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ODE · Sep 4, 2026 · 22 MIN
月風富豪居炒股案真相
from 財報不求人 · host 少年股投
一、 案件背景與操縱標的 本案主謀李杰為臉書社團「富豪居」創立人,會員人數達 8 萬餘人。李杰利用其在網路上的影響力,挑選股本低、易操縱或每股價值低廉的股票,帶領集團成員進行非法股價操縱。 遭操縱的 5 檔股票及其上市/上櫃編號: 欣巴巴 (9906) 斐成 (3313) 易通展 (6241) 凱衛 (5201) 青雲 (5386) 二、 集團運作模式:公桶制度 集團成員包含李杰、范育珍、方梓涵等 13 人。為精準掌控下單時間並便於結算損益,李杰指示成立「公桶」制度: 共同出資:由成員依資力出資匯集資金,存放於特定成員帳戶或保險箱中。 分散帳戶:指示成員前往外縣市開立多個證券帳戶,以避免在同一證券商下單過於集中,躲避證交所監視。 統一指揮:由李杰選股並決定買賣價格、張數,透過林昭志、李正亮等人負責公桶帳戶下單,其他成員則配合回報。 三、 操縱股價的三部曲 李杰集團操縱股價的典型手法如下: 低價建倉:利用多個帳戶在股價低點逐步買進並累積持股。 人為拉抬:以連續高價買入、相對成交(自己買賣給自己)等方式營造交易活絡假象,推升股價。 發文誘騙與出貨: 在臉書「富豪居」貼文推薦標的(如稱易通展為「下一個小獅王」),誘使不特定投資大眾追價買進。 在散戶追入導致股價衝高時,集團趁機高價出脫持股獲利。 甚至曾發布「一張不賣,自有奇蹟」等語誤導成員續抱,以利集團順利出貨,隨後在集團出清後發文通知「全數出清」,導致股價連日跌停。 四、 判決結果與刑度 法院認定被告等人行為嚴重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及秩序。 主要被告判決摘要: 李杰(月風):應執行有期徒刑 6 年 10 月,沒收犯罪所得約 279 萬餘元。 范育珍:應執行有期徒刑 6 年,沒收犯罪所得約 2,439 萬餘元。 方梓涵:應執行有期徒刑 6 年,沒收犯罪所得約 503 萬餘元。 其他成員:判處 2 年 3 月至 6 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並沒收各自名下帳戶之犯罪所得。 關於緩刑:由於多數被告判刑已逾 2 年,且未與投保中心達成和解或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法院均不予宣告緩刑。 五、 法院認定犯罪所得之計算 法院依「實際所得法」與「擬制所得法」計算各別帳戶的獲利,包括已實現獲利及以期末收盤價計算之擬制性損益,且計算時不扣除交易稅、手續費等成本。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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