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Jun 4, 2026 · 7 MIN
民數記第卅五章9-34節 2026.06.05(禮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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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經(請先細讀三次) 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0.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 11.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14.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 可以逃到那裡。 16.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 一遇見就殺他。 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 也無意害他。 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 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26.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 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 口叫人死。 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33.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 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潔淨原文作贖)。 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 中間。 14 二、我自己的領受 A.本章大要: B.個人對此段經文的默想與得著: 1. 2. 3. C.我的禱告 三、本段大要與重點 耶和華曉諭以色列人設立逃城的功用與目的。最主要是使地上減少殺戮和流人血的事件。而適用者僅限於無意間而致人於死的,但那故意殺人的,則要負自己所做的責任,無論有意無意,人皆不可收殺人者的贖價。因為流血使地不潔淨,故要自己代贖,前者以亡命代贖,後者等自己出逃城後代贖。 四、牧者的分享: 1.逃城: 也就是使誤殺人者可以得著反省、醒悟、悔改的機會。無論如何,求的是一個完全「清靜」的心,沒有任何的雜質,人有任何的惡念。而這也是有條件的,就是必須住在逃城直到當任的祭司過世,這是一段非常長的時間,這或許就是「誤」的代價。 【默想與禱告】如何在屬靈的事上,分別責任與恩典呢? 2.無意有意: 時間可以證明一切,若是「無意的」必會在逃城「安定居住」。若是「有意的」就必會用盡方法來「逃脫」。「逃城」或許也是見證人內心狀況的明顯分別。 【默想與禱告】如何在有意與無意間,有公義與憐憫呢? 3.潔淨與不潔淨: 也就是針對人的生命而言。因為生命的可貴的,是有上帝形象的。因此,人必須持守生命,這就叫做尊敬上帝,聽從上帝。若因著私意而輕易的傷害生命,就是違背上帝的旨意,也就是不潔淨。一個城,這城的人到底公義或不公義,也可從此看出。 【默想與禱告】如何按著上帝的心意來分別潔淨與不潔淨呢? 【課後進修】 一、與本段相同或有關的經文: 二、問題: 三、主題:逃城 四、可參考的大綱: 1.設立逃城的目的與地點 (V.9-15) 2.適用於逃城者的條例 (V.16-28) 3.殺人者皆不得代收贖價 (V.29-34) 五、重要經節: 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 仇,也無意害他。 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 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六、金句: 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 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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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經(請先細讀三次) 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0.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 11.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14.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 可以逃到那裡。 16.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 一遇見就殺他。 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 也無意害他。 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 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26.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 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 口叫人死。 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33.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 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潔淨原文作贖)。 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 中間。 14 二、我自己的領受 A.本章大要: B.個人對此段經文的默想與得著: 1. 2. 3. C.我的禱告 三、本段大要與重點 耶和華曉諭以色列人設立逃城的功用與目的。最主要是使地上減少殺戮和流人血的事件。而適用者僅限於無意間而致人於死的,但那故意殺人的,則要負自己所做的責任,無論有意無意,人皆不可收殺人者的贖價。因為流血使地不潔淨,故要自己代贖,前者以亡命代贖,後者等自己出逃城後代贖。 四、牧者的分享: 1.逃城: 也就是使誤殺人者可以得著反省、醒悟、悔改的機會。無論如何,求的是一個完全「清靜」的心,沒有任何的雜質,人有任何的惡念。而這也是有條件的,就是必須住在逃城直到當任的祭司過世,這是一段非常長的時間,這或許就是「誤」的代價。 【默想與禱告】如何在屬靈的事上,分別責任與恩典呢? 2.無意有意: 時間可以證明一切,若是「無意的」必會在逃城「安定居住」。若是「有意的」就必會用盡方法來「逃脫」。「逃城」或許也是見證人內心狀況的明顯分別。 【默想與禱告】如何在有意與無意間,有公義與憐憫呢? 3.潔淨與不潔淨: 也就是針對人的生命而言。因為生命的可貴的,是有上帝形象的。因此,人必須持守生命,這就叫做尊敬上帝,聽從上帝。若因著私意而輕易的傷害生命,就是違背上帝的旨意,也就是不潔淨。一個城,這城的人到底公義或不公義,也可從此看出。 【默想與禱告】如何按著上帝的心意來分別潔淨與不潔淨呢? 【課後進修】 一、與本段相同或有關的經文: 二、問題: 三、主題:逃城 四、可參考的大綱: 1.設立逃城的目的與地點 (V.9-15) 2.適用於逃城者的條例 (V.16-28) 3.殺人者皆不得代收贖價 (V.29-34) 五、重要經節: 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 仇,也無意害他。 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 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六、金句: 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 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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