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May 27, 2026 · 5 MIN
民數記第卅章1-16節 2026.05.27(禮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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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經(請先細讀三次)1.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3.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6.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7.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8.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9.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10.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11.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12.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13.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15.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16.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二、我自己的領受A.本章大要:B.我的領受與得著:1.2.3.C.我的禱告:三、本段大要與重點耶和華曉諭摩西告訴以色列人,未出嫁、出嫁、被休和守寡婦人許願的條例,而定準與廢去的權柄在父親或丈夫的身上。四、對此段經文的默想與得著:1.默默不語:表示同意、贊成。贊成的原因可能是從客觀的因素來的,也可能是憑著信心而許的。無論如何,既是許了,若有人作「贊同」的見證,便不能反悔。其實,在生活中,對於自己或家人,在上帝面前立志作什麼,當盡力做到而不懈怠。【默想】這給我什麼提醒呢?2.若不應承:也就是不答應,甚至是禁止的意思。可見父母在子女的身上是有權柄的。當然,這權柄不是濫用的,也不是因著自身利益的緣故而用的,乃是要在上帝的面前以守護的態度,忠心的照顧與護衛子女的。【默想】這也是一個保護嗎?為什麼?3.約束:就是堅定要盡此義務的意思。上帝的兒女當有這種態度來面對每一天在祂面前的事奉與生活。【默想】我認為約束的目的是什麼?【課後進修】一、與本段相同或有關的經文:二、可參考的大綱:主題:重要的家庭倫理1.女子許願的條例(V.1~5)2.出嫁女子許願的條例(V.6~8)3.寡婦或被休女子許願的條例(V.9~16)三、重點提示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四、金句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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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經(請先細讀三次)1.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3.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6.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7.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8.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9.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10.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11.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12.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13.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15.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16.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二、我自己的領受A.本章大要:B.我的領受與得著:1.2.3.C.我的禱告:三、本段大要與重點耶和華曉諭摩西告訴以色列人,未出嫁、出嫁、被休和守寡婦人許願的條例,而定準與廢去的權柄在父親或丈夫的身上。四、對此段經文的默想與得著:1.默默不語:表示同意、贊成。贊成的原因可能是從客觀的因素來的,也可能是憑著信心而許的。無論如何,既是許了,若有人作「贊同」的見證,便不能反悔。其實,在生活中,對於自己或家人,在上帝面前立志作什麼,當盡力做到而不懈怠。【默想】這給我什麼提醒呢?2.若不應承:也就是不答應,甚至是禁止的意思。可見父母在子女的身上是有權柄的。當然,這權柄不是濫用的,也不是因著自身利益的緣故而用的,乃是要在上帝的面前以守護的態度,忠心的照顧與護衛子女的。【默想】這也是一個保護嗎?為什麼?3.約束:就是堅定要盡此義務的意思。上帝的兒女當有這種態度來面對每一天在祂面前的事奉與生活。【默想】我認為約束的目的是什麼?【課後進修】一、與本段相同或有關的經文:二、可參考的大綱:主題:重要的家庭倫理1.女子許願的條例(V.1~5)2.出嫁女子許願的條例(V.6~8)3.寡婦或被休女子許願的條例(V.9~16)三、重點提示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四、金句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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