律法的维护者自居,却从未抓住神的心。而神使用一个最卑微、最被唾弃的罪妇,撕破了这层宗教的外衣。她一无所有,因而能不顾一切;她罪债深重,因而渴求赦免。她的行动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西门(及所有自义者)内心的真相:我们擅长用宗教、文化、成就作为“遮羞布”,在人间维持体面,却在神面前掩盖真实的黑暗。西门的问题不是理性不足,而是内心刚硬,不愿承认自己同样是需要赦免的罪人。三、耶稣赦罪的权柄与爱的逻辑(40-47节)耶稣爱西门,所以赴席,并讲了一个简短的比喻:一个债主免了两个无力偿还之人的债,一个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哪一个会更爱债主呢?西门正确回答:“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稣随即将其应用于当下:你看见这女人吗?我进了你的家,你没有给我水洗脚、没有与我亲嘴、没有用油抹我的头,但这女人用眼泪、头发、亲吻和香膏弥补了你所有的失礼。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关键在于,爱的多少不取决于人本身的美德,而取决于对所**得赦免多少的认识与感激**。西门觉得自己“罪债”轻(或无需赦免),所以对耶稣的爱与敬虔自然寡淡;妇人对自身罪债有痛彻的认识,经历了赦免的浩瀚恩典,爱就如泉涌般无法抑制。这不是说她比西门更有道德,而是她更真实地面对了神与自己。结语:在真实的共同体中敞开人类的社群常是“虚假的共同体”:我们戴着面具,维持体面,计算得失,彼此客套。但神设立的教会,本当是一个“真实的共同体”:在这里,我们可以因信靠基督的赦免之恩,摘下伪装,赤露敞开,彼此担当。这个罪妇的故事呼唤我们:我们敢像她一样,不顾“体面”与“文化”,将真实的自己、连同伴随的羞愧与伤痛,带到耶稣脚前吗?还是我们更习惯披着宗教的外衣,活在自义与隐藏中?耶稣最后对妇人说:“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50节)救恩与平安的起点,正是这种将一切期盼投向基督的信心。反思问题:1. 我更像故事中的罪妇,还是法利赛人西门?我是否敢于在神面前赤露敞开,承认自己的本相,还是用“宗教外衣”或“社会面具”来掩盖?2. 我对耶稣的爱有多深?这爱是源于我对“自己被赦免了多少”的真切认识吗?我是否常思想十架救恩的宏大,以此激发对主的爱与奉献?3. 我所在的教会群体,是一个能让人安全地分享软弱、共同寻求神恩的“真实共同体”吗?我如何能参与营造这样的坦诚与恩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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